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交 人:Thomas Peter Hoelen先生(由E. T. Hummels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æ??交人
所涉缔约国:è?·兰
æ?¥文日期:1997年5月23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1999年11月3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 æ?¥文æ??交人Thomas Peter Hoelen先生是生于1970年10月11日的一å??è?·兰公民。他声称因《公约》第14和第26æ?¡å?—到è¿?å??而å?—害。E. T. Hummels先生是他的代ç?†人。
2. 1993年5月8日,æ??交人å?‚加了以暴乱收场的示å¨?。1993年6月8日,海牙地区法院的一å??法官判æ??交人犯了å?‘警员丢石头的暴行罪。他被处以750è?·兰盾罚金,缓刑两星期。他的上诉于 1994年10月13日ã€?1995年2月9日和10日å?—到审ç?†,并于1995年2月24日被上诉法院驳回。他的进一步(è¦?求推翻判决的)上诉于1996年2月20日被驳回。
3.1 æ??交人声称,他根æ?®《公约》第26æ?¡所应享有的平等æ?ƒå?—到了侵犯,因为没有任何警员在动乱之å?Ž被起诉,虽然有独立的报é?“说警方使用了ä¸?å?ˆç?†的暴力。
3.2 æ??交人还声称,定罪与审ç?†上诉之间相隔的时间过长,因而è¿?å??了第14æ?¡。他认为他的案件很简å?•,相隔时间超过一年是ä¸?å?¯接å?—的。
4.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4.2 委员会回顾,起诉æŸ?一人而ä¸?起诉å?¦一人,其本身并ä¸?引起法律é?¢å‰?人人平等的问题,因为对æ¯?一案件必须根æ?®其本身的案情实质作出审判 。æ??交人的指控和委员会收到的æ??料ä¸?足以è¯?明æ??交人关于他因第26æ?¡在这方é?¢å?—到è¿?å??而å?—害的说法æˆ?立。
4.3 关于定罪与审ç?†上诉之间相隔时间过长的问题,委员会考虑到æ??交人的刑罚的性质以å?Šæ??交人未å?—拘留的事实,认为委员会收到的æ??料ä¸?足以说明æ??交人关于相隔时间达14个月这一点使得他å?—审时间ä¸?被无故拖延的æ?ƒ利å?—到了侵犯的说法æˆ?立。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2æ?¡,这一请求ä¸?予å?—ç?†。
5. 因此,人æ?ƒ事务委员会决定: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的下列æˆ?员å?‚加审查本æ?¥文:Abdelfattah Amor先生ã€?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 Bhagwati先生ã€?Christime Chanet女士ã€?Elizabeth Evatt女士ã€?Louis Henkin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ã€?Fausto Pocar先生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and Maxwell Yalden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