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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902/1999å?·æ?¥文:Joslin诉新西兰
(2002
年7月17日第七å??五届会议通过的æ„?è§?) *

æ??  交  人: Juliet Joslin女士等人(由律师Nigel C. Christie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新西兰

æ?¥文日期: 1998年11月30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2年7月17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Juliet Joslin女士等人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902/1999å?·æ?¥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æ?¥文æ??交人和缔约国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通过了如下: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四款æ??出的æ„?è§?

1.  æ?¥文æ??交人是Juliet Joslinã€?Jennifer Rowanã€?Margaret Pearl和Lindsay Zelf, 都是新西兰ç±?,分别生于1950年10月24日ã€?1949年9月27日ã€?1950年11月16日和1951年9月11日。æ??交人声称新西兰è¿?å??第å??六æ?¡ã€?第å??七æ?¡本身å?Š连å?Œ第二æ?¡第一款ã€?第二å??三æ?¡第一款连å?Œ第二æ?¡第一款ã€?第二å??三æ?¡第二款连å?Œ第二æ?¡第一款ã€?第二å??六æ?¡,使其å?—害。æ??交人由律师代ç?†。

æ??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Joslin女士和Rowan女士于1988年1月开始å?Œ性æ?‹关系。从这一刻起,她们共å?Œ对以å‰?婚姻所生的å­?女承担责任,å?Œ居时将钱凑在一起,一起拥有共å?Œ的家,ä¿?æŒ?ç?€性关系。1995年12月4日,她们根æ?®1955年《婚姻法》å?‘当地登记处æ??出婚姻æ„?å?‘通知书,è¦?求当地的出生ã€?死亡和婚姻登记员å?‘给结婚è¯?。1995年12月14日,副登记长拒ç»?了这项申请。

2.2  å?Œ样,Zelf女士和Pearl女士于1993年4月开始å?Œ性æ?‹关系。她们也对以å‰?的婚姻所生的å­?女共å?Œ承担责任,将资金凑在一起,并ä¿?æŒ?性关系。1996年1月22日,当地登记处拒ç»?接å?—其婚姻æ„?å?‘通知书。1996年2月2日,Zelf女士和Pearl女士å?‘å?¦一登记处æ??出婚姻æ„?å?‘书。1996年2月12日,登记长通知她们说ä¸?能处ç?†æ„?å?‘书。登记长指出,登记员将《婚姻法》解释为å?ª适用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婚姻,这样å?š是å?ˆ法的。

2.3  于是,这四å??æ??交人申请高等法院出具一份声明,å?³作为女å?Œ性æ?‹伴侣,她们有æ?ƒå?ˆ法地获得结婚è¯?,并根æ?®1955年《婚姻法》结婚。1996年5月28日,高等法院拒ç»?这项申请。它主è¦?认为,《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没有æ??到å?Œ性婚姻â€?,因此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法定用语明确,å?ª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婚姻。

2.4  1997年12月27日,上诉法院全体法官驳回æ??交人的上诉。法院一致认为,《婚姻法》的æ?¡款明确å?ª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婚姻。法院大多数法官还认为, 《婚姻法》将婚姻é™?于男女之间,这并ä¸?构æˆ?歧视。Keith法官详尽地表述了大多数法官的æ„?è§?,他说,《公约》的制度和案文ã€?委员会以å‰?的案例ã€?准备工作文件以å?Š学术著作 中,å?‡找ä¸?到将婚姻é™?制在男女之间è¿?å??《公约》的论点。

申  诉

3.1  æ??交人声称缔约国è¿?å??第二å??六æ?¡,因为《婚姻法》未能规定å…?许å?Œ性婚姻,直接地说,是因性别,间接地说是因性倾å?‘而对他们的歧视。她们说,由于ä¸?能结婚而在以下几个方é?¢é?­å?—“实际的ä¸?良影å“?â€?:她们被剥夺了婚姻的法定能力这一基本的公民æ?ƒ利,被剥夺了æˆ?为社会正å¼?æˆ?员的资格;她们的关系å?—到侮辱从而对自尊产生有害影å“?;她们被剥夺了象异性æ?‹伙伴那样选择是å?¦结婚的资格。

3.2  æ??交人认为,国家å?¯能æ??出的任何ç?†由,å?‡ä¸?能è¯?明《婚姻法》中的区别对待是å?ˆç?†的。国家的ç?†由是:婚姻以生殖为中心,å?Œ性æ?‹ä¸?能生殖;承认å?Œ性婚姻,就是批准一ç§?特别的“生活方å¼?â€?;婚姻符å?ˆ公共é?“德;婚姻是长期的建构;å?¯以采用其他形å¼?的契约/ç§?人安排;扩大现有婚姻制度的范围,会产生“闸门â€?大开的å?±险;婚姻是养儿育女的最佳结构;议会的民主决定应得到尊é‡?。

