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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925/2000å?·æ?¥文,Koi诉葡è?„牙
(2001
年10月22日第七å??三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æ??  交  人: Wan Kuok Koi先生(由律师Pedro Redinha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葡è?„牙

æ?¥文日期: 1999年12月15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1年10月22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关于å?¯å?¦å?—ç?†的决定

1.1  1999年12月15日的æ?¥文æ??交人Wan Kuok Koi先生是葡è?„牙公民ã€?澳门居民,现在澳门Coloane监狱æœ?刑。æ??交æ?¥文时,澳门(ä¾?《葡è?„牙宪法》第292æ?¡)是在中国主æ?ƒ下由葡è?„牙管辖的领土。æ??交人声称他因葡è?„牙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å??四æ?¡而å?—害。他由律师代ç?†。

1.2  葡è?„牙于1978年9月15日æˆ?为《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于1983年8月3日æˆ?为《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葡è?„牙于1993年4月27日就《公约》对澳门的适用问题å?‘表公告,å?´没有å?‘表任何公告说明《任择议定书》对澳门的适用问题。但是,葡è?„牙未作出《任择议定书》ä¸?适用于澳门的任何ä¿?留或声明。

  1.3  æ??交æ?¥文之际,澳门ä»?由葡è?„牙管辖。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æ??交指控葡è?„牙的æ?¥文的时间è·?澳门回归中国å?ª有四天。

1.4  1999年12月19日以å‰?,澳门的地ä½?是由1976年2月15日的《澳门基本法》(第No.1/76å?·法)规定的。该《基本法》第2æ?¡规定,澳门是在《葡è?„牙宪法》框架内具有国内公共法规定的行政ã€?ç»?济ã€?财政和立法自主æ?ƒ的法人。å?¸法机构ä»?为葡è?„牙å?¸法的一部分。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葡è?”å?ˆ声明》(于1988年1月15日生效)也确定了澳门在国际公法中的地ä½?,《è?”å?ˆ声明》确认澳门的地ä½?为由葡è?„牙管辖的中国领土,这一情况早已在1976年的秘密安排中作出了规定。实际上,1976年4月2日的《葡è?„牙宪法》没有把澳门列属葡è?„牙主æ?ƒ管辖的领土,而是将澳门视为属葡è?„牙治ç?†的领土。

æ??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æ??交人是于1998年5月1日在澳门Coloane监狱被逮æ?•的,因为他被怀疑很å?¯能是指称的未é?‚谋害澳门å?¸警署署长事件的唆使者。四å??八å°?时之å?Ž,刑事诉讼法官对其进行审ç?†。该法官认为没有任何è¯?æ?®把æ??交人与指称的未é?‚事件è?”系起æ?¥,但是怀疑æ??交人犯有秘密结社之罪。因此,他å?—到预防性扣押。

2.2  1998年5月,æ??交人就其被扣押问题å?‘澳门高等法院(Tribunal Superiór de Justice de Macao, å?³澳门最高法院)æ??出异议但被驳回,该法院于1998年7月21日以“被告是14-K(克拉)秘密å??会会员â€?为由作出了è£?决。

2.3  1999年4月27日,澳门普通æ?ƒé™?法庭(Tribunal de Competência Genérica)开庭审判被控犯有秘密结社罪的æ??交人和其他ä¹?å??被告,但开审å?Ž立å?³将该案推延到1999年6月17日审判。但首席法官辞了è?Œ并离开澳门。æ?®称,ä¾?照å?¯适用的诉讼程åº?,首席法官的法定接替人本应立å?³å?—ç?†这一诉讼。但没有é?µ照这一程åº?,而是从葡è?„牙è?˜用了一ä½?新法官,该法官专门赶到澳门主æŒ?审判此案,并在判完å?Ž立å?³返回葡è?„牙。æ?®称,此ç§?程åº?ä¸?å?ˆ法,并è¿?å??了1992年8月18日第55/92/Må?·法令。

2.4  该案的审判éš?å?Žå?ˆ推延至1999年9月29日和10月11日。æ?®称被告的æ?ƒ利å?—到侵犯,具体而言,被告推定无罪的æ?ƒ利å?—到侵犯。æ?®说首席法官早在åˆ?审时就在ä¸?å?Œ场å?ˆ作出æ??交人有罪的臆断,从而侵犯了被告的此ç§?æ?ƒ利。å†?者,æ?®说在法庭上æ??出è¯?人è¯?æ?®之å‰?,被告律师最åˆ?ä¸?得与其当事人有任何接触(但在新闻界抗议å?Žå?–消了这一措施)。æ?®说澳门律师å??会已å?‘å?¸法委员会递交一份紧急信件,控诉法官在列入审判记录的命令中指称将被告“有天生的å?±险倾å?‘â€?,并认为律师å?¯能æ??å?“è¯?人。

