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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552/1993å?·æ?¥文,Wieslaw Kall诉波兰
(1997年7月14日第六å??届会议通过的æ„?è§?)*


æ??交人: Wieslaw Kall

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波兰

æ?¥文日期: 1993年3月31日(首次æ??交)

决定å?¯å?¦å?—ç?†的日期: 1995年7月5日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8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1997年7月14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对Wieslaw Kall先生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552/1993å?·æ?¥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到了æ?¥文æ??交人和所涉缔约国å?‘它æ??供的全部书é?¢资料。

根æ?®《任择议定书》第5æ?¡第4款通过了下列æ„?è§?**

1. 1993年3月31日æ?¥文的æ??交人为Wieslaw Kall,波兰公民,居ä½?在波兰赫尔比。他声称自己是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2æ?¡第1款和第25æ?¡(c)项的å?—害人。《公约》在1997年3月18日开始对波兰生效。《任择议定书》在1992年2月7日开始对波兰生效。

æ??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æ??交人å?—雇于内务部民兵队长达19年,担任ä¸?å?Œ的è?Œ务,从1982年至1990年担任政治和教育科高级巡官级干部。他强调说,民兵队å?Œ治安警察部队ä¸?完全相å?Œ,他从æ?¥没有穿过治安警察部队的制æœ?,而å?ª穿民兵队的制æœ?。在1990年7月2日,他被追溯é‡?新å?™级为治安警察部队警官,在1990年7月31日,根æ?®1990年《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他被解è?Œ,该法解散了治安警察部队,代之以一个新的部门。

2.2 根æ?®该法,æˆ?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对å‰?治安警察部队æˆ?员è¦?求在新部门担任è?Œ务的申请作出决定。æ??交人称,他本æ?¥ä¸?应该ç»?å?—“核查â€?程åº?,因为他从æ?¥没有担任过治安官。鉴于他的左的è§?解和他加入波兰统一工人党,他的申请被ç?´斯托éœ?瓦的çœ?资格审查委员会拒ç»?。该委员会认为,æ??交人ä¸?符å?ˆ对内务部官员规定的è¦?求。æ??交人å?‘å?Ž沙的中央资格审查委员会æ??出上诉,该委员会在1990年9月21日宣布撤消那个决定,并认为æ??交人å?¯以申请在内务部工作。

2.3 然而,æ??交人éš?å?Žè¦?求在ç?´斯托éœ?瓦的çœ?警察局é‡?新录用的申请在1990年10月24日被拒ç»?。æ??交人然å?Ž在1991年3月11日写信å?‘内务部部长申诉。这ä½?部长答å¤?说,æ??交人已在部门改组的情况下被ä¾?法解除è?Œ务。在这方é?¢,这ä½?部长æ??到1990年7月2日的第53å?·æ?¡例,根æ?®该æ?¡例,在政治和教育委员会供è?Œ的官员被认为是治安警察部队的æˆ?员。

2.4 在1991年12月16日,æ??交人å?‘行政法院æ??出申请,声称解è?Œ是没有é?“ç?†的,è¦?他ç»?å?—核查程åº?是错误的。在1992年3月6日,该法院驳回他的申请,认为审ç?†çœ?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上诉ä¸?属于它的æ?ƒé™?。

申诉

3. æ??交人声称,他无正当ç?†由地被解è?Œ。他声称,把他é‡?新定为治安警察部队æˆ?员å?ª是便于解除他的è?Œ务,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终止在民兵队工作的官员的å?ˆå?Œ。此外,他声称,éš?å?Žä¸?让他进入公务员系统å?ª是由于他的政治è§?解,因为他一直是波兰统一工人党的积æž?党员,并且在该部内的政治å?˜é?©期间拒ç»?交回党è¯?。他声称,这构æˆ?歧视,是è¿?å??《公约》第25æ?¡(c)项的。

委员会关于å?¯å?¦å?—ç?†的决定

4. 在1993年10月25日,根æ?®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91æ?¡,把æ?¥文转给缔约国。尽管在1994年12月7日å?‘缔约国å?‘出了催问信,但是没有从它那里接到第91æ?¡规定的呈文。æ??交人1995年5月11日写的信è¯?实,他的情况ä¾?然没有å?˜化。