3.3  æ??交人对以上å?¯能æ??出的ç?†由作了å??驳,她们指出:首先,生殖并ä¸?是婚姻的中心,按照新西兰法律,它并ä¸?是婚姻的必è¦?标志。ä¸?管怎样,女å?Œ性æ?‹者å?¯以利用生殖技术生育,å…?许å?Œ性婚姻,也ä¸?会影å“?异性æ?‹者的生殖能力。其次,根本没有å?Œ性æ?‹“生活方å¼?â€?一回事。ä¸?管怎样,《婚姻法》ä¸?ç¦?止特别的生活方å¼?,没有è¯?æ?®表明å?‡设的å?Œ性æ?‹生活方å¼?å?«有足以è¯?明å?Œ性æ?‹者ä¸?能结婚是å?ˆç?†的任何因素。第三,关于《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的é™?制和克å‡?æ?¡款的《锡拉库扎原则》 规定,ä¸?能根æ?®公共é?“德说明è¿?å??《公约》的歧视是正当的。ä¸?管怎样,æ??交人认为,新西兰的公共é?“德并ä¸?支æŒ?ä¸?准å?Œ性æ?‹者结婚。

3.4  第四,长期习俗或传统ä¸?能说明歧视å?ˆç?†。ä¸?管怎样,历å?²研究表明,世界å?„地区å?„ç§?å?„样的社会在ä¸?å?Œ的时期承认过å?Œ性è?”姻。 第五,如果å?Œ性æ?‹者必须作出契约或其他的ç§?下安排,以给自己带æ?¥产生自婚姻的利益,那么异性æ?‹者也必须承担å?Œ样的代价。ä¸?管怎样,在新西兰,契约安排ä¸?会给予婚姻的全部利益。第六,ä¸?致由于å…?许å?Œ性婚姻,而必须å…?许一夫多妻或者乱伦婚姻。在å?Œ性æ?‹婚姻方é?¢还有一些ä¸?å…?许这些婚姻的ç?†由没有æ??出æ?¥。第七,æ??交人认为,北美的社会科学研究表明,å?Œ性æ?‹父æ¯?对儿童的影å“?与异性æ?‹父æ¯?对儿童的影å“?差别ä¸?明显,包括在性别特å¾?以å?Š心ç?†和情绪安å®?方é?¢。 ä¸?管怎样,一如æ??交人那样,å?Œ性æ?‹伴侣育儿已ç»?是事实了。最å?Ž,æ??交人认为,由于涉å?Š人æ?ƒ问题,所以ä¸?应顺从缔约国当局,特别是其立法机构所表述的民主æ„?愿。

3.5  æ??交人还声称缔约国è¿?å??第å??六æ?¡。她们认为,第å??六æ?¡承认,人,作为个人和一对夫妇的æˆ?员,是法律的正当主体,从而å…?许人人å?šæŒ?基本的尊严。《婚姻法》阻止æ??交人获得法律属性和婚姻的利益,包括收养ã€?继承ã€?婚姻财产ã€?家庭ä¿?护和è¯?æ?®等法律的利益,剥夺了æ??交人个人为获得和行使法律人格而切实建构的机会。

3.6  æ??交人还声称缔约国è¿?å??了第å??七æ?¡本身å?Š其与第二æ?¡第一款的è?”系,因为它将婚姻å?ªé™?于异性æ?‹伴侣而侵犯了æ??交人的家庭æ?ƒ和éš?ç§?æ?ƒ。æ??交人认为,她们的关系显示了家庭生活的所有属性, 但å?´无法通过婚姻å?–得民法上的承认。这等于说国家没有履行ä¿?护家庭生活的积æž?义务。此外,公然ä¸?尊é‡?对个人性别特å¾?以å?Š因此而建立的伙伴关系的根本的ç§?人选择,就是干扰第å??七æ?¡的éš?ç§?概念。 这ç§?干扰既是武断的,å?Œ时也是歧视性的,其根æº?是å??è§?,从上述原因æ?¥看是毫无正当之处的。

3.7  æ??交人还声称缔约国è¿?å??第二å??三æ?¡第一款以å?Š第二æ?¡第一款。她们说,她们的关系显示了æ?®称异性æ?‹家庭å?¯具备的所有标准,而å?ª缺一个标准,å?³法律承认。æ??交人指出,第二æ?¡第一款è¦?求无歧视地承认所有家庭,但《婚姻法》没有å?š到。

3.8  最å?Ž,æ??交人声称缔约国è¿?å??第二å??三æ?¡第二款以å?Š第二æ?¡第一款。她们认为,男女的婚姻æ?ƒ必须按第二æ?¡第一款æ?¥解释,该款ç¦?止作任何区分。由于《婚姻法》以包括性倾å?‘在内的è¿?ç¦?性关系为ç?†由作区别, 因此æ??交人在上述方é?¢的æ?ƒ利å?—到侵犯。尽管欧洲法院认为,《欧洲人æ?ƒ公约》中的相应æ?ƒ利å?ªé™?于男女之间的婚姻, 但委员会应该作较宽泛的解释。此外,ç»?过仔细研究《公约》的案文,第二å??三æ?¡第二款中的“男女â€?一è¯?并ä¸?仅仅指男人与女人结婚,而是男人和女人也å?¯以分别作为一组结婚。

3.9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措施的问题,æ??交人认为,上诉法院å?‘枢密院æ??出的进一步上诉将无济于事,因为法院ä¸?能拒ç»?适用《婚姻法》等的主è¦?立法。