2.5  因新任首席法官å?‘表æ?®称带有å??è§?的æŸ?些言论而令人怀疑其公正性,å??å??被告中有八人(其中包括æ??交人)请愿è¦?求罢å…?新任首席法官,但高等法院(澳门高等法院)1999年10月15日的è£?决驳回请愿,拒ç»?下令中止该法官的审判工作,å…?许审判继续进行。1999年10月25日,被告第二次就该法官的公正性æ??出异议,但于1999年10月29日被驳回。当天æ??交人的律师辞退,他在æ??交给法院秘书处的声明中表明,他ä¸?能继续以正当有效的方å¼?ä¿?è¯?为当事人辩护。æ??交人的律师辞退å?Ž,首席法官指定å?‚加å?¬审公众中的一å??é?’年律师为官方辩护人,但拒ç»?这ä½?é?’年律师æ??出暂å?œ审判,以便查阅档案的请求。这ä½?新任律师也辞退,于是首席法官就指定一å??法庭书记员然å?Žå?ˆ指定å?¦一å??书记员担任辩护人,å?¯是他们中没有一人具备ä¿?è¯?为被告辩护的起ç ?æ?¡件。于是就在没有注册律师的å??助和在没有æ??供指定一å??新律师的机会的情况下,对æ??交人进行了审判。

2.6  1999年10月29日,被告第三次æ??出罢å…?首席法官的请愿,但å?ˆ于1999年11月8日被驳回。

2.7  1999年11月23日作出了判决,æ??交人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æ??交人å?‘二审法院(Tribunal de Segunda Instância, 第46/2000å?·案件)æ??出上诉,该法院于2000年3月审ç?†该案,并于2000年7月28日作出判决。终审法院(Tribunal de Ultima Instância)于2001年3月16日作出判决,维æŒ?二审法院原判。

2.8  律师称,未就该案å?‘任何其他国际调查和解决程åº?æ??出申诉。

申  诉

3.  律师声称《公约》第å??四æ?¡多次é?­è¿?å??,因为他指称拒ç»?在有够格的公正的法庭举行公正å?¬审ã€?指称侵犯了被告推定无罪的æ?ƒ利,并指称è¿?å??了被告获得基本ä¿?è¯?的æ?ƒ利,包括律师能接触被告和在被告被审判时能适当作为其代ç?†人的æ?ƒ利 。

缔约国的æ„?è§?以å?Šæ??交人对此所作的评论

4.1  缔约国在其2000年6月29日æ??交的æ?¥文中æ??å?Š《澳门法》第2æ?¡,根æ?®该æ?¡,澳门享有自主æ?ƒ,而ä¸?属葡è?„牙主æ?ƒ管辖。缔约国认为,葡è?„牙议会通过1992年12月17日第41/92å?·决议将《公约》延伸适用于澳门,但å?´未就《任择议定书》通过此ç§?决议。

4.2  该缔约国还指出,葡è?„牙政府在1999年11月致è?”å?ˆ国秘书长的关于中å?Ž人民共和国å?Œæ„?继承哪些æ?¡约责任的说明所列的æ?¡约未包括《任择议定书》。

4.3  缔约国引用《任择议定书》第一æ?¡æ?¡文并指出,澳门ä¸?是《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缔约国è¦?求委员会宣布该æ?¥文ä¸?予å?—ç?†。

4.4  缔约国è¦?求宣布该案件ä¸?å?¯å?—ç?†,因为葡è?„牙ä¸?å†?对澳门负责,因此没有任何å?ˆ法的国际程åº?。

4.5  å?¦外,缔约国认为尚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æ??交人的上诉ä»?待作出判决。由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这一点应ç?†解为适用于整个诉讼程åº?,所以关于对指控首席法官的请愿已作出最终判决这一点与此并ä¸?相关。å†?者,葡è?„牙已ä¸?å†?负责对上诉作出判决,因为在中å?Ž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将负责作出判决。

5.1  æ??交人在其2000年9月29日的æ„?è§?中指出,《任择议定书》是对《公约》的补充,因此应认为《任择议定书》因1992年12月17日第41/92å?·决议而对澳门适用。