5.1 委员会在第五å??四届会议上审议了æ?¥文å?¯å?¦å?—ç?†的问题。委员会é?—憾地指出,缔约国没能在æ?¥文å?¯å?¦å?—ç?†问题上æ??供资料和æ„?è§?。

5.2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款(a)项的规定,委员会查明,目å‰?没有根æ?®å?¦一个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审议å?Œ样的问题。关于国内补救办法已用尽的问题,委员会认为,æ??交人符å?ˆ《任择议定书》第5æ?¡第2款(b)项的规定。

5.3 委员会认为,æ??交人指控说,ä¸?准他根æ?®一般性平等æ?¡件进入该国的公务员系统,这个指控特别根æ?®《公约》第25æ?¡(c)项就事而言是å?¯以å?—ç?†的。

6. 在1995年7月5日,人æ?ƒ事务委员会宣布æ?¥文å?¯予å?—ç?†。

缔约国æ??交的呈文和æ??交人的评论

7.1 缔约国在1996年3月11日æ??交的呈文中对它未能就æ?¥文å?¯å?¦å?—ç?†问题å?Š时æ??出æ„?è§?表示é?“歉。æ?®缔约国说,拖延是由于就这个问题进行广泛的磋商。缔约国答应在审议根æ?®《任择议定书》æ??交的æ?¥文方é?¢å?Œ委员会充分å?ˆ作。

7.2 缔约国æ??供关于æ?¥文事实的法律背景的资料。它解释说,在ç»?过æ?¢å¤?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深刻政治å?˜é?©å?Ž,必须改组内务部,特别是该部的政治æœ?务部门。议会因此在1990年4月6日通过了《警察部队法》和《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规定解散治安警察部队并根æ?®法律解除治安警察部队警官的è?Œ务。《警察部队法》规定解散民兵队,但规定民兵队官员根æ?®法律æˆ?为警察部队官员。然而,第149(2)æ?¡规定,到1989年7月31日为止担任驻在民兵队的治安警察部队警官的民兵队官员除外。这些官员根æ?®法律被解除è?Œ务。这个å?˜更于1990年8月1日生效。

7.3 根æ?®《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第132(2)æ?¡,部长会议å?‘布了1990年5月21日的第69å?·法令,规定由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根æ?®法律被解è?Œ的官员实施“核查程åº?â€?。由于地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估ä¸?å?ˆ格而å?‘中央资格审查委员会æ??出了上诉。关于申请,这些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是å?¦符å?ˆ对内务部官员规定的è¦?求以å?Š他(她)是å?¦是一个é?“德å“?质高尚的人。ç»?评估为å?ˆ格的人å?¯申请在内务部任è?Œ。20 缔约国解释说,内务部的改组导致大大å‡?少è?Œä½?,核查评估å?ˆ格å?ª是申请è?˜用所必需的一个æ?¡件,但并ä¸?ä¿?è¯?安排è?Œä½?。

7.4 在1990年7月2日,内务部部长å?‘布了一é?“命令,确定哪几类è?Œ务被确认为治安警察部队的组æˆ?部分。根æ?®这é?“命令,到1989年7月31日为止特别担任政治和教育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之è?Œ的官员被认为是治安警察部队的警官。

7.5 缔约国还指出,根æ?®《警察部队法》和《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的è?˜用ä¸?å?—劳工法规管制,而å?—《行政程åº?法规》管制,是一ç§?根æ?®特别æ??å??而ä¸?是根æ?®劳工å?ˆå?Œ的任命。有关方é?¢因此能对有关雇用他们的决定å?‘高一级行政当局æ??出上诉。对ä¸?管准许还是ä¸?准许在内务部工作的决定,å?¯在最高审级å?‘高等行政法院æ??出上诉。