缔约国对å?¯å?¦å?—ç?†问题和案情的评论

4.1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措施的问题,缔约国驳斥æ??交人关于å?‘枢密院进一步上诉无济于事的声称,它指出,枢密院å?¯以将《婚姻法》的规定解释æˆ?å…?许女å?Œ性æ?‹结婚。缔约国指出,下级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法定æ„?义很明确,没有å?‘现与《民æ?ƒ法法案》和其中所载ä¸?å?—到歧视的æ?ƒ利ä¸?一致的地方。地方法院é?¢临的问题是法定解释问题,枢密院完全å?¯以就《婚姻法》的适当æ„?义得出相å??的结论。但是,缔约国明确拒ç»?以这ç§?ç?†由或任何其他ç?†由就æ?¥文å?¯å?¦å?—ç?†问题作出结论。

4.2  关于案情问题,缔约国驳斥æ??交人的论点,å?³《公约》è¦?求缔约国å…?许å?Œ性æ?‹结婚,它指出,如果采å?–这ç§?作法,就必须è¦?对《公约》本身所ä¿?护并界定的法律制度以å?Š缔约国å??映了与《公约》一致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制度作é‡?新界定。缔约国的法律和政策以å?„ç§?方å¼?ä¿?护和承认å?Œ性æ?‹,但若通过婚姻制度予以承认,则“大大超出了《公约》的规定â€?。缔约国指出,尽管å?„缔约国采å?–å?„ç§?形å¼?对å?Œ性æ?‹伴侣作登记,但目å‰?没有一个缔约国å…?许å?Œ性结婚。 对《公约》ã€?《世界人æ?ƒ宣言》和《欧洲ä¿?护人æ?ƒ和基本自由公约》等其他国际文书,以å?Š新西兰的法律中婚姻的基本ç?†解,应该是男女之间的婚姻。

4.3  缔约国的é‡?è¦?论点是,《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明确认为,婚姻得适当地以ä¸?å?Œ性别的夫妇æ?¥界定。“结婚â€?一è¯?的普通å?«义系指异性夫妇。 é‡?è¦?的是,第二å??三æ?¡第二款是《公约》中唯一以“男女â€?这一性别分明的用语表示的实质性æ?ƒ利,而所有其他æ?ƒ利å?‡以中性术语表示。 这ç§?按上下文的解释得到了第二å??三æ?¡第三款“é…?å?¶â€?一è¯?的进一步ä½?è¯?,该è¯?的å?«义是异性婚姻的一方。国家惯例的普é??共识支æŒ?这个观点:没有一个缔约国规定å…?许å?Œ性婚姻;也没有任何国家将《公约》ç?†解为有这样的è¦?求而æ??出ä¿?留。

4.4  缔约国认为,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这ç§?é˜?述与《公约》的准备工作资料一致。第二å??三æ?¡直接引自《世界人æ?ƒ宣言》第å??六æ?¡,该æ?¡以《宣言》唯一具体性别的用语规定“男女缔婚……的æ?ƒ利â€?。第二å??三æ?¡的准备工作资料也ä¸?断æ??到“丈夫和妻å­?â€?。 也得到å?—尊é‡?的学术评注 的è¯?实,还得到欧洲人æ?ƒ法院的å?„项è£?决的è¯?实,这些è£?决屡次判定,《欧洲公约》的å?Œ等规定ä¸?适用于å?Œ性æ?‹伴侣。

4.5  缔约国强调说,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具体规定明确æ??到异性伴侣,必须对æ?´引的《公约》的其他æ?ƒ利的解释产生影å“?。根æ?®一般法规ä¸?得å‡?æ?Ÿ特别法规的解释公ç?†,å?³一般性æ?¡款ä¸?应克å‡?具体æ?¡款的å?«义,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具体å?«义ä¸?得因《公约》其他较概括的规定而得出相å??的解释。

4.6  至于第å??六æ?¡,缔约国认为,这项规定赋予了一æ?¡个人æ?ƒ利。我们ä¸?å?¯能认为第å??六æ?¡创立了以特定方å¼?承认æŸ?几ç§?关系的义务,因为å?—第å??六æ?¡ä¿?护的法律人格是属于个人的,而ä¸?是一对伴侣或其他社会群体的。准备工作资料和学术评论å?‡ç?€é‡?认为,第å??六æ?¡ç?€眼于防止国家拒ç»?享有并执行它们的法律æ?ƒ利,而ä¸?处ç?†个人的行为能力。 因此ä¸?能将第å??六æ?¡ç?†解为因æŸ?ç§?法律地ä½?而获得æŸ?些æ?ƒ利或ä¾?法以æŸ?ç§?方å¼?采å?–行动,如缔婚等的资格。

4.7  关于第å??七æ?¡本身å?Š其与第二æ?¡第一款的è?”系,缔约国æ??到委员会的第16å?·一般性评论说,第å??七æ?¡ä¿?护人们ä¸?致由于表现其特性而å?—到“任何这ç§?干预和攻击â€?。但是,《婚姻法》的è¦?求没有构æˆ?对æ??交人家庭或éš?ç§?的干预或攻击,而是按照关于éš?ç§?ã€?人æ?ƒ和家庭法的一般性立法予以ä¿?护。与《Toonen诉澳大利亚案》 所争论的刑事立法ä¸?å?Œ,《婚姻法》既没有授æ?ƒ介入个人事务,也没有干预æ??交人的éš?ç§?或家庭生活,也没有笼统地把æ??交人当作æŸ?一社会群体的æˆ?员。在表现其特性或者建立个人关系时,æ??交人没有å?—到任何é™?制,但è¦?求国家对其关系授予æŸ?ç§?法律地ä½?。