5.2  尽管澳门于1999年12月19/20日交由中å?Ž人民共和国管ç?†,但显而易è§?的是,所指控的事件å?‘生时澳门是由葡è?„牙负责ã€?并å?—《任择议定书》制约的。

5.3  就指称的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而言,æ??交人认为,将对法官是å?¦公正的è£?决与对æ??交人是å?¦有罪的判决分开æ?¥看是å?ˆ法的。他强调说,指称的侵æ?ƒ行为是葡è?„牙管辖下的法庭所为,而ä¸?是中å?Ž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法庭所为。å?¦外,2000年7月28日已对æ??交二审法院的未决上诉作了最终è£?决。

5.4  二审法院审议了æ??交人的å?„项指控,特别是以下å?„项:法庭既无管辖æ?ƒå?ˆä¸?公正ã€?首席法官对被告æŒ?有å??è§?ã€?一å†?è¿?å??了辩论原则和“平等手段â€?原则(判决,第1.5.A节)。该判决é‡?申åˆ?审法院具有管辖æ?ƒ,并认定æ??交人关于ä¸?符å?¸法程åº?规则的其他指控没有法律ä¾?æ?®。该法院确认了指控æ??交人犯有秘密结社和高利剥削的罪行。但是刑期å‡?至13年零10个月。终审法院根æ?®2001年3月16日的判决,完全确认二审法院的判决。

委员会对æ??出的问题和诉讼事由的审议情况

6.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6.2 就1999年12月19日之å‰?葡è?„牙治ç?†期间《任择议定书》是å?¦适用于澳门的问题,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加入了《任择议定书》,并自1983年8月3日起生效。委员会还注æ„?到,《任择议定书》的适用问题ä¸?能以《任择议定书》第å??æ?¡为ä¾?æ?®,因为在1976年通过新的《宪法》之å?Ž,澳门已ä¸?是葡è?„牙的组æˆ?部分。此外也ä¸?能从将《公约》正å¼?适用于澳门的葡è?„牙议会第41/92å?·决议得出肯定结论,因为《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是ä¸?å?Œ的æ?¡约。

6.3  å?¦一方é?¢,委员会ä¸?å?Œæ„?下一观点:缔约国没有就《任择议定书》å?‘表类似声明的事实,排除了《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此案。委员会忆å?Š《任择议定书》第一æ?¡的æ?¡文规定:

“æˆ?为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公约缔约国承认委员会有æ?ƒ接å?—并审查该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带任何æ?ƒ利的å?—害人的æ?¥文。â€?

所有这些因素å?‡出现在本案中。葡è?„牙是《公约》的缔约国,也是《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它承认委员会有æ?ƒ接å?—并审查“该国管辖下的â€?个人æ?¥文。1999年12月19日之å‰?,澳门的æ¯?一个人都å?—葡è?„牙管辖。在本案中,缔约国对æ??交人行使法院管辖æ?ƒ。

《任择议定书》æ„?在进一步è?½实《公约》的å?„项æ?ƒ利,所以在未å?š出明确说明(ä¿?留/声明)的情况下,ä¸?能å?‡定《任择议定书》ä¸?适用于å?—缔约国管辖的任何地区。没有任何这类性质的法案存在。所以委员会的结论是,它有æ?ƒ接å?—和审议æ??交人的æ?¥文,因为该æ?¥文涉å?Š指称葡è?„牙侵犯《公约》规定的æ?ƒ利。

6.4  在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方é?¢,《任择议定书》第二æ?¡规定:

“以ä¸?è¿?å??第一æ?¡的规定为é™?,凡声称其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æ?ƒ利é?­å?—侵害的个人,如对å?¯以应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æ?´用无é?—,得å?‘委员会书é?¢æ??出申请,由委员会审查。â€?(ç?€é‡?å?·为å?Ž加)

