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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630/1995å?·æ?¥文,Mazou诉喀麦隆
(2001年7月26日第七å??二届会议通过的æ„?è§?)*

æ?? 交 人: Abdoulaye Mazou先生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喀麦隆
æ?¥文日期: 1994年10月31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1年7月26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对于Abdoulaye Mazou先生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630/1995å?·æ?¥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æ?¥文æ??交人和该缔约国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通过如下:

根æ?®《任择议定书》第5æ?¡第4款æ??出的æ„?è§?

1. 1994年10月31日æ?¥文的æ??交人Abdoulaye Mazou是喀麦隆公民,专è?Œ地方法官,目å‰?居ä½?在喀麦隆,雅温得。他宣称是喀麦隆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æ?¡第3款ã€?第14æ?¡第1款和第25æ?¡(丙)项行为的å?—害者。《公约》和《任择议定书》于1984年9月27日对喀麦隆生效。




* 委员会下列委员å?‚加审查本æ?¥文:Abdelfattah Amor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Maurice Glèlè Ahanhanzo先生ã€?Louis Henkin先生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Rajsoomer Lallah先生ã€?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ã€?Nigel Rodley勋爵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Ivan Shearer 先生ã€?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ã€?Ahmed Tawfik Khalil先生ã€?Patrick Vella先生和 Maxwell Yalden先生。
æ??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继1984年4月喀麦隆å?‘生的一起未é?‚政å?˜之å?Ž,当时身为二等地方法官的æ??交人于1984年4月16日被æ?•。他涉嫌éš?è—?其兄弟,å?Ž者因å?‚与了这起未é?‚政å?˜é?­到警察的通缉。æ??交人被雅温达军事法庭定罪,并判处五年监ç¦?。æ?®æ??交人称,对他的指控是æ??造的,而且在法庭审ç?†期间既未æ??出è¯?æ?®,也没有è¯?人作è¯?。审ç?†是ä¸?公开的。[i]
2.2 在æ??交人被拘留期间,喀麦隆总统于1987年6月2日签署了一项法令(第87/747å?·)解除了æ??交人教育部秘书长和全国体育事务办公厅ç?†事会主席的è?Œ务。法令未é˜?明此项解è?Œ行动的ç?†由,而æ?®æ??交人称,这项法令的é¢?布è¿?å??了《公务员法规》第133æ?¡。
2.3 1990年4月23日æ??交人获释出狱,但被软ç¦?在其出生地,该国北方å??远的雅å?¤阿。直至1991年4月23日通过了《大赦法》之å?Ž,æ‰?于1991年4月底撤销了对他的é™?制。然而,在æ?¥文æ??交之日,1987年6月2日的总统法令ä»?然有效,而且ä»?ä¸?准æ??交人æ?¢å¤?原è?Œ。
2.4 1991年6月12日,æ??交人请求总统æ?¢å¤?其公务è?Œä½?。1991年7月18日他å?‘å?¸法部æ??出申诉,è¦?求废除1987年6月2日的总统法令。在未得到回å¤?的情况下,他于1991年9月9日å?‘最高法院的行政事务庭æ??出了å?¸法补救的请求,è¦?求行政事务庭查è¯?该法令是é?ž法的,因此应当予以废除。æ??交人指出,尽管最高法院已ç»?按常规è£?定废除此类法令,然而截至1994年10月31日,此案ä»?未得到解决。
2.5 1992年5月4日é¢?布了第92/091å?·和第92/092å?·法令,确定了为属于《大赦法》赦å…?之列者å¤?è?Œ并予以补å?¿的规定。
2.6 1992年5月13日,æ??交人å?‘å?¸法部æ??出å¤?è?Œ请求。根æ?®第92/091å?·法令,他的请求转交给负责监ç?£æ?¢å¤?公务è?Œä½?事务的委员会。1993年5月12日,该委员会å?‘表了支æŒ?æ?¢å¤?æ??交人公务员è?Œ务的æ„?è§?。然而,æ?®æ??交人称,å?¸法部未按此æ„?è§?采å?–行动。
2.7 1992年9月22日,æ??交人针对第92/091和第92/092å?·法令,å?‘最高法庭行政事务庭æ??出了一项申诉。他认为,这两项法令试图阻ç¢?充分实施1991年4月23日的《大赦法》。æ?®æ??交人称,《大赦法》列有自动å¤?è?Œ的规定。在æ??交本æ?¥文期间,上述申诉正等待审ç?†。
2.8 æ??交人在其åˆ?次æ?¥文中é˜?明,自他出狱获释之å?Ž,一直失业。他称,他由于其个人è§?解以å?Š其ç§?æ—?血统的原因而é?­到迫害。他还说,其他一些获得《大赦法》大赦的人å?‡已æ?¢å¤?他们原先的è?Œä½?。
2.9 æ??交人称,当时鉴于å?¸法和政治当局的沉默,他没有其他的国内补救办法。
2.10 然而自æ?¥文æ??交以æ?¥,情况出现了有利于æ??交人的é‡?大改善;根æ?®最高法院于1997年1月30日下达的法令,废除了解除他è?Œ务的第87/747å?·法令,他于1998年4月16日æ?¢å¤?了原è?Œ。

申 诉

3. æ?®æ??交人称,以上所述的事实构æˆ?了è¿?å??《公约》第2æ?¡第3款ã€?第14æ?¡第1款和第25æ?¡(丙)项的行为。æ??交人è¦?求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回溯性地æ?¢å¤?其公务è?Œä½?,并就对他造æˆ?的伤害作出æ?Ÿ害补å?¿。

该缔约国的æ„?è§?