4.8  关于第二å??三æ?¡第一款以å?Š第二æ?¡第一款,缔约国说,与æ?¥文所指称的正相å??,它æ?°æ?°是作为家庭承认æ??交人的,ä¸?管是有无å­?女。关于ä¿?护儿童ã€?ä¿?护家庭财产ã€?解除婚约等等方é?¢的法律,都规定以å?„ç§?方å¼?ä¿?护家庭。尽管以上有些方é?¢ä¸?适用于å?Œ性æ?‹,但有些领域正在审议中 ,而其他一些措施则根æ?®社会å?˜化并ç»?仔细审查和广泛å??商å?Ž适用于å?Œ性æ?‹伴侣。 这ç§?区别对待是å…?许的,因为委员会的判例明确表明,家庭的概念和法律待é?‡有很大的差别。 委员会的第19å?·一般性评论也确认,关于家庭的法律和政策å?¯以对ä¸?å?Œ形å¼?的家庭ä¿?有适当的差别。

4.9  因此,缔约国认为,第二å??三æ?¡第一款对ä¸?å?Œ的家庭形å¼?的区别待é?‡有明确的范围。由一对已婚夫妇组æˆ?或担任家长的家庭的差别待é?‡也å??映了缔约国应根æ?®第二å??三æ?¡第二款将婚姻规定为一ç§?独立的制度。缔约国说,它正在对影å“?å?Œ性æ?‹伴侣的法律和政策作务实的审查,以确ä¿?通过它的家庭法和惯例,继续ä¿?æŒ?社会ã€?政治和文化观念。

4.10  关于第二å??三æ?¡第二款以å?Š第二æ?¡第一款,缔约国æ??到了以å‰?æ??出的æ„?è§?,å?³ä¸?能将第二å??三æ?¡第二款解释为适用于å?Œ性æ?‹结婚的æ?ƒ利。ä¸?管怎样,新西兰法律规定å?Œ性æ?‹ä¸?能结婚,并ä¸?是因为对å?Œ性æ?‹的区别待é?‡,而是因为第二å??三æ?¡第二款本身承认的婚姻的性质。

4.11  关于第二å??六æ?¡,缔约国强调说,å?Œ性æ?‹ä¸?能结婚,直接æº?自《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因此ä¸?能构æˆ?在第二å??六æ?¡方é?¢的歧视。缔约国谈到第二å??六æ?¡的歧视内容时首先认为,å?Œ性æ?‹ä¸?能结婚,并ä¸?是因为区别ã€?排斥或é™?制,而是因为婚姻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当å‰?,普é??认为婚姻å?ª适用于异性个人,《公约》所有其他缔约国的民法也是这么认为的。近年æ?¥虽然有些缔约国在æŸ?ç§?形å¼?上正å¼?承认å?Œ性关系,但上述关系中没有一个被æ??述æˆ?婚姻或者具有等å?Œ的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如按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æ„?义所强调的那样予以明确ç?†解,则指异性个人之间的婚姻。

4.11  缔约国认为,æ??交人试图解释ä¸?歧视原则以é‡?新界定婚姻制度,他们è¦?的ä¸?是ä¸?歧视,而是è¦?å?Œ等待é?‡,这远远超出第二å??六æ?¡的范围。《公约》的准备工作资料还认为,ä¸?å?—歧视的æ?ƒ利并ä¸?需è¦?å?Œ等待é?‡。 婚姻制度是一个明显的例å­?,它表明,法律实质必然è¦?确立异性夫妇与其他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差别,因此,这ç§?制度的性质ä¸?å?¯能构æˆ?è¿?背第二å??六æ?¡的歧视。

4.12  第二,ä¸?管怎样,新西兰法律规定å?Œ性æ?‹ä¸?能结婚,ä¸?是因性别或性倾å?‘而作的区分或区别。这ä¸?是由个别æˆ?员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一对一对的性质所决定的。《婚姻法》给予所有人平等的婚姻æ?ƒ,ä¸?管性别或性倾å?‘,它没有以此在人与人之间作区别。相å??,该法界定æŸ?一特定社会群体的婚姻状况。在这方é?¢,缔约国æ??到欧洲法院最近的一项è£?决,它è£?定,给异性夫妻而ä¸?给å?Œ性æ?‹者以特殊利益,ä¸?是出于性别的歧视,因为这ç§?规定å?Œ样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4.13  第三,缔约国认为,任何区分在客观性和å?ˆç?†程度上都是正当的,根æ?®《公约》,它的目的也是å?ˆ法的。在区别å?Œ性æ?‹夫妇与异性夫妇时,《婚姻法》ä¾?æ?®明确和历æ?¥客观的标准,争å?–达到ä¿?护婚姻制度以å?Š这ç§?制度所代表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目的。《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明确认为这个目的是正当å?ˆç?†的。

æ??交人的æ„?è§?