“该æ?¡规定的涵义很清楚:å?ª有在已对国内法律制度中å?¯以è¿?用的补救办法æ?´用无é?—的时候,任何声称其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æ?ƒ利é?­å?—侵害的个人æ‰?有æ?ƒå?‘委员会æ??交æ?¥文。因此,对未满足该项æ?¡件的æ?¥文,委员会有责任视其为ä¸?å?¯å?—ç?†而予以驳回。事实上,委员会的一贯å?š法也是,在å?¯以è¿?用的国内补救办法é?ž常明显尚未用尽时,ä¸?å?¯å?—ç?†æ?¥文。因此,举例æ?¥说,就涉å?Š声称在刑事案中è¿?å??公正审判原则行为的æ?¥文而言,如果显然ä»?有未决上诉,委员会ä¸?会å?—ç?†和登记æ?¥文。问题是,在许多案件中,从æ?¥文本身并无法看出是å?¦有å?¯以利用的国内补救办法,以å?Š如果有,æ??交人是å?¦已用尽。在此情况下,委员会别无选择,å?ª能先对æ?¥文予以登记,然å?Ž在审议æ??交人和缔约国å?Œ方关于国内补救办法问题的æ?¥文之å?Ž,æ‰?决定å?¯å?¦å?—ç?†。在决定是å?¦ä¾?《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b)项认为此ç§?æ?¥文ä¸?å?¯å?—ç?†而予以驳回时,委员会一般é?µ循其它国际决策机构的å?š法,并审议国内补救办法在审议该问题时 (而ä¸?是在æ??交æ?¥文时)是å?¦已全部用尽。这一å?š法的ç?†由是,在审议时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情况下认为æ?¥文ä¸?å?¯å?—ç?†而予以驳回是毫无æ„?义的,因为æ??交人完全å?¯以对声称的å?Œ一侵犯行为å†?æ??交一份新的æ?¥文。但需è¦?指出的是,采å?–这一å?š法所å?‡定的情况是,缔约国的法律状况在æ??交æ?¥文的日期与审议æ?¥文的日期之间没有改å?˜;因此æ??交人对声称的侵害行为æ??交新æ?¥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ç¢?。如果该å?‡定无效,这一å?š法则ä¸?符å?ˆ《任择议定书》的è¦?求。â€?

6.5  在本案中,æ??交人声称葡è?„牙特别法官无æ?ƒ审ç?†,并声称在审判æ??交人时指称有è¿?å??《公约》第å??四æ?¡的行为,这在å?‘澳门二审法庭æ??出上诉时å?‡已æ??出。在æ??交æ?¥文之时尚未对该上诉进行审ç?†。关于该上诉以å?Š进一步å?‘终审法庭æ??出的上诉的判决分别于2000年7月28日和2001年3月16日作出,而此时澳门已ä¸?å†?由葡è?„牙管ç?†。æ?®此,国内补救办法在æ??交æ?¥文时尚未用尽,因此ä¾?《任择议定书》第二æ?¡,æ??交人无æ?ƒæ??交æ?¥文。而在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时,æ??交人已ä¸?å†?å?—葡è?„牙的管辖,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一æ?¡,ä¸?å?¯å?—ç?†其æ?¥文。

6.6  应进一步指出的是,æ??交人的上诉是在葡è?„牙ä¸?å†?管ç?†澳门之å?Žæ‰?予审ç?†的,但这一事实决ä¸?æ„?味ç?€,这些补救办法已ä¸?å†?是在æ??出控告葡è?„牙的æ?¥文之å‰?必须用尽的国内补救办法。æ?¥文æ??交之å?Ž,澳门æˆ?为中å?Ž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而澳门的法律制度ä¸?å?—任何影å“?,其刑事上诉制度也未改å?˜。因此,ä»?然有必须ä¾?国内法律制度用尽的补救办法,而ä¸?论对该领土进行管ç?†的是哪一个国家。

6.7  最å?Ž,委员会ä»?然认为,在葡è?„牙加入《任择议定书》之å?Ž对澳门进行管ç?†期间,å?—其管辖者凡声称其ä¾?《公约》规定的æ?ƒ利å?—到侵犯的个人,å?‡有æ?ƒæ??交控告葡è?„牙的æ?¥文,但委员会认为,ä¾?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和第五æ?¡第二款(b)项,本æ?¥文ä¸?å?¯å?—ç?†。

7.  因此,委员会决定:

  1. æ?¥文ä¸?予å?—ç?†,
  2. 本决定应通知缔约国和æ?¥文æ??交人。

[决定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附  录

委员会委员Abdelfattah Amor先生和
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的个人æ„?è§?
(部分å??对æ„?è§?)

在审议æ?¥文中所载的任何声称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对æ?¥文ä¾?《公约任择议定书》å?¯å?¦å?—ç?†问题作出决定。

关于《任择议定书》对澳门在1999年12月å‰?由葡è?„牙管ç?†期间的适用问题,委员会注æ„?到,该缔约国于1978年9月15日批准并加入了《公约》,但批准《任择议定书》则是约5年之å?Ž的事,并自1983年8月3日起生效。显然,《公约》与《任择议定书》是两项ä¸?å?Œ的æ?¡约,批准å‰?者ä¸?等于自动批准å?Ž者,所以缔约国必须将《任择议定书》作为ä¸?å?Œ的æ?¡约å?•独予以批准。

