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交 人: Ota Koutny先生
æ?®称å?—害人: æ??交人和他的兄弟Antonin
所涉缔约国: æ?·克共和国
æ?¥文日期: 1997年1月27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0年3月20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 æ?¥文æ??交人是目å‰?居ä½?在奥地利维也纳的æ?·克共和国公民Ota Koutny。他以他自己和他兄弟Antonin Koutny的å??义æ??交本æ?¥文。他们声称是æ?·克共和国è¿?å??《公约》第26æ?¡行为的å?—害人。
2.1 æ??交人的姨æ¯?和姨父都是æ?·克共和国公民,他们于1935年在布拉格购买了一处房å?,是房å?的共å?Œ主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å?Ž,根æ?®第108/1945å?·Benes法令,姨æ¯?的财产被没收,并被剥夺了æ?·克共和国公民æ?ƒ,æ?®称是因为她å?‚与了å??对æ?·克共和国的敌对活动。1947年3月5日,特别人民法院撤消了对她的指控,她å?ˆæ?¢å¤?了æ?·克共和国公民æ?ƒ。但地区国民委员会于1951年1月11日作出决定,根æ?®第108/1945å?·Benes法令批准了对她的财产的没收。姨æ¯?于1975年
é€?世,æ??交人的æ¯?亲是唯一继承人。æ??交人的æ¯?亲于1991年9月2日在布拉格地区法院æ??出诉讼,è¦?求归还财产。æ¯?亲于1992年4月15日é€?世,æ??交人å?Š其兄弟作为她的继承人继续æ??起诉讼。1995年9月12日,法院驳回了诉求,其根æ?®是没收行为是在1948年2月25日之å‰?å?‘生的,这一日期是第87/1991å?·《归还财产法》所规定的截止日期。看æ?¥,法院认为1951年1月11日的判决ä¸?是新的决定,而是对1945年按照Benes法令作出的判决的确认。1996年2月16日,æ??交人对此项è£?决æ??出的上诉被驳回,1996年9月24日,宪法法院驳回了æ??交人å†?次æ??出的å¤?审请求。
2.2. 从æ?¥文看æ?¥,æ??交人关于归还财产的è¦?求还涉å?Š到原æ?¥由他的姨父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æ?®说这部分财产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å?Ž没收的,但没有æ??出确切日期。æ??交人的姨父死于1961年,其姨æ¯?是唯一继承人。
申 诉
3. æ??交人申诉说,法院没有考虑到1951年1月11日的判决,由于这项判决,没收行为便属于《归还财产法》的范围之内。根æ?®æ??交人的æ„?è§?,地区国民委员会1951年的决定是明显的政治迫害行为,因为他的姨æ¯?已ç»?被撤消了关于敌对活动的任何指控。æ??交人认为,他自己是歧视的å?—害人,因为他没有得到应当归还的财产,尽管《归还财产法》的一切è¦?求都已ç»?符å?ˆ。在这方é?¢,他认为,这ç§?歧视å?¯能与他的政治观点有关,因为他于1970年因政治原因离开了æ?·克斯洛ä¼?克。
4.1. 缔约国认为,应该宣布æ?¥文ä¸?å?¯å?—ç?†,因为它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说,宪法法院驳回æ??交人的申请,因为他没有æ??供法院所è¦?求的进一步的资料。æ?®缔约国说,宪法法院按照《宪法法院法》第72æ?¡,è¦?求æ??交人说明他想æ?´引国际人æ?ƒ文书所列的并且在宪法第10æ?¡中有规定的哪项æ?ƒ利。由于æ??交人和他的律师都没有æ??供这ç§?资料,法院决定ä¸?å†?å?—ç?†此案,并驳回申诉。缔约国指出,法院从æ?¥没有根æ?®案情驳回案件,它建议æ??交人å†?次å?‘宪法法院æ??出申请。
4.2. 缔约国还说,财产æ?ƒä¸?å?—《国际公约》的ä¿?护,因而æ?¥文就事而言,是ä¸?å?¯å?—ç?†的。在这方é?¢,缔约国指出,æ??交人没有æ??到任何公平审判æ?ƒå?—侵犯或å?‘生任何歧视行为的事实。
4.3. 缔约国还说,就时间而言,æ?¥文也是ä¸?å?¯å?—ç?†的,因为所称的歧视性没收行为是在《公约》生效之å‰?å?‘生的。
5.1. æ??交人在答å¤?中认为,他已ç»?用尽了一切å?¯以使用的国内补救办法。他说,他从未被告知他å?‘宪法法院æ??出的申请有任何缺陷。
5.2. æ??交人å?š称,就事而言,他的æ?¥文是å?¯以å?—ç?†的,因为他是歧视的å?—害人,这ç§?歧视è¿?å??了《公约》第26æ?¡。
5.3. 关于缔约国æ??出的æ?¥文就时间而言ä¸?å?¯å?—ç?†的说法,æ??交人认为,他的æ?ƒ利因法院1995年9月12日ã€?1996年2月16日和1996年9月24日的决定而å?—到侵害,这些决定都是在《公约》对æ?·克共和国生效之å?Ž作出的。
委员会é?¢å‰?的问题å?Š其审议情况
6.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6.2. 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å??对å?—ç?†的æ„?è§?以å?Šæ??交人对此æ??出的æ„?è§?。委员会认为,关于æ??交人认为1951年1月11日的判决是歧视性判决的主张,这一点就事而言是委员会è?Œ责范围以外的事件,因此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æ?¡是ä¸?å?¯å?—ç?†的。
6.3. 缔约国认为,由于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æ?¥文也是ä¸?å?¯å?—ç?†的,因为æ??交人å?‘宪法法院æ??出的上诉有缺陷。æ??交人å?¦认这一点,但委员会从宪法法院1996年9月24日的判决案文注æ„?到,æ??交人确实被告知他的上诉存在缺陷,并给予了弥补的机会,而他å?´没有这样å?š。有鉴于此,委员会得出如下结论:按照《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款(b)项的规定,由于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æ?¥文是ä¸?å?¯å?—ç?†的。
7. 人æ?ƒ事务委员会因此决定:
(a)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æ?¡和第5æ?¡(2)(b),æ?¥文ä¸?予å?—ç?†;
(b) 将本决定通知缔约国和æ?¥文æ??交人。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
* 委员会下列委员å?‚加了对æ?¥文的审查:Abdelfattah Amor先生ã€?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Colville勋爵ã€?Elizabeth Evatt女士ã€?Pilar Gaitán de Pombo女士ã€?Louis Henkin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Hipólito Solart Yrigiyen先生ã€?Roman Wieruszewski先生ã€?Maxwell Yalden先生ã€?Abdellah Zakhia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