5.1  æ??交人驳斥缔约国就å?¯å?¦å?—ç?†问题和案情æ??出的æ„?è§?。关于å?¯å?¦å?—ç?†的问题,她们认为,如果法院è£?定《婚姻法》的真正æ„?义ä»?然是歧视性的,è¿?å??《民æ?ƒ法法案》,那么法院ä»?然有义务执行《婚姻法》,因为主è¦?立法ä¸?能由于ä¸?符å?ˆ《民æ?ƒ法法案》而被æ??置一边。关于案情,æ??交人认为,上诉法院关于《婚姻法》ä¸?歧视的è£?定是错误的。她们认为,由于(一) å?Œ性æ?‹在婚姻方é?¢å?—到的待é?‡ä¸?å?Œ于异性æ?‹,(二) 实行这ç§?区别对待的ä¾?æ?®是性别和性倾å?‘,(三) å?Œ性æ?‹从而é?­å?—巨大的伤害和侮辱,因此《婚姻法》是歧视性的。作为ä½?è¯?,æ??交人æ?´引ä¸?列颠哥伦比亚çœ?最高法院最近就关于加拿大法律剥夺婚姻æ?ƒ是歧视性的一案作出的一项è£?决。

5.2  æ??交人认为,作为新西兰法律的问题,国内法院在关于根æ?®地方法律å?Œ性æ?‹ä¸?能结婚的è£?定方é?¢犯了错误。æ??交人认为,法院无视国内法中关于《婚姻法》应根æ?®1990年《民æ?ƒ法法案》的ä¸?歧视规定作解释的指令,å?³使政府没有客观地è¯?明《婚姻法》的区分是正当的,法院也没有那么å?š。æ??交人接ç?€说,法院错误地æ?´引对婚姻的僵化的“传统â€?解释,她们认为过去的歧视ä¸?能è¯?明现在的歧视是正当的,这ç§?观点忽视了社会结构的演进。æ??交人指出,作为一ç§?社会结构,婚姻也因此而å?¯以通过社会予以解体,或者é‡?组。æ??交人认为,地方法院由异性æ?‹多数组æˆ?,“强势的异性æ?‹æ€?想â€?根深蒂固。她们声称,社会和国家将构建婚姻的选择性记忆编制æˆ?天生自然的异性æ?‹程åº?,从而明确地将“性å?˜æ€?的其他人â€?排斥在婚姻的大门外。æ??交人强调说,新西兰的婚姻应是按世俗规则实行的世俗行为,å?Œ性æ?‹者的æ?ƒ利ä¸?应å?—到其他人宗教观念的é™?制。

5.3  æ??交人说,将她们排斥在婚姻制度外,就是ä¸?承认å?Œ性æ?‹所固有的尊严,ä¸?承认å?Œ性æ?‹者作为人的家庭æˆ?员的平等和ä¸?å?¯分割的æ?ƒ利,ä¸?å?‘å?Œ性æ?‹æ??供自由和正义的基础,ä¸?ä¿?护å?Œ性æ?‹的人æ?ƒ,ä¸?利用法治ä¿?护这些æ?ƒ利,也没有表明è?”å?ˆ国人民é‡?申他们信守男女å?Œ性æ?‹者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

5.4  æ??交人还认为,根æ?®人æ?ƒ两公约的平等规定,å?Œ性æ?‹者å?ˆç?†地期待缔约国能积æž?推行立法措施,通过适当立法促进对å?Œ性æ?‹关系的承认。但æ??交人接ç?€指出,å?Œ性æ?‹法律地ä½?方é?¢的日益改善并ä¸?能认为是对过去的歧视的纠正;ä¸?管怎样,已有的改善并没有促æˆ?更大的平等。æ??交人声明,将å?Œ性æ?‹伴侣列入1976年《财产(关系)法》(规定离异时的平等财产æ?ƒ)ã€?   1992年《电法》ã€?1995年《家庭暴力法》ã€?1992年《骚扰法》ã€?1998年《事故ä¿?险法》和2000年《ä½?房调整(与收入挂钩的租金)修正法案》,并ä¸?等于对å?Œ性æ?‹伴侣的完全承认。æ??交人说,政府将å?‘议会æ??出《民法è?”姻法案》,该法案æ??出å?¦一ç§?婚姻形å¼?,以便在法律上对这ç§?关系予以承认。但是,这ç§?法案ä¸?充分,会延续ä¸?平等状æ€?,因为它å?¯能无法è?½实婚姻所涉法律事宜。æ??交人还声明,2001年《人æ?ƒ修正法案》计划今å?Ž在立法上对å?Œ性æ?‹伴侣的其他改善数é‡?太少,普é??ä¸?尽人æ„?。

5.5  最å?Ž,关于国家惯例,æ??交人指出,缔约国è?·兰已从2001年4月1日起对å?Œ性æ?‹伴侣开放民法结婚。

缔约国æ??出的补充æ„?è§?