在确定《任择议定书》1999年12月19日之å‰?对澳门是å?¦å?¯适用时,需è¦?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任择议定书》中有无任何规定表明,在该缔约国批准《任择议定书》时,《任择议定书》å?³å?¯适用于由该缔约国管ç?†的领土。显然ä¸?能æ?´引《任择议定书》第å??æ?¡,因为澳门ä¸?是葡è?„牙的组æˆ?部分。也许有点相关的是《维也纳æ?¡约法公约》第二å??ä¹?æ?¡,该æ?¡规定:“除æ?¡约显示或å?¦ç»?确立有ä¸?å?Œæ„?æ€?外,æ?¡约对æ¯?个缔约国的约æ?Ÿ力å?Š于其全部领土â€?。

关于æ?¡约是å?¦自动适用于附属领土或适用是å?¦需è¦?专门通过法律规定的问题,目å‰?æ„?è§?分歧。我们认为对这些分歧æ„?è§?进行讨论ä¸?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法学家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大相径庭。无论如何,我们认为,由于澳门从æ?¥没有实际上æˆ?为葡è?„牙领土上的一部分,因此ä¸?能将其说æˆ?是葡è?„牙的一部分领土,从而也ä¸?能认为《任择议定书》å?¯根æ?®《维也纳æ?¡约法公约》第二å??ä¹?æ?¡而对澳门具有约æ?Ÿ力。所以,葡è?„牙批准《任择议定书》的事实并ä¸?使该《议定书》自动适用于澳门。

还å?¯以指出的是,å?‡设与我所æŒ?的æ„?è§?相å??,认为《维也纳æ?¡约法公约》第二å??ä¹?æ?¡是å?¯以适用的,那么,就《公约》而言它å?Œ样å?¯以适用,在这ç§?情况下,将ä¸?得ä¸?认为《公约》自葡è?„牙批准之时起å?³å?¯适用。但无å?¯争议的是,《公约》并ä¸?是自葡è?„牙批准之时å?³适用于澳门的。《公约》实际上是在葡è?„牙议会于1992年12月17日通过的一项决议å?Žæ‰?第一次对澳门适用的。在该日期之å‰?,《公约》ä¸?适用于澳门,这是根æ?®1992年12月17日的议会决议æ‰?适用于澳门的。议会于1992年12月17日将《公约》适用于澳门,这也表明在任何情况下,葡è?„牙å?‡无æ„?在批准《公约》之时å?³使其å?¯适用于澳门。因此结论必然是,《公约》是于1992年12月17日第一次适用于澳门的。

å†?回æ?¥探讨一下《任择议定书》是å?¦对澳门适用的问题。我已指出,《任择议定书》并ä¸?因葡è?„牙加以批准之å?Žå?³适用于澳门。之所以ä¸?能认为《任择议定书》在葡è?„牙批准之时å?³å?¯适用于澳门,还有å?¦外一个ç?†由。如果《公约》是于1992年12月17日æ‰?适用于澳门的,为处ç?†侵犯《公约》规定的æ?ƒ利æ??供手段的《任择议定书》怎么å?¯能在任何更早之时å?³适用于澳门呢?既然《任择议定书》没有因为葡è?„牙的批准而å?¯适用于澳门,就必须è¦?审议其是å?¦在éš?å?Ž的任何时间适用于澳门。

现在已ç»?很清楚,并未采å?–任何明确法律行为促使《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缔约国为è¯?明《任择议定书》对澳门的适用性å?¯以æ??出的唯一论点是,《公约》于1992年12月17日适用于澳门,其本身å?³已包括了将《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但这一论点显然是站ä¸?ä½?脚的。首先,《公约》与《任择议定书》是两项ä¸?å?Œ的æ?¡约。批准å‰?者å?¯以ä¸?批准å?Ž者。因此,批准《公约》并ä¸?涉å?Š批准å?Ž者。å?‡设葡è?„牙的相å??论点æˆ?立,《公约》的缔约国就没有必è¦?å†?å?•独批准《任择议定书》,因为批准《公约》本身已包括批准《任择议定书》。但ä¸?容置疑,《任择议定书》å?ª有在缔约国批准之å?Žæ‰?具有约æ?Ÿ力。在本案中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公约》是ç»?葡è?„牙议会专门通过一项决议之å?Žæ‰?对澳门适用的,但适用的并ä¸?包括《任择议定书》。葡è?„牙专门使一项æ?¡约适用于澳门,而没有使å?¦一项æ?¡约适用于该地。这清楚地表明了葡è?„牙的用æ„?,å?³:《公约》应适用于澳门,而《任择议定书》å?´ä¸?适用。葡è?„牙为明确哪些æ?¡约将由中国负责而å?‘秘书长æ??交了说明,其中仅æ??å?Š《公约》而未æ??å?Š《任择议定书》。从这一事实亦å?¯å??分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因此,我认为毫无疑问,《任择议定书》从æ?¥就没有对澳门适用过,所以必须ä¾?《任择议定书》第二æ?¡认为æ?¥文ä¸?å?¯å?—ç?†。