8.1 关于æ??交人的情况,缔约国指出,他在1971年9月开始在民兵队担任公è?Œ,从1972年至1977年在民兵学院学习,然å?Ž在ç?´斯托éœ?瓦的地区民兵队总部工作。在1982年1月16日,他担任å?¢布利湟茨的地区内务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治和教育委员会。自1990年2月1日以å?Ž,他在ç?´斯托éœ?瓦的地区内务办公室担任高级检查员。

8.2 在1990年7月17日,æ??交人å?‘ç?´斯托éœ?瓦的地区资格审查委员会æ??交他的申请,è¦?求在警察部队任è?Œ。æ?®缔约国说,这已ç»?表明æ??交人认为自己是治安警察部队警官,因为,如果他仅仅是民兵队的æˆ?员,他本æ?¥会使他的è?˜用期自动得到延长。地区资格审查委员会å?‘表了对æ??交人的情况评估ä¸?å?ˆ格的决定。然而,在上诉中,中央资格审查委员会撤消了这个评估决定,并且说,æ??交人有资格在警察部队或内务部的其他å?•ä½?任用。

8.3 因此,在1990年10月3日,æ??交人å?‘ç?´斯托éœ?瓦的地区警察局æ??交了è¦?求è?˜用的申请。在1990年10月24日,地区警察局局长通知他,“他ä¸?接å?—â€?他的求è?Œ。缔约国指出,æ??交人本æ?¥å?¯以将这项拒ç»?任命他的决定æ??交警察总局局长审ç?†。æ??交人没有这样å?š,相å??å?´在1991年3月11日å?‘内务部长申诉说,他ä¸?公正地ç»?å?—“核查程åº?â€?。内务部长答å¤?说,这个程åº?是å?ˆ法的,ä¸?能å¤?审解除他è?Œ务的决定。éš?å?Ž,在1991年12月16日,æ??交人å?‘高等行政法院æ??出申诉,è¦?求更改地区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的评估。在1992年3月6日,该法院驳回了æ??交人的申诉,因为它在法律上没有资格审ç?†针对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申诉,因为它们ä¸?是行政机构。

9.1 缔约国è¦?求委员会é‡?新考虑其宣布æ?¥文å?¯予å?—ç?†的决定。缔约国认为,《公约》在1977年3月18日开始对波兰生效,它的《任择议定书》在1992年2月7日开始对波兰生效,因此它认为,委员会å?ª能审议关于在《任择议定书》在波兰生效å?Žå?‘生的所谓侵犯人æ?ƒ的æ?¥文。由于æ??交人的核查程åº?是在1990年9月21日结æ?Ÿ的,中央资格审查委员会è£?决他有资格在内务部è?˜用,而æ??交人在1990年10月24日被拒ç»?雇用,因此缔约国认为,他的æ?¥文就时间而言是ä¸?å?¯å?—ç?†的。在这方é?¢,缔约国解释说,æ??交人本æ?¥å?¯以在14天内就拒ç»?雇用一事å?‘高一级当局æ??出上诉。由于他没有这样å?š,1990年10月24日的决定æˆ?为最å?Žè£?决。缔约国认为,ä¸?应考虑æ??交人å?‘内务部长和高等行政法院æ??出的申诉,因为它们ä¸?是需用尽的法律补救办法。

9.2 缔约国认为,在本案中没有ç?†由采用追溯适用《任择议定书》的å?š法,如委员会的判例详述的。缔约国å?¦认指控的è¿?犯行为有延续性,它æ??到委员会对第520/1992å?·æ?¥文的决定,21å?³应该认为延续性è¿?犯行为是在《任择议定书》生效之å?Ž按照行为或明显的å?«æ„?确认缔约国以å‰?的è¿?犯行为。

