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交 人: Jonny Rubin Byahuranga
(由律师Tyge Trier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丹麦
æ?¥文日期: 2003年8月15日(首次æ??交)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4年11月1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代表Jonny Rubin Byahuranga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1222/2003å?·æ?¥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æ?¥文æ??交人和缔约国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通过了如下的: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阿å?œæ?œ勒法塔赫·奥马尔先生ã€?佛朗哥·德帕斯瓜勒先生ã€?莫里斯·格莱莱ï¼?阿汉汉左先生ã€?瓦尔特·å?¡林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ã€?拉æ–?尔·里瓦斯·波è?¨达先生ã€?奈æ?°尔·罗德利爵士ã€?马ä¸?·èˆ?伊å®?先生ã€?伊万·希勒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ï¼?伊里戈严先生ã€?露ä¸?·韦奇ä¼?德女士ã€?罗曼·维é²?谢夫斯基先生和马克斯韦尔·约尔登先生。
本文å?Ž附有委员会委员露ä¸?·韦奇ä¼?德女士和马克斯韦尔·约尔登先生签字的个人æ„?è§?案文。
1.1 æ?¥文æ??交人Jonny Rubin Byahuranga系乌干达公民,于1956年11月28日出生,目å‰?居ä½?在丹麦境内,等待被驱é€?回乌干达。他宣称是丹麦 è¿?å??《公约》第七æ?¡ã€?第å??七æ?¡和二å??三æ?¡第1款行为的å?—害者。他由律师代ç?†。
1.2 æ?¥文于2003年11月27日转é€?给缔约国。2004年7月7日,æ??交人è¦?求委员会根æ?®其议事规则第86æ?¡æ??出一项采å?–临时措施的è¦?求,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查他的æ?¥文期间,暂ä¸?对他进行é?£é€?。2004年7月9日,委员会通过新æ?¥文问题特别报告员è¦?求缔约国在委员会获得机会确定是å?¦继续有必è¦?采å?–临时措施之å‰?,暂ä¸?é?£é€?æ??交人。缔约国å?Œæ„?了此项è¦?求。2004年7月30日,委员会å?‘缔约国通报委员会决定,将暂ä¸?é?£é€?æ??交人的è¦?求,延长至委员会第八å??二届会议闭幕之日,å?³在2004年4月5日。
2.1 æ??交人曾为伊迪·阿明政æ?ƒ期间的乌干达军官。æ?®称,在é?到武装部队的é?ž法拘留,é?å?—了多次酷刑之å?Ž,他于1981年逃离了乌干达。1984年12月,他到达丹麦之å?Ž,于1989年9月4日根æ?®《外ç±?人法》第七节第(1)款第(二)项 他获准得到庇护。1990年7月24日他å?–得了长期居ä½?è¯?。
2.2 1997年,æ??交人与一ä½?å?¦桑尼亚国民结婚。1998年,其妻与æ??交人å‰?一婚姻所生的女儿(1980年出生)与æ??交人在丹麦团圆。目å‰?妻å?已æˆ?为丹麦公民,并与æ??交人生育了两个å?女,他们先å?Ž于1999年和2000年在丹麦境内出生。
