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交人: |
J.O.先生ã€?Z.S.女士和他们的女儿S.O.(无律师代ç?†) |
æ?®称å?—害人: |
æ??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比利时 |
æ?¥文日期: |
2004年9月24日(首次æ??交) |
事由: |
民事诉讼中的有效代ç?† |
程åº?性问题: |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就å?¯å?¦å?—ç?†而言,指称未得到充分è¯?实;基于属物ç?†由ä¸?å?¯å?—ç?†。 |
实质性问题: |
æ?®称由于法律代ç?†ä¸?当而未能在民事诉讼中得到补救;无故拖延。 |
《公约》æ?¡款: |
无 |
《任择议定书》æ?¡款: |
第二æ?¡;第三æ?¡;第五æ?¡第2款(å?)项。 |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5年10月28日举行会议,
通过以下:
1. æ?¥文æ??交人是J.O.先生,是比利时国民,生于1951年,å?Š其伴侣S.Z.女士,比利时居民,生于1970年。他们代表自己并代表其1999年出生的孩å?S.(比利时国民)æ??交æ?¥文,并声称因比利时侵犯其人æ?ƒ,尤其是其所有的“å?¸法æ?ƒâ€?ã€?å?Š其ä¾?《è?”å?ˆ国宪章》ã€?《世界人æ?ƒ宣言》以å?Š《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享有的å?„项æ?ƒ利而å?—害。虽然æ??交人没有æ?´引《公约》的任何具体æ?¡款,但æ?¥文所æ??出的问题似乎涉å?Š第二æ?¡第3款(乙)项ã€?第å??四æ?¡以å?Š第二å??六æ?¡。æ??交人没有律师代ç?†。《公约》以å?Š《任择议定书》分别于1983年7月21日和1994年8月17日对缔约国生效。
2.1 从委员会收到的文件得知,1992年身为出租å?¸机的O.先生å?—到å?¦一å??出租å?¸机的殴打,之å?Ž被宣布暂时失去工作能力。
2.2 1999年11月15日,æ??交人与他怀孕的伴侣在布é²?塞尔乘公共汽车旅行时,一辆轿车与该公共汽车相撞。æ?®称,æ??交人和其伴侣被甩å?‘å‰?é?¢的座ä½?,并å?—伤。æ??交人的伴侣被é€?往医院,并于1999年11月21日生下女儿。æ?®æ??交人称,他们的女儿å?—到该次事故的影å“?,在å?‘育方é?¢å?—到影å“?。
2.3 从æ??交人æ??出的多份文件中看出,æ??交人就上述事件æ??出过ä¸?å?Œ的诉讼程åº?。例如,1994年,æ??交人对“互助ä¿?险公å?¸â€?关于从1993年11月12日起å?œ止å?‘给他丧失工作能力津贴的决定æ??出异议。æ?®称,2001年9月11日,布é²?塞尔劳工法院作出有利于æ??交人的è£?决。但æ??交人声称,该程åº?被拖延7年时间构æˆ?了无故拖延,他将这归咎于其律师的ç–?忽。
2.4 在å?¦项程åº?中,æ??交人因残疾ä¿?险金å?¿还问题而对一家ä¿?险公å?¸抗争。他自称1992年与该ä¿?险公å?¸订立残疾ä¿?险å?ˆå?Œ,1993年他被承认为残疾人之å?Ž,å?³è¦?求支付残疾养è€?金。该公å?¸表示ä¸?å?Œæ„?,声称æ??交人的残疾事实上在订立å?ˆå?Œ之å‰?就已存在,辩称关于这一方é?¢的一æ?¡å…?赔æ?¡款对此已作出规定。æ?®称1996年1月17日,由于该公å?¸与æ??交人对请专家对æ??交人的问题进行审查之事ä¸?能达æˆ?一致æ„?è§?,因此布é²?塞尔一审法庭责æˆ?一å??专家å?‘表医疗æ„?è§?。被指定的专家I.医生在报告中确定了公å?¸的说法。æ??交人对专家的结论æ??出抗辩,说他失之å??颇。
