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交 人: L. E. 和J. Mansur先生
(由Jan M. Sjöcronaå?š士和John H. van der Kuyp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è?·兰
æ?¥文日期: 1999年10月12日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1999年11月5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 æ?¥文æ??交人Luis Emilio Mansur和Jossy Mehsen Mansur是居ä½?在阿é²?巴的è?·兰公民。他们声称è?·兰王国侵犯了他们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æ?¡和第17æ?¡享有的æ?ƒ利。å?—害人由è?·兰海牙的Jan M. Sjöcronaå?š士和阿é²?巴奥兰耶斯塔德的John H. van der Kuyp先生代ç?†。
2.1 æ??交人是阿é²?巴商业界人士。他们拥有的ä¼?业包括Luis Emilio Mansur是一家航è¿?公å?¸的共å?Œ所有人,Jossy Mehsen Mansur是一家报纸的所有人兼总编辑和一家贸易公å?¸的共å?Œ所有人。
2.2 根æ?®1994年10月22日的一项敕令,阿é²?巴安全局代ç?†局长å?—命对阿é²?巴的安全和廉正性进行调查。这项调查的报告于1995年4月20日æ??出,题为“阿é²?巴的安全和廉正性,背景和å‰?景â€?。
2.3 该报告是作为ç»?密件å?°å?‘的,å?ªå?‘给报告中æ??到的少数国家官员和机构。
2.4 该报告æ??述了阿é²?巴安全情况并æ??到在该地区打击犯罪的外国情报机构“几乎一致认为阿é²?巴商业界最çª?出的形象是区域贩毒集团的一个å?Œ谋(洗钱专家)。â€?报告连å??带姓地æ??到æ??交人并说他们是å?‚与贩å?–毒å“?ã€?走ç§?枪æž?和为犯罪活动所得洗钱的犯罪组织的罪犯。
2.5 尽管该报告是ç»?密件,但被泄æ¼?给报界,因此其内容å?˜æˆ?人人皆知。ä¸?清楚是è°?泄æ¼?该报告的。è?·兰国内安全局进行了调查,结果æ?®说å?‘现泄æ¼?的影å?°本ä¸?是从è?·属安的列斯和阿é²?巴事务大臣或其他è?·兰官员手上的文本å¤?å?°的。调查报告没有说明影å?°本是从哪一副本å¤?å?°的。
2.6 æ??交人声称该报告对他们的指控完全是æ??造的,而且报告的公开使他们的å??誉大å?—æ?Ÿ害,他们的商业利益也因此å?—到严é‡?æ?Ÿ害。他们声称,所涉缔约国å…?许该报告公开是侵犯了他们å?—到《公约》第17æ?¡ä¿?护的è?£誉和å??誉ä¸?å?—é?ž法攻击的æ?ƒ利。
2.7 æ??交人è¦?求è?·属安的列斯和阿é²?巴事务大臣å?¦认该报告。当他拒ç»?å?Ž,他们å?‘阿é²?巴第一审法庭æ??出了简易诉讼。在这些诉讼中,他们è¦?求缔约国声明è?·属安的列斯和阿é²?巴事务大臣和阿é²?巴安全局代ç?†局长没有è¯?æ?®è¯?明æ??交人å?‚与洗钱或欺诈行为。
2.8 第一审法庭è£?决说它无æ?ƒ研读对缔约国æ??起的诉讼,而且官方机密法ä¸?å…?许对代ç?†安全局长采å?–补救办法。
2.9 æ??交人就其简易诉讼被驳回å?‘è?·属安的列斯和阿é²?巴è?”å?ˆ法院æ??出上诉。与下级法院的判决ä¸?å?Œ,è?”å?ˆ法院认为法庭有æ?ƒ研读对缔约国æ??起的诉讼。ä¸?过,è?”å?ˆ法院认为æ??交人未能è¯?明也未能使人认为å?¯能å…?许报告公开是被告的过失,因此ä¸?å?¯能è¦?求被告承担è¿?å??《公约》第17æ?¡的责任。
2.10 æ??交人没有å?‘è?·兰最高法院æ??出推翻上述判决的上诉,因为一ä½?è?·兰翻案律师给他们的åŠ?告是他们的翻案上诉ä¸?å?¯能æˆ?功。
3.1 æ??交人声称,缔约国因未能防止秘密报告中所载的有关他们的资料被公布而侵犯了他们根æ?®《公约》第17æ?¡享有的æ?ƒ利。他们还声称,缔约国关于机密资料分类的指示和法庭在简易诉讼中è¦?求æ??交人è¯?明缔约国的过失,导致缔约国è¿?å??《公约》第2æ?¡第3款规定的为他们被侵犯了第17æ?¡规定的æ?ƒ利æ??供有效补救的义务。
3.2 æ??交人声称,通过æ??起简易诉讼他们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然而,他们承认国内法确实“æ??供标准民事诉讼(å?‘简易诉讼败诉的å?Œ一法庭æ??出)的å?¯能性,但è¦?完æˆ?这一诉讼程åº?至少需è¦?4至6年(鉴于上诉和翻案的å?¯能性)。â€?
4.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4.2 从æ??交人æ??供的æ??料å?¯以看出,在简易诉讼框架内,国内法庭ä¸?能够审查指称的事实。这些指称å?ª能在标准民事诉讼中审查。æ??交人承认他们没有对缔约方æ??起标准民事诉讼è¦?求补救æ?®称因è¿?å??《公约》第17æ?¡他们的è?£誉和å??誉å?—到的攻击。在这ç§?情况下,æ??交人仅æ??出适用国内补救办法会ä¸?å?ˆç?†地拖长时间的ç?†由,委员会是ä¸?能接å?—的。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b)款,æ?¥文是ä¸?å?¯å?—ç?†的。
5. 因此,人æ?ƒ事务委员会决定:
(a) 根æ?®《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b)款,æ?¥文ä¸?予å?—ç?†;
(b) 将本决定通知æ?¥文æ??交人,并报é€?缔约国。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的下列æˆ?员å?‚加审查本æ?¥文:Mr. Abdelfattah Amorã€?Mr. Nisuke Andoã€?Mr. Prafullachandra N. Bhagwatiã€?Ms. Christine Chanetã€?Lord Colvilleã€?Ms. Elizabeth Evattã€?Mr. Eckart Kleinã€?Mr. David Kretzmerã€?Ms. Cecilia Medina Quirogaã€?Mr. Fausto Pocarã€?Mr. Martin Scheininã€?Mr. 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ã€?Mr. Roman Wieruszewski and Mr. Maxwell Yal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