2.3 2002年4月23日哥本哈根市法庭下达判决,判定æ??交人犯有与毒å“?相关的罪行(丹麦《刑法》第191节)并判处他两年å?Š的监ç¦?。法庭在查明对他进行驱é€?ä¸?会构æˆ?è¿?å??《欧洲公约》第8æ?¡所述的家庭生活æ?ƒ情况下,还下令将他驱é€?出丹麦, 并永远ç¦?止他é‡?新进入丹麦。法庭的ä¾?æ?®是丹麦移民局2002年4月19日æ„?è§?下达的决定。移民局的æ„?è§?认为,ä¸?存在任何情况形æˆ?决定性的å??对ç?†由,阻止对æ??交人实行《外ç±?人法》第26节 å?«æ„?所指的驱é€?。移民局ä¾?æ?®的事实如下:(a) 现龄45å²?的æ??交人在丹麦境内居ä½?了17年零四个月;(b) æ??交人身体å?¥康,å?³未患有任何在乌干达境内无法治疗的疾病;(c) 鉴于其妻å?å?Š长女已å?–得长期居ä½?è¯?,对他的驱é€?ä¸?会影å“?其é…?å?¶和å?女在丹麦境内继续居ä½?æ?ƒ;(d) 除了《外ç±?人法》第七(1)和(2)节所述的情况之外,他在乌干达境内ä¸?具有任何é?è™?待的风险。尽管æ??交人与其乌干达境内家æ—?关系稀ç–?,而且从1981年起他å?³å†?未返回过乌干达,但移民局å?´ä¸?å??对检察官æ??出驱é€?æ??交人的è¦?求。
2.4 2002年9月3日,丹麦东部高等法庭驳回了æ??交人对哥本哈根市法庭判决æ??出的上述。2002年11月12日,丹麦上述委员会驳回了æ??交人请求就丹麦高等法院的判决æ??出上述的è¦?求。
3.1 æ??交人宣称:(a) 对他的驱é€?将相当于侵犯了《公约》第七æ?¡规定其应享有的æ?ƒ利,因为他若返回乌干达将会é?¢临立å?³é?å?—è™?待的真正å?±险;和(b) 驱é€?将构æˆ?对《公约》第å??七æ?¡所述对其本人家庭生活æ?ƒ的任æ„?性干预,并è¿?å??了缔约国ä¾?第二å??三æ?¡第1款所述尊é‡?和ä¿?护家庭作为天然和基本的社会å?•元的义务。
3.2 æ??交人强调,他在丹麦已居ä½?了18年从未返回过乌干达,而且与乌干达没有任何è?”系ã€?其妻å?和å?女与他一起生活;两ä½?年幼的å?女在丹麦出生从未去过乌干达。
4.1 2004年2月11日,缔约国就æ?¥文å?¯å?¦å?—ç?†和案情æ??出了æ„?è§?,对å?—ç?†æ??出了异议,因为æ??交人尚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并且å?¦认è¿?å??了第七æ?¡ã€?第å??七æ?¡和第二å??三æ?¡第1款。
4.2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问题,缔约国说,2003年7月31日æ??交人根æ?®《外ç±?人法》第50节(1)款 ,è¦?求哥本哈根警方å?‘法庭æ??出å¤?审撤消驱é€?令的问题。2003年8月29日,警方è¦?求丹麦移民局就驱é€?æ??交人是å?¦æ?°当问题,å?¦行æ??出æ„?è§?。2003年9月18日,移民局é‡?申,移民局没有任何资料å?¯表明,æ??交人若返回乌干达,是å?¦会é?¢临尤其沉é‡?的刑事制è£?,以å?Š他是å?¦会因在丹麦境内被判罪而é?到一罪两罚的风险。然而,移民局è¦?求丹麦外交部调查在乌干达境内是å?¦会蒙å?—一罪两罚的风险。除了此风险之外,根æ?®《外ç±?人法》第26节(1)款(vii)项,无法考虑《外ç±?人法》第七节(1)和(2)规定的给予庇护的å?¯能ç?†由。移民局的结论是,根æ?®所犯的罪行性质以å?Š对æ??交人所判徒刑的严厉程度,他的个人情况无法推翻他被驱é€?的ç?†由。