2.5 第三套诉讼程åº?涉å?Šæ??交人1992年与其雇主的ä¿?险公å?¸的诉讼,在该诉讼程åº?中,æ??交人è¦?求支付丧失工作能力的赔å?¿金。事实上,在æ??交人1992年å?‘生事故之å?Ž,医学专家宣布他从1993年1月1日起å?³能百分之百地胜任工作。然而,1996年,å?¦一å??医学专家认为,æ??交人在1992年事故之å?Ž,已丧失66%的工作能力。1998年3月10日,æ??交人å?‘布é²?塞尔劳工法院起诉ä¿?险公å?¸。1998年12月11日,该法院驳回æ??交人的起诉,认为起诉时间已过。æ??交人è¦?求对该è£?决进行å¤?审,并æ?´引“ä¸?å?¯抗力â€?的规定。法院在2000年11月20日的判决中,驳回了他的这一申请。在此方é?¢,æ??交人声称他的辩护æ?ƒå?—到侵犯,由于æ?®称他的律师没有é?µ守法定的上诉期é™?,并对他的诉讼时效负有责任。
2.6 最å?Ž一项程åº?是æ??交人对1999年事故肇事å?¸机的ä¿?险公å?¸æ??起的诉讼。æ??交人声称,他们å?—了é‡?伤并è¦?求给予赔å?¿。ä¿?险公å?¸对他的这一è¦?求æ??交抗辩,è¦?求出具医学æ„?è§?,确认事故对æ??交人的å?¥康产生的影å“?。医学专家于2005年7月4日æ??出报告;æ?®称他认定没有任何è¯?æ?®表明æ??交人所å?—的伤害是由事故引起的。æ??交人对该专家的æ„?è§?æ??出抗辩,并声称其辩护æ?ƒå?—到侵犯,因为该å??被指定的医学专家æ?®称维护了公å?¸的利益。他们还对自己的律师表示ä¸?满,因为是他推è??了该å??专家。
2.7 æ??交人解释说,他们å?‘多个机构æ??出上诉,并æ??供了申诉书副本(å?¸法部,第一部长,等),声称其多项æ?ƒ利å?—到侵犯。但未指明具体侵犯情况。2004年2月24日,以å?Š在2005年7月28日的å?¦外三å°?信函中,他们列举了他们å?·入的诉讼程åº?中æ?®称出现的多处è¿?å??诉讼程åº?的行为,他们就此å?‘布é²?塞尔一审法庭æ??出申诉。他们声称自己的æ?ƒ利å?—到侵犯,并对他们的多å??代ç?†律师的渎è?Œ行为以å?Š布é²?塞尔律师å??会的ä¸?å?Œ代表æ?®称“包庇â€?这些律师æ??出申诉,并对调查1999年事故对其产生影å“?的医学专家æ?®称失之å??颇的情况æ??出投诉。2005年5月10日,一审法庭负责审ç?†该案件的法官通知他们,该案件现已交由è?”邦警察处ç?†,该è?”邦警察ä¸?久将å?¬è§?他们。
3.1 æ??交人没有æ?´引《公约》的任何具体规定。他们大体上声称由于其律师和医学专家的渎è?Œ,æ?®称缔约国对其案件作出了错误的处ç?†,如上文2.1至2.7段所述。他们解释说,由于律师工作ä¸?力而他们å?ˆ别无其他(ç»?济)手段æ?¥支付其辩护费,因此他们在缔约国无法获得对其处境的补救办法。他们还声称,他们的案件自1992年(O.先生的案件)和1999年(公共汽车事故)起根本没有得到解决,辩称这构æˆ?了无故拖延。这些申诉æ??出的问题å?¯以涉å?Š《公约》第二æ?¡第3款(乙)项以å?Š第å??四æ?¡。
3.2 æ?®称,由于当局的行为与ä¸?行为,其女儿没有得到任何社会津贴(补助)。
3.3 最å?Ž,æ??交人还声称,他们还是缔约国ç§?æ—?歧视现象的å?—害者,但未就这一申诉æ??供任何è¯?æ?®,这一申诉æ??出的问题å?¯能涉å?Š《公约》第二å??六æ?¡。
4.1 人æ?ƒ事务委员会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93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å?—ç?†æ?¡件。
4.2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项,委员会认为,一项与æ??交人所æ??交的类似申诉(第16793/03å?·申请)由欧洲人æ?ƒ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ä¸?å?¯å?—ç?†,ç?†由是“ç?†由明显ä¸?充分â€?。但第五æ?¡第2款(å?)项并ä¸?阻止委员会对本æ?¥文进行审议,因为å?Œ一事件ä¸?å†?由欧洲法院进行审查,而且委员会对《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项没有作出任何ä¿?留。