6.1  缔约国就下列问题æ??出补充æ„?è§?,å?Œ时驳斥æ??交人的æ„?è§?,并æ?´引它在其余问题上的原有æ„?è§?。首先,缔约国指出,它的政府尚未决定是å?¦将通过目å‰?由一å??议员æ??出的《民法è?”姻法案》。第二,缔约国说,它继续循åº?æ¸?进地审查法律和政策,并éš?ç?€《人æ?ƒ修正法案》的通过,对å?Œ性æ?‹伴侣的法律地ä½?作出了若干改善。 《修正案法》还采用一æ?¡å?‘政府政策æ??出质疑的人æ?ƒ申诉程åº?(在现有公共法律æ?´助的å??助下)。已ç»?设立的法庭,还有法院,将能够作出实质性的补救。如果å?‘立法æ??出质疑,这些机构能å?‘表关于ä¸?一致的声明,è¦?求政府在120天内作出答å¤?,å?Œ时å?¯以对政策和惯例å?‘布强制性命令。总之,缔约国ä¸?认为一ç§?循åº?æ¸?进而且日益改善的办法会è¿?å??《公约》。

6.2  关于æ??交人对判例法的解释问题,缔约国ä¸?å?Œæ„?æ??交人就此æ??出的解释。缔约国指出,与æ??交人的推测正相å??,ä¸?列颠哥伦比亚çœ?最高法院在Shortt案   中并没有认定歧视。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对请愿人平等æ?ƒ利的侵犯是å?ˆç?†的,因此没有è¿?å??《加拿大æ?ƒ利和自由宪章》。关于æ??交人æ??到但没有指明的案件,   缔约国指出,在《Re an Application of T案》 中,高等法院è£?定,T关于收养她的女å?Œ性æ?‹伴侣三å??儿童中的一å??的申请实际上ä¸?符å?ˆ儿童的最佳利益,任何的利益å?‡ä¸?能ä¿?è¯?儿童享å?—监护人已ç»?æ??供的更多的利益。在《A诉R案》   中,该对伴侣离异å?Ž,法院将儿童赡养æ?ƒ判给了å?Œ方中的监护方,以适当赡养儿童。缔约国驳斥这些的声明,å?³上述案件表明,å?ª有在关系结æ?Ÿå?Žæ‰?给予的ä¸?正常承认,它认为,æ¯?个案件å?‡认真评估了儿童的需è¦?以å?Š这ç§?关系在æ¯?一时刻对他们的影å“?。

6.3  最å?Ž,针对æ??交人关于《公约》在法律上引起了对å?Œ性æ?‹伴侣予以承认的“å?ˆ法期待â€?的论断,缔约国说,根æ?®它的宪法安排,它有义务一如既往地ä¿?è¯?它的国内法符å?ˆ《公约》。

委员会对æ??出的问题和诉讼事由的审议情况

对å?¯å?¦å?—ç?†问题的审议情况

7.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根æ?®《公约任择议定书》æ?¥文是å?¦å?¯予å?—ç?†。

7.2  委员会已查明,就《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å­?)项而言,å?Œ一事件ä¸?在å?¦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的审查之中。

7.3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措施问题,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的论点,认为枢密院完全å?¯以ä¸?å?—任何约æ?Ÿ地对《婚姻法》作出解释,ä¸?采å?–上诉法院的作法,而以æ??交人所è¦?求的方å¼?。但委员会指出,缔约国明确声明它对“æ?¥文是å?¦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丑)项应予å?—ç?†的问题ä¸?æ??出æ„?è§?。â€?根æ?®缔约国的这项声明以å?Š缔约国对æ?¥文的å?—ç?†没有æ??出其他å??对æ„?è§?的事实,委员会决定æ?¥文å?¯予å?—ç?†。

审议案情的情况

8.1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一款规定,根æ?®当事方æ??出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æ?¥文。

8.2  æ??交人所声称的基本内容是,《公约》责æˆ?缔约国赋予å?Œ性æ?‹伴侣以结婚的能力,而缔约国拒ç»?给æ??交人以这ç§?能力,从而侵犯了她们在《公约》第å??六æ?¡ã€?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和第二款以å?Š第二å??六æ?¡下的æ?ƒ利。委员会指出,《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明确涉å?Š婚姻æ?ƒ的问题。鉴于《公约》就婚姻æ?ƒ问题载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关于这项æ?ƒ利å?—到侵犯的任何声称必须根æ?®这æ?¡规定予以审议。《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是《公约》中使用“男女â€?一è¯?,而ä¸?是“æ¯?一个人â€?ã€?“人人â€?和“所有人â€?等è¯?æ?¥界定一项æ?ƒ利的唯一实质性æ?¡款。使用“男女â€?一è¯?,而ä¸?用《公约》第三部分其他地方所用的通称,一直被一致ç?†解为表明,缔约国根æ?®《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履行的æ?¡约义务是,承认婚姻å?ª是愿æ„?相互结婚的一男一女之间的è?”姻。

8.3  鉴于《公约》第二å??三æ?¡第二款下的婚姻æ?ƒ的范围,委员会ä¸?能认为,缔约国仅仅是因为拒ç»?准许å?Œ性æ?‹伙伴之间的婚姻而侵犯了æ??交人在《公约》æ?¡å??六æ?¡ã€?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和第二款或者第二å??六æ?¡下的æ?ƒ利。

9.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四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没有显示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何规定的情况。

[æ„?è§?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附   录

委员会委员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和马ä¸?·èˆ?伊å®?先生的个人æ„?è§?
(å?Œ  æ„?)