4.3 缔约国还说,哥本哈根市法庭于2003年11月11日确认了对æ??交人的驱é€?令,认为根æ?®《欧洲人æ?ƒ法》ä¸?必撤回驱é€?令,因为æ??交人ä»?然å?¯以æ?´引《外ç±?人法》第31节 ,以è¦?求丹麦移民局在他返回乌干达之å‰?作出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2003年12月1日,丹麦东部高等法院驳回了æ??交人就市法院判决æ??出的上诉。2004年1月19日,丹麦移民局根æ?®外交部有关大赦å‰?总统阿明的支æŒ?者,以å?Š关于乌干达境内一罪两罚风险的资料,确定《外ç±?人法》第31节ä¸?阻ç¢?对æ??交人的驱é€?。在缔约国æ??出本æ„?è§?时,æ??交人å?‘丹麦难民事务委员会æ??出的上诉,以å?Š他就高等法院2003年12月1日的决定å?‘上述委员会æ??出的请求上诉的è¦?求,ä»?然尚待审ç?†。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项,æ?¥文ä¸?å?¯å?—ç?†。
4.4 关于案情,缔约国说,丹麦法院和移民局程åº?å?¯确ä¿?,当æŸ?人将é?¢临é?å?—酷刑,或残å¿?ã€?ä¸?人é?“或有辱人格的待é?‡或惩罚的现实风险时,ä¸?得把他或她é?£é€?回该国。丹麦移民局2002年4月19日和2003年9月18日的æ„?è§?å?Š其根æ?®《外ç±?人法》第31节所作的风险评估,认真地评估了æ??交人é?å?—è™?待的风险问题。移民局的结论是,将æ??交人驱é€?ä¸?è¿?å??《外ç±?人法》第26或31节。第31节体现了丹麦根æ?®《欧洲人æ?ƒ公约》第3æ?¡,因此亦体现了《公约》第七æ?¡所规定的义务。缔约国的结论是,对æ??交人的驱é€?符å?ˆ《公约》第七æ?¡。
4.5 缔约国承认对æ??交人的驱é€?构æˆ?了第七æ?¡所述的对其家庭生活æ?ƒ的干预,但辩称,这项干预是å?ˆ乎法律规定的,也符å?ˆ《公约》的规定ã€?目标和宗旨,而且鉴于这是根æ?®对æ??交人特别严é‡?罪行下达的判决,这是对案件å?ˆç?†的处置。缔约国æ?´引了其对外ç±?人入境和居ä½?的控制æ?ƒ,包括对判犯有刑事罪者的驱é€?æ?ƒ,å?ªè¦?驱é€?ä¸?是任æ„?性的,而且是与所奉行的å?ˆ法目标是相称的。缔约国认为,对æ??交人的驱é€?ä¸?会构æˆ?对其妻å?和长女ä¸?å?ˆç?†的艰难处境。其妻å?和长女与丹麦没密切的关系,因此完全å?¯以å?ˆç?†地期待她们伴éš?æ??交人。相å??,若她们愿æ„?留在丹麦,她们的居ä½?æ?ƒä¸?会因æ??交人被驱é€?而å?—到影å“?,因为已ç»?å?‘她们俩é¢?å?‘了长期居ä½?许å?¯è¯?。
4.6 缔约国辩称,æ??交人被驱é€?虽然构æˆ?了《公约》第二å??三æ?¡第1款所述的干预行动,但并ä¸?è¿?å??这项æ?¡款,因为并ä¸?阻ç¢?其妻å?,一ä½?å?¦桑尼亚公民,å?Š其å?女,或其长女继续与æ??交人在å?¦桑尼亚境内或丹麦境外的任何地方继续他们的家庭生活。
5. 2004年3月7日,缔约国å?‘委员会通报,上诉委员会2004年2月17日的决定驳回了æ??交人就2003年12月1日高等法院的决定æ??出上诉的请求。
6.1 2004年7月7日和9日,æ??交人è¦?求委员会寻求缔约国ä¿?è¯?,在委员会审议他的æ?¥文期间,ä¸?将他驱é€?回乌干达,因为若é?£é€?回乌干达,他会因在伊迪·阿明政æ?ƒ期间曾任中尉军è?Œ而é?¢临é?å?—无法弥补的伤害的风险。
6.2 æ??交人说,2004年6月28日丹麦难民事务委员会以他返回乌干达ä¸?会有å?—迫害风险为ç?†由决定驳回他对丹麦移民局2004年1月19日决定æ??出的上诉。2004年7月6日,警方正å¼?å?‘他通告了这项决定,告诉他将立å?³把他é?£é€?出境。
6.3 æ??交人辩称,在丹麦境内期间,他对乌干达当å‰?政府进行公开直言批评,并在他出席的会议上抗议乌干达迫害政治å??对派的行为。他指明了令他具体感到担心的若干ä½?乌干达当å‰?军方和政府方官员。
6.4 为è¯?明他的指称,æ??交人æ?´引了é?ž政府和政府渠é?“æ?¥æº?的一些报告,确认乌干达境内继续存在ç?€政治å??对派或被怀疑为å??对派支æŒ?者实行法外处决ã€?酷刑和任æ„?监ç¦?的迫害。他æ?´用委员会的判例辩称,若立å?³将他从丹麦é?£驱é€?回去,会使委员会对他æ?¥文的审议形å?Œ虚设。