9.3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æ??到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0æ?¡(1)(f),å?³委员会须查明个人已用尽所有å?¯è¿?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æ??到此案的法律背景情况,它认为,æ??交人对于拒ç»?è?˜用å?¯è¿?用的补救办法是,å?‘警察总局局长æ??出上诉,如果必è¦?,éš?å?Žå?‘高等行政法院æ??出上诉。æ??交人决定ä¸?利用这些补救办法,相å??å?´å?‘内务部长æ??出申诉。æ?®缔约国说,ä¸?能认为这个申诉是一个补救办法,因为它ä¸?涉å?Š拒ç»?è?˜用,而涉å?Š资格审查程åº?。å?Œ样,就地区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资格问题å?‘高等行政法院æ??出上诉ä¸?是æ??交人需用尽的æ?°当补救办法。缔约国因此认为,由于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æ?¥文是ä¸?å?¯予以å?—ç?†的。

10.1 关于æ?¥文的案情,缔约国指出,æ??交人声称,毫无ç?†由地ä¸?让他å?—雇于新的警察部队,把他定为å‰?治安警察部队警官å?ªä¸?过是根æ?®他的政治è§?解而解雇他的一个借å?£。缔约国认为,æ??交人没有è¯?实,他的党员身份和政治è§?解是解雇他或ä¸?让他å?—雇的原因。缔约国æ??到适用的法律,并指出,æ??交人是å?Œ担任类似è?Œä½?的其他人一é?“被根æ?®法律解除è?Œ务的。缔约国强调说,解散治安警察部队是议会的一个å?ˆ法和正当的决定。它å?ˆ说,内务部长1990年7月2日的命令å?ªä¸?过是对根æ?®法律规定的è?Œä½?的具体说明,并ä¸?改å?˜现行的è?Œä½?å?™级。

10.2 缔约国解释说,治安警察部队和民兵队都是属于内务部的。æ?®缔约国说,在内务行政管ç?†部门的地区级和区级,治安警察部队的特别部门是由地区或区内务办公室副主任级的一ä½?官员领导的。æ??交人曾担任负责政治和教育委员会的地区内务办公室副主任一è?Œ。æ?®缔约国说,毫无疑问,这个è?Œä½?是治安警察部队的一个组æˆ?部分。因此,《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应适用于他是正确的,所以æ??交人根æ?®法律失去了他的è?Œä½?。缔约国å?ˆ说,å?—教育的ç§?类或官员穿的制æœ?对于他们的å?™级ä¸?是决定性的。

10.3 关于拒ç»?在警察部队中é‡?新雇用æ??交人,缔约国认为,关于雇人的决定主è¦?ä»?然由雇主斟酌处ç?†,èµ?识è°?就雇用è°?。此外,雇主ä¾?æ?®拥有的空缺è?Œä½?的数目。缔约国æ??到第25æ?¡(c)项的准备工作文件,并指出,它的æ„?图是防止特æ?ƒ集团垄断国家机构,但是一致å?Œæ„?,å?„国必须有å?¯能制订æŸ?些接纳其公民加入公务员系统的标准。缔约国指出,在解散治安警察部队时,é?“德和政治原因起了作用。在这方é?¢,它æ??到欧洲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表达的观点,å?³å?¯以按照政治方å?‘为关键的行政è?Œä½?挑选公务员。

10.4 缔约国还指出,第25æ?¡中的æ?ƒ利ä¸?是ç»?对的,而å…?许与法律的目的相符的å?ˆç?†é™?制。缔约国认为,警察部队和ä¿?护全国选任公è?Œ中的改组å?˜动以å?Š拥有的è?Œä½?数充分è¯?明ä¸?让æ??交人在警察部队中任è?Œ的ç?†由是正确的。此外,缔约国认为,第25æ?¡(c)项并ä¸?规定国家必须ä¿?è¯?公务员系统中的一个è?Œä½?。缔约国认为,这一æ?¡规定,å?„国必须为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机会å?‡等制订é€?明的ä¿?è¯?,特别是程åº?性的ä¿?è¯?。缔约国认为,如上é?¢概述的,波兰的法律规定了这些ä¿?è¯?。缔约国因此认为,æ??交人由第25æ?¡(c)项规定的æ?ƒ利没有å?—到侵犯。