与委员会一起就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婚姻æ?ƒ的解释问题达æˆ?共识,我们毫无困难。这项规定è¦?求国家履行义务,承认愿æ„?相互结婚的一å??æˆ?年男å­?和一å??æˆ?年女å­?的结å?ˆ为婚姻。这项规定根本没有é™?制国家根æ?®第五æ?¡第二款以婚姻的形å¼?或æŸ?ç§?相应的其他形å¼?承认两å??男性之间或者两å??女性之间的伴侣关系的自由。但是从这项规定中得ä¸?出对侵犯个人的人æ?ƒ或尊严的å?š法,如é‡?婚或强迫婚姻等的å?š法的支æŒ?。

关于委员会一致认为它也ä¸?能因ä¸?承认æ??交人之间å?Œ性关系的婚姻而è¿?å??第二å??六æ?¡的问题,我们想å†?å?‘表一些æ„?è§?,ä¸?应该将这个结论ç?†解为一般性声明,å?³对已婚夫妇与ä¾?法ä¸?å…?许结婚的å?Œ性伴侣之间的区别对待决ä¸?等于è¿?å??第二å??六æ?¡。相å??,委员会的案例也认为这ç§?区别对待就具体案件的情况而言,很å?¯能等å?Œ于å?—到ç¦?止的歧视。

与缔约国所声称的内容(第4.12段)正相å??,委员会的议定æ„?è§?是,第二å??六æ?¡ç¦?止以“性别â€?为由的歧视也包括基于性倾å?‘的歧视。1  当委员会è£?定对已婚夫妇与未婚å?Œ性æ?‹伴侣的待é?‡上的æŸ?些差别是以å?ˆç?†和客观的标准为基础的,从而没有歧视时,这ç§?处ç?†方å¼?的原ç?†是当事伴侣有能力选择结婚或ä¸?结婚,并承担所带æ?¥的所有å?Ž果。2  有些国家的法律ä¸?å…?许å?Œ性婚姻或者具有类似或者完全与婚姻相一致的结果的其他公认的å?Œ性关系,在这些国家,å?Œ性伴侣则没有这ç§?选择的å?¯能性。因此,ä¸?许å?Œ性伴侣享有已婚夫妇å?¯以获得的æŸ?些æ?ƒ利或利益,å?¯能就等于第二å??六æ?¡ç¦?止的歧视,除é?ž能够根æ?®å?ˆç?†客观的标准è¯?明这样å?š是正当的。


但是,在本案中,我们认为æ??交人没有,也许故æ„?没有表明她们在ä¸?一定涉å?Š婚姻制度的æ?ƒ利方é?¢,应对已婚者与未婚者之间相当于第二å??六æ?¡的歧视的这ç§?区别而å?—到切身影å“?。她们æ??到对已婚夫妇和å?Œ性è?”姻之间的待é?‡差别时ä¸?是ä¸?断é‡?å¤?缔约国拒ç»?承认以具体“婚姻â€?形å¼?的å?Œ性è?”姻(第3.1段),而这个问题已ç»?由委员会根æ?®第二å??三æ?¡作出了决定;就是一直没有对æ??交人是å?¦并如何å?—到切身影å“?的问题æ??供è¯?æ?®(第3.5段)。鉴于缔约国声明它确实承认æ??交人,ä¸?管有无å­?女,为家庭(第4.8段),我们与委员会都认为没有å?‘生è¿?å??第二å??六æ?¡的情况。

[签å??]        拉æ?°è‹?默·拉拉赫

[签å??]        马ä¸?·èˆ?伊å®?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下列委员å?‚加审查本æ?¥文:阿å?œæ?œ勒法塔赫·奥马尔先生ã€?安藤ä»?介先生ã€?普拉富拉钱德拉·纳特瓦尔拉尔·巴格瓦蒂先生ã€?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ã€?路易斯·亨金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埃å?¡特·克莱因先生ã€?戴维·克雷茨梅尔先生ã€?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ã€?拉æ–?尔·里瓦斯·波è?¨达先生ã€?马ä¸?·èˆ?伊å®?先生ã€?伊万·希勒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伊里戈达先生ã€?帕特里克·维拉先生和马克斯韦尔·约尔登先生。

本文å?Ž附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和马ä¸?·èˆ?伊å®?先生签字附议的个人æ„?è§?。

(“Harris, D., Joseph, 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United Kingdom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507“看æ?¥显而易è§?,起è?‰者没有认为男性或女性å?Œ性æ?‹婚姻属于第23æ?¡第2款的范围。â€?)

E/CN.4/1985/4,转载于36 ICJ Review, 47(1986年6月)。

æ??交人å?‚照的是Pantazis, A.:“An Argument for the Legal Recognition of Gay and Lesbian Marriageâ€?, (1996) 113 South African Law Journal 556; and Eskridge, W.:“A History of Same‑Sex Marriageâ€?, (1993) 79 Virginia Law Review 1419.