4. 该缔约国于1997年5月13日的照会å?‘委员会é˜?明,最高法院的行政事务庭根æ?®1997年1月30日的法令,废除了第87/747å?·(解除æ??交人è?Œä½?的)法令。

委员会关于å?¯å?¦å?—ç?†的决定

5.1 委员会于第六å??三届会议审议了å?¯å?¦å?—ç?†æ?¥文问题。
5.2 当时,委员会注æ„?到,该缔约国未就æ?¥文å?¯å?¦å?—ç?†问题æ??出å??对,但å?‘委员会通报最高法院已ç»?废除了解除æ??交人è?Œä½?的法令。与此å?Œ时,该缔约国未é˜?明是å?¦æ?¢å¤?了æ??交人的è?Œä½?,而且既未é˜?明,倘若æ?¢å¤?,这是按何æ?¡件予以æ?¢å¤?的;也未说明,倘若未予æ?¢å¤?,则为何ä¸?予æ?¢å¤?的ç?†由。因此,委员会决定,应当根æ?®案情审议æ?¥文。
5.3 因此,委员会于1998年7月6日决定å?—ç?†æ?¥文。

该缔约国对æ?¥文所陈案情的æ„?è§?

6.1 该缔约国于2000年8月10日的æ?¥函转陈了有关æ?¥文所称案情的æ„?è§?。
6.2 该缔约国报告,根æ?®最高法院1997年1月30日的决定,æ?¥文æ??交人于1998年10月16日æ?¢å¤?了其为å?¸法部二级地方法官的è?Œä½?并且å?‘还了从1987年4月1日起追补的工资。1987年4月1日是他é?­到ä¸?å?ˆ法地å?œè?Œ并最终解è?Œ的日期。

æ??交人对æ?¥文所陈案情的评论

7.1 æ??交人于2000年11月8日æ?¥函æ??出了他就该缔约国æ„?è§?所作的评论。
7.2 æ??交人首先确认,他已ç»?æ?¢å¤?了在å?¸法部内è?Œä½?的事实,而且行政部门确实已å?‘还了从1987年4月1日起追补的工资。
7.3 然而,æ??交人认为,行政部门并未充分认清最高法院1997年1月30日è£?决的é‡?è¦?æ„?义。鉴于上述è£?决具有回溯性,æ??交人认为,他有æ?ƒæ?¢å¤?他的è?Œ业å‰?途,å?³应æ?¢å¤?若ä¸?é?­解è?Œ,他本应获得的级别。然而,尽管他就此å?‘å?¸法部æ??出了è¦?求,æ??交人尚未获悉会作出何决定。
7.4 æ??交人还è¦?求补å?¿在其é?­解è?Œ之å?Ž所é?­å?—的伤害。

委员会就案情进行的审议

8.1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照《任择议定书》第1æ?¡第1款规定,根æ?®å?„当事方æ??出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æ?¥文。
8.2 委员会得知,根æ?®最高法院1997年1月30日的决定,æ??交人æ?¢å¤?了其è?Œ务,而且从其é?­解è?Œ之日起回溯性地补å?‘了他的工资。然而,似乎毫无疑问,该缔约国显然既没有就æ??交人所é?­å?—的伤害作出æ?Ÿ失赔å?¿,也没有æ?¢å¤?æ??交人倘若未é?­解è?Œ本应获得的è?Œ务级别。
8.3 然而,委员会指出,æ??交人选择以信函方å¼?å?‘å?¸法部æ??出申诉,并没有æ??供è¯?æ?®è¯?明曾è¦?求å?¸法当局就这一æ?Ÿ害问题作出è£?决。æ?¥文的这一部分ä¸?符å?ˆ《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款(丑)项所确定国内补救办法æ?´用无é?—的原则,因此,必须认为ä¸?å?¯å?—ç?†。
8.4 关于æ??交人指称该缔约国è¿?å??了《公约》第2æ?¡和第25æ?¡,委员会认为,最高法院进行的诉讼审ç?†虽于1997年1月30日下达了满足æ??交人在æ?¥文中所æ??è¦?求的è£?决,但å?´é?­到了ä¸?å?ˆç?†的拖延,自æ??交人被解除其è?Œ务以æ?¥一直拖延了10多年,而且未æ?¢å¤?æ??交人按1997年1月30日废除法令的è£?决,本应å?ˆ法地享有的è?Œ业å‰?途。因此,这样的法庭诉讼程åº?ä¸?能认为符å?ˆ《公约》第2æ?¡和第25æ?¡æ„?义的令人满æ„?的解决办法。
9. 因此,该缔约国有义务就在喀麦隆法律下所形æˆ?的一切å?Ž果,æ?¢å¤?æ?¥文æ??交人的è?Œ业å‰?途并且确ä¿?今å?Žä¸?å†?å?‘生类似的è¿?å??行为。
10.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å?³已承认委员会有æ?ƒ确定是å?¦存在è¿?å??《公约》的情况,而且根æ?®《公约》第2æ?¡规定,缔约国也已承诺确ä¿?其境内所有å?—其管辖的个人å?‡享有《公约》承认的æ?ƒ利,并承诺在è¿?约行为一ç»?确定æˆ?立å?Ž,å?³予以有效且å?¯强制执行的补救。有鉴于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90天内æ??供资料,说明采å?–措施è?½实委员会《æ„?è§?》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æ„?è§?》。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法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译æˆ?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i] 秘书处注明:æ??交人未附交有关刑事审ç?†的文件。æ?¥文所è¦?申诉的首è¦?é‡?点是ä¸?æ?¢å¤?其è?Œä½?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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