委员会曾讨论过æŸ?些论点,å?³:无论如何,本案符å?ˆ《任择议定书》第一æ?¡规定的范围,由于æ??交人在æ??交æ?¥文时å?—葡è?„牙的管辖,因此委员会有处ç?†æ?¥文的管辖æ?ƒ。但这一论点有å?Œé‡?谬误。第一,它å?‡设《任择议定书》å?¯适用于澳门,使æ??交人能æ?´用《任择议定书》第一æ?¡æ?¥è¯?明æ?¥文å?¯站得ä½?脚。但是,正如我上文所指出,《任择议定书》从æ?¥就没有对澳门适用过,因此ä¾?æ?®第一æ?¡æ??出的这一论点是决ä¸?能æˆ?立的。其次,è¦?适用第一æ?¡的必è¦?æ?¡件是,æ??出其ä¾?《公约》规定的æ?ƒ利å?—到侵犯的投诉的æ??交人,必须ä¸?仅在委员会接å?—æ?¥文时,而且在委员会审查æ?¥文时,å?‡å?—缔约国的管辖。第一æ?¡的措è¯?是“委员会有æ?ƒ接å?—并审查æ?¥文â€?。而在本案中,在委员会审查æ?¥文时,æ??交人已ä¸?å†?å?—葡è?„牙的管辖,因为中国已于1999年12月20日接管澳门。因此,第一æ?¡在任何情况下å?‡ä¸?适用于本案。

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第五æ?¡第二款(b)项è¦?求æ?¥文æ??交人在委员会审查æ?¥文时,必须已用尽一切国内补救办法。除é?žæ??交人已用尽一切国内补救办法,å?¦则委员会ä¸?得审议任何æ?¥文。因此,需è¦?考虑国内补救办法用尽问题的具体时间是委员会审议æ??交人的æ?¥文之时。大家的一致观点是,目å‰?在委员会审议æ??交人的æ?¥文时,æ??交人已用尽一切国内补救办法。因此,认为æ?¥文ä¸?å?¯å?—ç?†的ç?†由并ä¸?是《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b)项规定的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æ?¥文ä¸?å?¯å?—ç?†。

Abdelfattah Amor (签å??)

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 (签å??)

[本æ„?è§?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委员会委员Nisuke Ando先生的个人æ„?è§?
(部分å??对æ„?è§?)

在本案中,我å?Œæ„?委员会的结论,å?³:由于2000年5月二审法院审ç?†æ??交人的上诉之时以å?Š2001年3月终审法庭作出判决之时,æ??交人已ä¸?å†?å?—葡è?„牙的管辖,因此æ?¥文ä¸?å?¯å?—ç?†。(è§?第6.4ã€?6.5和2.7段)。然而,我ä¸?能å?Œæ„?委员会的以下观点:在未作明确说明的情况下,ä¸?能å?‡定《任择议定书》ä¸?适用于属缔约国管辖的任何地区(第6.3段)。我认为,委员会的å?‡定由于以下原因ä¸?能完全令人信æœ?:

首先,缔约国明确表示,葡è?„牙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使得《公约》适用于澳门,但未就《任择议定书》通过任何此ç§?决议(第4.2段)。其次,委员会接å?—了缔约国的声明,å?³:在其å?‘è?”å?ˆ国秘书长å?‘出的关于中国政府å?Œæ„?对那些æ?¡约承担继承责任的清å?•中ä¸?包括《任择议定书》,但包括《公约》(第4.1段)。因此,第三,委员会虽然接å?—《公约》的继续适用需è¦?有关国家(在本案中å?³中国)作出“明确â€?表明,但委员会似乎å?‡定在适用《任择议定书》方é?¢å?´ä¸?需è¦?作出任何此ç§?说明(在本案中å?³葡è?„牙)。