æ??交人å?‚照的是Bozett, F.: Gay and Lesbian Parents (1987);Schwartz-Gottman, J.: “Children of Gay and Lesbian Parentsâ€?, (1989) 14 Marriage and Family Review 177; and Patterson, C.: “Children of Lesbian and Gay Parentsâ€?, (1992) 63 Child Development 1025。

æ??交人作为ä¾?æ?®引è¯?《Toonen诉澳大利亚案》(488/1992å?·æ?¥文,1994年3月31日通过的æ„?è§?,第9.5段) 和《è?¨瑟兰郡诉è?”å?ˆ王国案》((1997) 24 EHRR-CD 22, at 62)。

æ??交人å?‚照的是《Aumeeruddy-Cziffra诉毛里求斯案》(第35/1978å?·æ?¥文)和《Abdulazi等人诉è?”å?ˆ王国案)((1985) 7 EHRR 471)。

æ??交人å?‚照的是《Coeriel等人诉è?·兰》(第453/1991å?·æ?¥文,1994年10月31日的æ„?è§?,第10.2段)。

《Toonen诉澳大利亚案》,å?Œ上。

《Sheffield 和 Horsham诉è?”å?ˆ王国案》(31-32/1997/815-816/1018-1019, 1998年7月30日的判决),解释第å??二æ?¡ (“适婚年龄的男女有æ?ƒ根æ?®行使这项æ?ƒ利的国内法结婚并建立家庭â€?)。

缔约国指出,å…?许å?Œ性结婚的一项法案目å‰?已æ??交è?·兰议会。

《简明牛津英语è¯?典》,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at 1701-2,将“结婚â€?界定为“(两人或者一人与å?¦一人)è?”姻,根æ?®法律或习惯组æˆ?夫妻â€?;将“婚姻â€?界定为“一男一女结æˆ?的法律承认的个人è?”姻â€?。

除第六æ?¡第五款中ç¦?止对孕妇处于死刑的规定外。

人æ?ƒ委员会第ä¹?届会议(1953年),A2929,第六章,§155 & §159;第三委员会第ä¹?届会议 (1954), A/5000, §1。

Ghandi, S.:“Family and Child Rightsâ€?, in Harris, D., Joseph, S. (ed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United Kingdom Law (Oxford, 1995) 491, at 507:“看æ?¥显而易è§?,起è?‰者没有认为男å?Œ性æ?‹或女å?Œ性æ?‹婚姻属于第二å??三æ?¡第二款的范围,该款使用的措è¯?是“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æˆ?立家庭â€?的æ?ƒ利;和Nowak, M.:United Nations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CCPR Commentary (Engel, Kehl, 1993) at 407:“传统上支æŒ?异性的“结婚â€?(“se marrierâ€?)一è¯?毫无疑问支æŒ?ç¦?止å?Œ性伙伴之间的“婚姻â€?。此外,第二å??三æ?¡第二款与区域æ?¡约中的相应规定一样特别强调“男女缔婚â€?[划线部分原文如此]。

Rees v. United Kingdom, 17 October 1986, Series A No. 106, p. 19, para. 49; Cossey v. United Kingdom, 27 September 1990, Series A No. 184, p. 17, para. 43; Sheffield and Horsham v. United Kingdom, 30 July 1998, Series A No. 8, p. 2030, para. 66.

A/4625, 第25段,和Nowak, supra, at 283-284。

第488/1992å?·æ?¥文。

缔约国政府å?‘议会æ??出立法,建议对已确定ä¸?结婚的伴侣,ä¸?管是å?Œ性æ?‹还是异性æ?‹,以å?Š已婚夫妻在关系破裂时采用统一的财产æ?ƒ标准。

这些措施包括:1998年《事故ä¿?险法》的事故赔å?¿规定ã€?1995年《家庭暴力法》以å?Šå?‘新西兰移民。

《Hopu诉法国案》(第549/1993å?·æ?¥文) 和《Aumeeruddy-Cziffra诉毛里求斯案》(第35/1978å?·æ?¥文)。

第5届会议(1949)ã€?第6届会议(1950)ã€?第8届会议(1952)ã€?A/2929, 第六章, §179。

Grant v South-West Trains Ltd (Case C-249-96, Judgment of 17 February 1998)。

Egale Canada Inc. Shortt et al v Attorney-General of Canada et al (Unreported, 2001 BCSC 1365, 2 October 2001)。

æ??交人在这方é?¢还æ?´引高级法院的一个案件,但没有具体说是哪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一家法院在一起儿童赡养案的判决中判一å??以å‰?的收养申请被驳回的无监护æ?ƒå?Œ性æ?‹å?Œ亲的一方败诉。她们声明,如果承认破裂å?Ž的关系,则也应承认破裂å‰?的关系。

这包括在以下立法中作出的改善:1961年《犯罪法》和1908年《å?¸法法》(陪审团æˆ?员的伙伴);1993年《选举法》和2000年《公民投票(邮寄投票)法》(选举登记)ã€?1981年《休å?‡法》(适用于护ç?†亲属病人的丧å?‡)ã€?1966年《酗酒和毒瘾法》(由亲属申请强制性治疗》ã€?1964年《人的组织法》(å?Œæ„?死亡å?Žæ??献体内器官和其他组织)ã€?1908年《人寿险法》(夫妇ä¿?险安排的法规)ã€?1988年《ä¿?护个人和财产æ?ƒ利法》(ä¿?护没有能力管ç?†自己事务的个人)ã€?1989年《烈性酒销售法》(特许商店的管ç?†)ã€?1957年《简易诉讼法》(法院文书的é€?达)和1954年《战争津贴法》(符å?ˆ津贴的æ?¡件)。

å?Œ上。

å?Œ上,脚注23。

[1998] NZFLR 769。

(1999) 17 FRNZ 647。

1 《Toonen诉澳大利亚案》,第488/1992å?·æ?¥文。

2 《Danning诉è?·兰案》,第180/1984å?·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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