11.1 æ??交人在对缔约国的呈文的答å¤?中é‡?申,他从æ?¥ä¸?是治安警察部队的一员,他一å?‘在民兵队的机构中工作。他认为,在他的个人档案中没有命令è¯?明他æˆ?为治安警察部队的一员。æ??交人认为,内务部长1990年7月2日的命令是专断的,将他追溯定为治安警察部队警官。在这方é?¢,æ??交人指出,根æ?®内务部的通函,在1990年7月2日的命令之å‰?,下列è?Œ务被认为属于治安警察部队:一局和二局的所有è?Œ务ã€?治安警察部队å?‚谋作战处ã€?内务部顾问ã€?情报和å??情报秘书处ã€?çœ?治安警察局副局长和内务部çœ?办事处治安警察部队首脑和高级专家。æ??交人认为,从这份函件看,显然他的è?Œ务ä¸?属于治安警察部队。

11.2 æ??交人æ??到1993年申诉问题调查官的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申诉问题调查官认为,将一些官员追溯定为治安警察部队æˆ?员是é?ž法的。他还æ??到一些议会议员在1996年å?‘表的讲è¯?,他们说,如果强迫从æ?¥没有当过治安警察部队æˆ?员的民兵ç»?å?—核查程åº?,那是一个错误。

11.3 æ??交人ä¸?对缔约国所说的治安察部队是ä¾?法废除的è¯?æ??出异议。然而,他声称,根æ?®法令和根æ?®内务部长的命令规定的核查程åº?是é?ž法的和专断的。

11.4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æ??交人说,迄今为止,他还没有收到任何说明以什么ç?†由解除他的è?Œ务的有法律约æ?Ÿ力的文件。他没有接到解è?Œ的命令,也没有告诉他有关上诉的å?¯能,他说,他å?‘内务部长æ??交了申诉,因为他ä¸?知é?“å?‘è°?æ??出申诉,期望部长根æ?®《行政诉讼法规》第65æ?¡转给有关当局。他还说,他从报纸上一得知å?‘高等行政法院申诉是å?¯能的办法就采用这ç§?办法。然而,由于缺ä¹?法律指导,他针对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æ??出申诉,而ä¸?是针对拒ç»?雇用他的决定æ??出申诉。

11.5 关于核查程åº?,æ??交人说,让他在å?‚加核查程åº?和被解è?Œ之间作一选择。他辩驳他æœ?从核查程åº?就表明他认为自己是治安警察部队的æˆ?员。在这方é?¢,他指出,在写有“一å??å‰?治安警察部队工作人员的申请â€?的表格上,他把“治安警察部队â€?几个字划掉,写上“民兵队â€?。

11.6 关于案情真相,æ??交人说,如果他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肯定现在当上警察。既然中央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他有资格,他就ä¸?明白,如果ä¸?是由于他加入共产党和由于他的政治è§?解,为什么ä¸?让他在警察部队中供è?Œ。在这方é?¢,他说,一ä½?å?Œ事ç»?ç?´斯托éœ?瓦的主教推è??担任地区警察局长的è?Œä½?,被接å?—了。

审查å?¯å?¦å?—ç?†

12. 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所说的就时间而立和由于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而æ?¥文ä¸?应予以å?—ç?†。委员会审查了缔约国æ??供的有关资料。然而,委员会也审查了æ??交人在这方é?¢æ??交的资料,并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为了支æŒ?其主张而æ??出的事实和论æ?®并ä¸?è¯?明应当修改委员会关于å?¯å?¦å?—ç?†的决定。

审查案情

13.1 摆在本委员会é?¢å‰?的问题是,æ??交人被解è?Œã€?核查程åº?以å?Šéš?å?Ž警察部队没有雇用他是å?¦侵犯了《公约》第25æ?¡(c)项规定他享有的æ?ƒ利。

13.2 委员会指出,第25æ?¡(c)项规定æ¯?个公民有æ?ƒ和有机会ä¸?分ç§?æ—?ã€?肤色ã€?性别ã€?语言ã€?宗教ã€?政治è§?解或其他è§?解ã€?民æ—?血统或社会出身ã€?财产ã€?出身或其他地ä½?,ä¸?å?—ä¸?å?ˆç?†的é™?制,以一般平等æ?¡件å?‚加本国公务。然而,委员会还认为,这项æ?ƒ利并ä¸?ä¿?è¯?æ¯?个公民能在公务员系统中获得ä¿?障的工作。