关于第三点,必须承认的是,《公约》继续适用问题是两个ä¸?å?Œ国家(中国和葡è?„牙)之间的事,但使《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的问题å?´是å?Œ一个国家(葡è?„牙一国)的事。但事实ä»?然是,由于中国已“明确â€?表明《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但由于中国未对《任择议定书》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â€?表明,因此该《议定书》ä¸?适用于澳门。在此方é?¢必须牢记的是,根æ?®委员会的题为“义务的延续性â€?的第26å?·一般性æ„?è§?(“人æ?ƒ事务委员会一贯认为……一旦人民在公约下获得人æ?ƒä¿?障,则此类ä¿?障å?³éš?领土转移并æŒ?续归他们所有,但无论缔约国政府是å?¦更迭,包括解体æˆ?一个以上国家或国家继承或缔约国å?Žæ?¥为剥夺公约所ä¿?障的æ?ƒ利而从事的任何行为â€?。


对于委员会的观点,作为政策性声明,我个人是å?Œæ„?的,但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声明,我ä¸?能å?Œæ„?。就《公约》方é?¢的国家惯例而言,å?ª有在å‰?å?—斯拉夫解体和æ?·克斯洛ä¼?克解体的情况下,中欧和东欧的æ¯?一个新生国家除哈è?¨克斯å?¦未作此ç§?表明以外,å?‡表明其“继承â€?《公约》。所有其他分离国家或分裂国家å?‡表明其“加入â€?《公约》,这æ„?味ç?€它们ä¸?继承其å‰?身国家的《公约》义务,而以本国å??义é‡?新接å?—《公约》的义务。在《任择议定书》方é?¢的相应国家惯例清楚地表明,å?ª有æ?·克共和国和斯洛ä¼?克“明确â€?继承《任择议定书》的义务。当然,从国家惯例中å?¯以看出,没有任何将《公约》义务(更ä¸?用说《任择议定书》义务)“自动â€?移交给任何国家的情况。缔约国必须“明确â€?表明是å?¦接å?—《公约》和(或)《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如未作出此ç§?说明,ä¸?应å?‡定缔约国已接å?—å?„项义务。

å?¯以回顾的是,在审议葡è?„牙关于澳门的第四次定期报告时,委员会专门æ??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在《任择议定书》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方é?¢有何安排?â€?该代表团回答说,关于《任择议定书》的问题未在其与中国的谈判中æ??出(CCPR/C/SR.1794,第9段)。从这一回答中很难确定与《公约》有所区别的《任择议定书》是å?¦被认为å?¯适用于澳门。但葡è?„牙在回答æ??交人在本案中æ??出的声称时,明确说明该国议会在其管ç?†该领土期间未通过任何决议使《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表明其从未打算将《任择议定书》适用于该地区。

Nisuke Ando(签å??)

[本æ„?è§?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委员会委员Eckart Klein 先生ã€?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和
Maxwell Yalden 先生的个人æ„?è§?
(部分å??对æ„?è§?)

我们认为,委员会本æ?¥应该决定æ?¥文å?¯予å?—ç?†。

我们å?Œæ„?委员会的è£?定,å?³:在本案中,规定委员会有æ?ƒ接å?—和审议æ?¥文的《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

然而,我们ä¸?å?Œæ„?关于æ??交人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è£?定。我们的å??对æ„?è§?ä¾?æ?®的是两个相互è?”系的ç?†由。

第一,我们认为,在葡è?„牙对澳门的管辖æ?ƒ终止时,æ??交人已无进一步“国内â€?补救办法å?¯用。缔约国与中å?Ž人民共和国议定,刑事上诉制度ä¸?å?˜,这是事实。但1999年12月19日之å?Ž,æ??交人本å?¯(实际上已ç»?)å?‘其æ??出è¦?求的法庭ä¸?å†?å?—本æ?¥文所针对的缔约国的管辖,这也是事实。æ??交人æ??交æ?¥文的时间是1999年12月15日,离澳门回归中国å?ª有四天。认为作为æ??交人应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进一步用尽国内(å?³葡è?„牙)补救办法的观点,显然是没有é?“ç?†的。因此,å?³使对于决定何时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的关键时刻是æ??交æ?¥文的时间,而ä¸?是委员会审议æ?¥文的时间(对此问题我们无需在此å?‘表æ„?è§?),由于本案的特殊情况,这一è¦?求本æ?¥也是å?¯以满足的。

其次,我们认为委员会的æ„?è§?还有一个缺点。一方é?¢è¦?求æ??交人必须在æ??交æ?¥文时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å?¦则æ?¥文å?³ä¸?予å?—ç?†),而å?¦一方é?¢采å?–的å?š法是,在æ??交人å?š到这一点时,å?ˆ以他ä¸?å†?å?—葡è?„牙管辖为由,其æ?¥文ä¸?予å?—ç?†,这样就造æˆ?了一ç§?无法令人接å?—的情况,å?³æ??交人被剥夺了得到《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旨在确ä¿?æ??供的任何有效ä¿?护的æ?ƒ利。

鉴于以上ç?†由,我们认为委员会本æ?¥应该宣布æ?¥文å?¯予å?—ç?†。

Eckart Klein (签å??)