4.3 委员会注æ„?到,æ??交人首先声称缔约国由于对其1992年和1999年事故之å?Ž的处境å?š了错误的处ç?†,因此侵犯了其人æ?ƒ。委员会指出,æ??交人的申诉主è¦?涉å?Š对案件的事实和è¯?æ?®的è¦?件加以评估的问题。委员会回顾指出,一般而言,对æŸ?一具体案件的事实和è¯?æ?®加以评估应由《公约》的缔约国的法院负责,除é?žå?¯以确定,明显存在任æ„?或执法ä¸?公的情况。 委员会收到的æ??料并未说明在缔约国进行的å?„ç§?诉讼程åº?存在这些缺陷。因此,委员会认为,æ??交人没有为å?¯å?¦å?—ç?†的问题充分地è¯?实这一申诉,并认为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æ?¥文的这一部分ä¸?å?¯å?—ç?†。
4.4 其次,委员会注æ„?到,在民事诉讼程åº?中ç§?人è?˜用的辩护律师的行为其本身并ä¸?å?—《公约》任何规定的ä¿?护。第å??四æ?¡第3款(ä¸?)项è¦?求缔约国å?ª是在刑事诉讼程åº?中æ‰?必须æ??供法律æ?´助。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三æ?¡,委员会认为,就事而言,该申诉ä¸?符å?ˆ《公约》的规定。
4.5 至于æ??交人æ??出的关于其诉讼程åº?被无故拖延的申诉,委员会指出,从其所收到的æ??料æ?¥看,ä¸?能确定这一拖延å?¯以从任何方é?¢归咎于缔约国。相å??,这些拖延似乎是由于æ??交人ä¸?断对ä¿?险公å?¸起诉ã€?ä¸?断地对专家的结论æ??出质疑并对其律师进行投诉而引起的。在此情况下,委员会认为,æ??交人没有为å?¯å?¦å?—ç?†的目的充分è¯?实该具体申诉。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æ?¥文的该部分ä¸?å?¯å?—ç?†。
4.6 委员会还进一步注æ„?到æ??交人æ??出的关于其女儿无æ?ƒ获得社会津贴以å?Š他们是ç§?æ—?歧视的å?—害者这两项å?Œ样未得到è¯?实的申诉。委员会认为,æ??交人没有为å?¯å?¦å?—ç?†的问题充分è¯?实这些申诉,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这些申诉ä¸?予å?—ç?†。
5. 因此,人æ?ƒ事务委员会决定:
(a)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和第三æ?¡,æ?¥文ä¸?予å?—ç?†;
(b) 本决定应转交缔约国和æ??交人以供知悉。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安藤ä»?介先生ã€?普拉富拉钱德拉·纳特瓦尔拉尔·巴格瓦蒂先生ã€?阿尔弗雷多·å?¡斯蒂列罗·奥约斯先生ã€?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ã€?莫里斯·格莱莱ï¼?阿汉汉左先生ã€?埃德温·约翰逊·洛佩斯先生ã€?瓦尔特·å?¡林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ã€?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ã€?伊丽è?¨白·帕姆女士ã€?拉æ–?尔·里瓦斯·波è?¨达先生ã€?奈æ?°尔·罗德利爵士ã€?伊万·希勒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伊里戈延先生ã€?露ä¸?·韦奇ä¼?德女士和罗曼·维é²?谢夫斯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