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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947/2000å?·æ?¥文,Hart诉澳大利亚
     (2000年10月25日第七å??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

æ??  交  人: Barry Hart先生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澳大利亚

æ?¥文日期: 2000年1月31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0年10月25日举行会议,

通过如下:

关于å?¯å?¦å?—ç?†的决定

1.  该æ?¥文的æ??交人是生于1935年8月20日的澳大利亚公民Barry Hart。他声称是澳大利亚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æ?¡第(1)ã€?(2)款和第(3)款(a)项ã€?第14æ?¡ã€?第17æ?¡第(1)和(2)款ã€?第18æ?¡第(1)款ã€?第19æ?¡第(1)和(2)款以å?Š第26æ?¡的å?—害者。《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分别于1980年11月12日和1991年12月25日对该缔约国生效。


æ??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1973年,æ??交人因与切姆斯ç¦?德酣ç?¡治疗æ?°出医生Herronå?š士的精神病科预约而ä½?入切姆斯ç¦?德ç§?立医院。æ??交人声称该医院医疗人员使其失去知觉并é?ž出自于他的自愿。æ??交人指控在以å?Ž的10天里,医疗人员未ç»?其å?Œæ„?,就使用大剂é‡?å?¯能有毒的鼻部用è?¯(包括巴比妥酸ç›?)。并在没有使用驰缓è?¯的情况下,还对æ??交人进行电惊厥ç?†疗。由于这些治疗,æ??交人患了å?Œ侧肺炎ã€?胸膜炎ã€?严é‡?血栓性é?™脉炎ã€?肺栓塞和缺氧性大脑æ?Ÿ害。在1973年4月3日出院之å‰?,æ??交人于1973年2月20日因å?Œ侧肺炎和肺栓塞而被转入éœ?æ?©斯比公立医院。出院之å?Ž,æ??交人患有惊厥ã€?对噪声æ•?感ã€?对惊å?“å??应加é‡?ã€?失眠ã€?干呕和æŒ?续性心ç?†兴奋。这被诊断为严é‡?慢性创伤å?Ž应激å??应紊乱。这些影å“?æ?®称使æ??交人实际上无法就业,致使他目å‰?é? 残疾津贴生活。æ??交人声称,这些年æ?¥该综å?ˆ症加剧到目å‰?无法治疗的程度。

2.2  1976年11月,æ??交人通过申诉书在新å?—å¨?尔士地区法院开始法律诉讼。这些诉讼于1979年转到新å?—å¨?尔士最高法院。

2.3  1980年3月,控告切姆斯ç¦?德和Herronå?š士的民事诉讼程åº?转到Fisher法官,新å?—å¨?尔士最高法院陪审团开始工作。æ??交人声称审讯在几个方é?¢是ä¸?公正的。æ?®说法官认为æ??供è¯?明的é‡?è¦?è¯?æ?®属于å??è§?而予以排除,并å?‘陪审团施加ä¸?适当的压力,以便迅速作出è£?决。虽然被告未能æ??出ä½?è¯?其立场的医务界è¯?人,但法官ä»?然å?‘陪审团æ??供对原告ä¸?利的医疗è¯?æ?®。æ??交人说其患有的创伤å?Ž应激å??应紊乱在当时ä¸?属公认的疾病。åˆ?审法官撤销陪审团è£?决的惩罚性æ?Ÿ害赔å?¿金,ä¾?æ?®是ä¸?存在å?¯è¯?明这一赔å?¿金是å?ˆç?†的严é‡?和冷酷无情治疗错误和ç–?忽的è¯?æ?®。1980年7月14日,陪审团退回控告切姆斯ç¦?德é?ž法监ç¦?和Herronå?š士é?ž法监ç¦?ã€?人身伤害和过失的è£?决。两方被告因é?ž法监ç¦?而给予æ??交人6,000美元的赔å?¿金,Herronå?š士因人身伤害而赔å?¿18,000美元,两方被告(因æ??交人过去和将æ?¥收入æ?Ÿ失)支付36,000美元赔å?¿金。1980年8月,被告因“过高的â€?赔å?¿金而æ??出上诉,æ??交人也就惩罚性æ?Ÿ害赔å?¿金的数é¢?和撤销而对被告的上诉进行å??上诉。

2.4  1983年,æ??交人å?‘医疗ç?†事会的调查委员会控告切姆斯ç¦?德医院对他的治疗和1980年审讯引起的相关问题。

2.5  1986年3月,调查委员会认为这是一起控告Herronå?š士明显失è?Œ的案件,有ç?†由将它转至纪律法庭。Herronå?š士在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寻求滥用程åº?索赔,该法院将此事项转交纪律法庭。1986年6月,该法庭Ward法官è£?定æ??交人没有构æˆ?滥用程åº?的耽æ??,并列举了在此期间的ä¸?å?Œ诉讼。

2.6  1986年9月,根æ?®Herronå?š士的请求,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McHugh 院长ã€?上诉法庭法官Priestley和Street)永久性地终止纪律诉讼程åº?,而未æ??å?ŠWard法官的è£?决,ä¾?æ?®是æ??交人耽æ??三年æ‰?å?‘医治ç?†事会的调查委员会æ??出申诉。1986年12月,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拒ç»?特别准许æ??交人对上诉法院的è£?决æ??出上诉。