Rafael Rivas Posada (签å??)

Maxwell Yalden (签å??)

[本æ„?è§?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本,英文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委员会委员David Kretzmer先生的个人æ„?è§?
(部分å?Œæ„?æ„?è§?,å?¯能ä¿?留立场)

本案中的国内补救办法在æ??交æ?¥文时并未用尽。因此,由于委员会æ„?è§?中所述的原因,æ?¥文被认为ä¸?å?¯å?—ç?†,å?³使å?‡定《任择议定书》适用于澳门当局在将政æ?ƒ移交中å?Ž人民共和国之å‰?æ?®称è¿?å??《公约》的行为亦是如此。我认为在这ç§?情况下,委员会ä¸?必对《任择议定书》实际上是å?¦适用于这些指称的è¿?å??行为作出决定。我ä¿?留对这个问题的观点。

David Kretzmer (签å??)

[本æ„?è§?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委员会委员Martin Scheinin先生的个人æ„?è§?
(å??对æ„?è§?)

首先è¦?指出的是,尽管委员会多数人最终的结论是æ?¥文ä¸?予å?—ç?†,但在关于ä¸?予å?—ç?†的任何具体ç?†由上å?‡无多数æ„?è§?。决定本身所æ??出的ç?†由是由委员会中的少数æˆ?员起è?‰的,代表了那些最终æŒ?ä¸?予å?—ç?†æ„?è§?的人中的多数人的立场。

我认为这一决定å?¯以说在委员会的判例中是å??常的。委员会的既定立场是,《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b)项规定è¦?求以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作为å?¯å?—ç?†的æ?¡件。第二æ?¡æ??å?Š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将其作为个人æ??交æ?¥文的æ?¡件,å?¯以说这普é??å??映了该æ?¡规则,而ä¸?是å?¯å?¦å?—ç?†问题方é?¢的一项å?•独è¦?求。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è¦?求å?¯由委员会酌处(第五æ?¡第二款è¦?旨)。å?¦外,这也是关于ä¸?予å?—ç?†的一æ?¡å?¯收回的ç?†由(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æ?¡第2款)。因此,如果ç?†解第2æ?¡中还有一ç§?è¦?求,å?³必须在æ??交æ?¥文之å‰?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且委员会在国内补救办法在æ??交æ?¥文时尚未用尽ã€?而在它有机会就å?¯å?¦å?—ç?†问题作出决定时å?´已用尽的案件中,å?¯宣布æ?¥文ä¸?予å?—ç?†,那么这ç§?ç?†解是很è?’å”?的。

澳门主æ?ƒ交接这一特殊状况并未使情况有任何改å?˜。如果说这一更迭对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这一è¦?求有任何影å“?的è¯?,那是因为å?¯è¿?用的补救办法在主æ?ƒ交接å?Ž也许被认为对葡è?„牙已ç»?无效。因此葡è?„牙的国内补救办法在主æ?ƒ交接之日已ç»?用尽,而ä¸?论所涉诉讼程åº?正处于哪一阶段。

Martin Scheinin (签å??)

[本æ„?è§?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的下列委员å?‚加审议本æ?¥文:Abdelfattah Amor先生ã€?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Maurice Glèlè Ahanhanzo先生ã€?Louis Henkin先生ã€?Ahmed Tawfik Khalil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David Kretzmer先生ã€?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ã€?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ã€?Nigel Rodley爵士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Ivan Shearer先生ã€?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和Maxwell Yalden先生。

本文å?Ž附有委员会下列委员签署的五份个人æ„?è§?:Abdelfattah Amor先生ã€?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ã€?Martin Scheinin先生和Maxwell Yalden先生。

这些问题,其中包括指称è¿?å??第55/92/Må?·法令第31.2æ?¡(è§?上文第2.3段)的问题,在2000年7月28日二审法院判决中以å?Š2001年3月16日终审法院的è£?决中å?‡已æ??到。

å?¦å?‚阅《维也纳æ?¡约法公约》第二å??ä¹?æ?¡所载的一般规则。

载于第A/53/40å?·文件,附件七,第4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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