13.3 委员会注æ„?到,æ??交人声称,他是被é?ž法解è?Œ的,因为他ä¸?是治安警察部队的æˆ?员。然而,委员会认为,æ??交人在1990年7月2日被追溯é‡?新定为治安警察部队警官,这是由于《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而解散治安警察部队的结果,æ??交人的治安警察部队警官è?Œ务被å?–消了,这导致在1990年7月31日解除他的è?Œ务。委员会指出,ä¸?是把æ??交人专门挑选出æ?¥将他的è?Œ务追溯é‡?新分类,而是å?„地区处于类似æ??交人的地ä½?的其他人的è?Œ务也以å?Œ样的方å¼?追溯é‡?新分类。这ç§?é‡?新分类是全é?¢改组内务部过程的一部分。目的是在这个国家æ?¢å¤?民主和法治。

13.4 委员会指出,终止æ??交人的è?Œ务是由于根æ?®《ä¿?护全国选任公è?Œ法》解散治安警察部队,由于解散治安警察部队,治安警察部队的所有æˆ?员的è?Œ务都毫无区别地被å?–消。

13.5 此外,关于æ??交人对于他ç»?å?—核查程åº?的申诉,委员会指出,在上诉中,认为æ??交人有资格在警察部队中任è?Œ。因此,事实表明,在那个阶段没有阻止æ??交人进入公务员系统。

13.6 问题ä»?然是,ä¸?让æ??交人在警察部队任è?Œ的事实是å?¦构æˆ?足够的è¯?æ?®å?¯以得出结论认为由于他的政治è§?解而拒ç»?他,或者所说的拒ç»?是å?¦是由于拥有è?Œä½?的数目有é™?。如上所述,第25æ?¡(c)项并ä¸?使æ¯?个公民能在公务员系统内工作,而是使æ¯?个公民能以一般平等æ?¡件进入公务员系统。摆在委员会é?¢å‰?的资料并ä¸?è¯?明应当作出这样的结论:在æ??交人的案件中侵犯了这项æ?ƒ利。

14. 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摆在它é?¢å‰?的事实并ä¸?表明è¿?å??《公约》的任何æ?¡款。

附 录

委员会æˆ?员Elizabeth Evatt和Cecilia Medina Quiroga的
个人æ„?è§?,由Christine Cheanet共å?Œ签署(ä¸?å?Œæ„?è§?)
[原件:英文]

在本案中,æ??交人认为,è¿?å??了《公约》第25æ?¡(c)项,因为他被ä¸?å?ˆç?†地解除民兵队中的è?Œ务,委员会认为,这个国家没有è¿?å??《公约》。我们根æ?®下列事实和ç?†由ä¸?能å?Œæ„?这项决定。

1. 1990年4月6日的一项波兰法律解散了治安警察部队并根æ?®法律解除它的所有æˆ?员的è?Œ务。如这个国家自己所说的,由于é?“德和政治原因而解散治安警察部队(第10.3段),这是一个事实。这项法律并ä¸?影å“?到æ??交人,因为他ä¸?是治安警察部队的æˆ?员。

根æ?®1990年5月21日的å?¦一个第69å?·法令,被解散的治安警察部队的所有æˆ?员都ç»?å?—一次核查程åº?,如果通过这个程åº?,他们就能申请在内务部的å?•ä½?中担任新的工作。

éš?å?Ž内务部长1990年7月2日的一é?“命令æ??供了æ?®认为属于治安警察部队的è?Œä½?的å??å?•,在å??å?•中找到了æ??交人的è?Œä½?。没有国内补救办法对这é?“命令æ??出上诉(第8.3段)。

2. 这个国家认为,æ??交人是被根æ?®法律解è?Œ的,因为毫无疑问æ??交人的è?Œ务是治安警察部队的一个组æˆ?部分(第10.1段和第10.2段)。然而,法律ä¸?足以解除æ??交人的è?Œ务,还需è¦?å?‘一é?“部长命令。因此,说什么æ??交人无疑属于治安警察部队,这简直难以想象,什么引导我们得出结论认为æ??交人是根æ?®法律被解è?Œ的。