2.7  1988年8月,皇家调查委员会被委托调查切姆斯ç¦?德的行医情况,包括采用的酣ç?¡疗法和那里出现的多起死亡。皇家委员会详细审查了æ??交人的案件和其他案件。在1990年12月的一份å??分é‡?è¦?的报告中,委员会认为该地å?‘生犯罪行为和存在造æˆ?严é‡?心ç?†æ?Ÿ害的è¯?æ?®。它å?‘现被告共谋滥用å?¸法过程,包括å¨?èƒ?è§?è¯?护士和伪造æ??交人被推测å?Œæ„?接å?—治疗,然å?Ž对伪造事件故æ„?说谎。

2.8  æ??交人说,1993年他被首次诊断患有令人虚弱的精神病。1993年6月,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驳回Herronå?š士的请诉书,å?³因æ??交人ä¸?具备æ??起起诉æ?¡件而应驳回其对1980年审讯的上诉。

2.9  1995年8月,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审ç?†æ??交人对1980年审讯的上诉,其上诉内容是赔å?¿æ?Ÿ害金数é¢?ä¸?够和åˆ?审法官撤销陪审团所è£?决的惩罚性æ?Ÿ害赔å?¿金。Herronå?š士的å??上诉没有得到审ç?†。1996年6月6日,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法官Priestleyã€?Clarke和Sheller)驳回æ??交人的上诉,由他支付费用。该法院尤其å?‘现1972年完æˆ?的心ç?†检验报告表明“许多综å?ˆ症â€?事å?Ž归因于切姆斯ç¦?德æ??供的治疗。该法院认为将皇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与其他è¯?æ?®加在一起,仅能ä½?è¯?关于Herronå?š士和其他人一起“行为ä¸?端â€?的结论。上诉法院法官Priestley在为该法院书写è£?决时认为:“在我看æ?¥,上诉人所ä¾?赖的进一步æ??料,ä¸?能比审讯中实际获得的æ??料而使该事项得到进一步的处ç?†â€?。该法院认为它没å?‘现åˆ?审法官的处ç?†有错。

2.10  1997年4月,æ??交给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特别准许上诉的请诉书被驳回(高等法院法官Brennanã€?Dawson和Toohey),费用å†?次由æ??交人支付。该法院认为æ??交人在审讯之å?Ž很长时间内没能寻求惩罚性æ?Ÿ害赔å?¿金。æ??交人说,有关的犯罪活动仅在1990年æ‰?在委员会得到æ?­露,自那时起,他一直进行æŒ?久的诉讼。

申  诉:

3.  æ??交人控告该国没能正确管ç?†切姆斯ç¦?德的标准和惯例,而且未调查护ç?†人员和国家ç?£察员的一系列申诉。æ??交人还控告å?¸法部门和法律界对他æŒ?有å??è§?,并因其接å?—精神病治疗而羞辱他,在1980年控告Herronå?š士的民事审判中尤其如此。此外,æ??交人声称,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æ?®说在1986年终止纪律诉讼和1996年实质性上诉中,å?‡ä¸?顾有关è¯?æ?®ã€?伪造事实和è¯?æ?®以å?Š宣布错误和令人误解的判决。æ??交人说,缔约国未能对å?¸法部门和法律界规定和实施适当的管ç?†和调查机制。他作为所称的精神病è™?待和折磨的å?—害者,法院也没能å?‘他æ??供公平和足够的赔å?¿。æ??交人声称上述行为构æˆ?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ã€?14ã€?17ã€?18ã€?19和26æ?¡。

委员会对æ??出的问题和诉讼事由的审议情况:

4.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4.2  由于《任择议定书》于1991年12月25日对澳大利亚生效,委员会因时间上的ç?†由无法审议与该日期之å‰?å?‘生的事件相关的指控,除é?ž这些事件具有的æŒ?续影å“?本身构æˆ?è¿?å??《公约》。因此,在1999年12月25日之å‰?å?‘生的æ??交人对其在切姆斯ç¦?德接å?—治疗的申诉ã€?控告Herronå?š士的民事审判和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终止对Herronå?š士纪律诉讼的è£?决,å?‡须视为ä¸?å?¯å?—ç?†。

4.3  关于æ??交人对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è£?决的申诉,委员会忆å?Š通常ä¸?由委员会而由缔约国法院评价具体案件的事实和è¯?æ?®,除é?ž查明这一评价显然是éš?心所欲或相当于执法ä¸?公。此外,ä¸?是由委员会æ?¥审查国家法院对国内法的解释。在本案件中,委员会注æ„?到新å?—å¨?尔士上诉法院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å?‡审议了æ??交人的指控,根æ?®æ??供的è¯?æ?®,拒ç»?妨ç¢?下级法院对事实和法律的调查结果。æ??交人的指控和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未è¯?明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的è£?决属于明显的éš?心所欲或相当于执法ä¸?公。在此情况下,根æ?®《任择议定书》第2æ?¡,这部分æ?¥文ä¸?å?¯å?—ç?†。

4.4  关于æ??交人的其他指控,委员会认为æ??交人未能针对å?¯å?¦å?—ç?†问题而è¯?明这些指控具有根æ?®。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2æ?¡,这些指控也ä¸?予å?—ç?†。

5.  因此,委员会决定:

(a) æ?¥文ä¸?予å?—ç?†;

(b) 将本决定通知æ?¥文æ??交人,并报é€?缔约国。

 

[决定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译æˆ?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的下列æˆ?员å?‚加审查该æ?¥文: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Lord Colville勋爵ã€?Pilar Gaitan de Pombo女士ã€?Louis Henkin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ã€?Roman Wieruszewski先生ã€?Maxwell Yalden先生和Abdallah Zakhia先生。根æ?®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5æ?¡,Elizabeth Evatt女士没有å?‚加审查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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