既然情况如此,我们必须从这个å‰?æ??出å?‘:æ??交人是被1990年7月2日的部长命令解è?Œ的,因此必须审议,如缔约国所说的, 将æ??交人的è?Œ务é‡?新定为属于治安警察部队是达到一个正当的目的,å?³é‡?建ä¸?å?—å‰?政æ?ƒ影å“?的国内执法机构的一个必è¦?和相称的手段呢,还是如æ??交人所说的,这是é?ž法的或专断的,或者歧视性的。仅仅é˜?述这个争议问题就很清楚,根æ?®第25æ?¡(c)项在这里产生一个é‡?è¦?的争议问题,这是æ??交人本æ?¥应该能够通过è¿?用补救办法æ??出的一个问题,使他能对这é?“命令æ??出质疑。

3. 这导致审议波兰对于æ??交人是å?¦é?µ守《公约》第2æ?¡第3款。根æ?®《公约》第2æ?¡第3款,缔约国承诺,ä¿?è¯?æ?ƒ利å?—到侵犯的任何人得到一个消除这ç§?侵犯的有效补救办法委员会迄今为止认为,ä¸?能è£?决一个国家è¿?å??了这一æ?¡,除é?ž已è£?定相应侵犯《公约》规定的å?¦一项æ?ƒ利。我们认为这ä¸?是解释第2æ?¡第3款的正确方法。

应该考虑到,第2æ?¡ä¸?是针对委员会的,而是针对缔约国的。它详细说明缔约国负有义务ä¿?è¯?在它们管辖下的人民享å?—å?„ç§?æ?ƒ利。è¦?是那样ç?†解,《公约》告诉缔约国,å?ª有在委员会已è£?定å?‘生è¿?犯行为å?Ž它们æ‰?应æ??供补救办法,似乎没有æ„?义。如果这样解释第2æ?¡第3款,那将使这一æ?¡æˆ?为无用。第2æ?¡的目的是é˜?明,æ¯?当《公约》确认的人æ?ƒå?—到一个缔约国机构的行动的影å“?,缔约国就必须确定一个程åº?,让æ?ƒ利å?—到影å“?的人å?‘主管机构指控å?‘生了侵æ?ƒ行为。这个解释是根æ?®《公约》的全部基本原ç?†,å?³应由缔约国实施《公约》,并æ??供适当的办法补救缔约国的机构犯下的å?¯能侵æ?ƒ行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å?ª有在国家按其责任没有é?µ守其国际义务时,国际监ç?£æ‰?å?‘挥作用。

因此,由于æ??交人没有å?¯能使他声称他被专横地根æ?®政治考虑解除è?Œ务的申诉得到å?—ç?†,这个申诉显然对案情引起一个争议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此案中,第2æ?¡第3款规定他享å?—的æ?ƒ利å?—到了侵犯。

* 本委员会下列æˆ?员å?‚加了本æ?¥文的审查: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 Bhagwali先生ã€?Thomas Buregenthal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Colville勋爵ã€?Elizabeth Evatt女士ã€?Pilar Gaitan de Pombo女士ã€?Eckart Klein先生ã€?David Kretzmer先生ã€?Cecilia Medina Quiroga女士ã€?Fausto Pocar先生ã€?Martin Scheinin先生ã€?Danilo Türk先生和Maxwell Yalden先生。
** 由Christine Chanet共å?Œ签署的委员会æˆ?员Elizabeth Evatt和Cecilia Medina Quiroga的个人æ„?è§?文本附在本文件å?Žé?¢。
20 æ?®缔约国说,在申请核查的å‰?治安警察部队警官中,10,349å??ç»?评估为å?ˆ格,而3,593å??ç»?评估为ä¸?å?ˆ格。
21 E.和A.K.诉匈牙利案,在1994年4月7日被宣布为ä¸?予å?—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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