7. 2004年7月15日,缔约国承认,在2004年6月28日丹麦移民委员会决定驳回æ??交人就丹麦移民局2004年1月19日决定æ??出的上诉之å?Ž,æ??交人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éš?å?Ž,å?‘难民ã€?移民和èž?å?ˆ事务部长æ??出根æ?®《外ç±?人法》第9b节(1)项,以人é?“主义为由,批准其居ä½?许å?¯的请求,于2004年7月9日被驳回,因为这ç§?居ä½?许å?¯最快也得在申诉人被从丹麦领土驱é€?出境两年之å?Žæ‰?å?¯批准。
8. 2004年7月21日,æ??交人说,缔约国并未考虑,他若返回乌干达,将é?¢临无法弥补的伤害的风险。为ä½?è¯?他的这项申诉,他æ??供了丹麦Schillerå??会å‰?主席2004年7月14日的信件。这ä½?主席è¯?明,æ??交人以丹麦乌干达è?”盟主席身份出席了该å??会会议。1997年10月10日《执政情报观察》和一份德文报刊刊登的一篇文章å?‡记载了æ??交人1997年9月出席的这次会议,会上抨击了æ?®称乌干达总统与å?¢旺达爱国阵线之间的关系。该信关切地表示,乌干达驻哥本哈根大使馆有å?¯能记录了出席Schillerå??会会议的乌干达公民。
9.1 2004年8月26日,æ??交人对缔约国2004年2月11日和7月15日关于å?¯å?¦å?—ç?†和案情的æ„?è§?å?‘表了评论,强调他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他说,Schillerå??会的信件清楚地表明,乌干达当局根æ?®也å?¯在网上检索到的,他所出席会议的与会者å??å?•,了解到他的政治活动。æ??交人强调他若被é?£é€?回乌干达将é?¢临ç?€必然的真正å?±险,以å?Šå?¯预è§?的é?£é€?å?Ž果,并指责缔约国未考虑他所æ??交的è¯?æ?®。
9.2 缔约国仅根æ?®丹麦移民局2002年4月19日和2003年9月18日按《外ç±?人法》第50和26节进行的风险评估,无视æ??交人根æ?®第七æ?¡æ??出的大部分申诉,是在风险评估之å?Žæ??出的事实。鉴于缔约国本有机会对他的指称进行彻底调查的情况,在缔约国未就其具体陈述给予答å¤?的情况下,应当好好地考虑这些未被å??驳的æ„?è§?。情况并未表明,乌干达的局势å?‘生了根本性å?˜化,从而å?¯使1989年批准其庇护的ç?†由过时失效。
9.3 æ??交人为è¯?明根æ?®第å??七和二å??三æ?¡æ??出的宣称,他é‡?申了他与他妻å?在丹麦境内生育和抚养的两个孩å?都讲丹麦语并视丹麦为其家园。缔约国未考虑这方é?¢情况并ä¸?能够改å?˜,若具体å?‚照《儿童æ?ƒ利公约》第9和16æ?¡,并通过《公约》第å??七和二å??三æ?¡加以解释,委员会应注é‡?其å?女在稳定和å?¯é? 环境中æˆ?长的é‡?è¦?性。他监ç¦?期间的若干次探亲å?‡期报告å?‡å??映他在两个孩å?生活中的é‡?è¦?作用;报告记录了两个孩å?在看到父亲时的幸ç¦?情景。
9.4 2004年8月6日,哥本哈根市法庭决定释放æ??交人,从而默认了家庭关系密切,以å?Š在他刑满之å?Ž,等待驱é€?的11个月的监押期间对他一家人造æˆ?的困境。他辩称,让他æ?¢å¤?若干个月的家庭生活,以便他在这几个月期间当妻å?上ç?时在家照顾孩å?,å?ª是为了最终将他é?£é€?回乌干达,相当于严é‡?侵犯第å??七和二å??三æ?¡规定的其æ?ƒ利。
9.5 关于缔约国,对其家庭在丹麦境外继续生活没有任何阻ç¢?所æ??出的论点,æ??交人说,他的妻å?无法在没有任何工作机会,或他的孩å?没有任何上学机会和日托照管的å‰?景下,éš?他å‰?往æŸ?一个国家。
9.6 æ??交人还说,缔约国æ??议的在å?¦桑尼亚定居的å?¯能性并ä¸?是现实的选择,因为å?¦桑尼亚没有义务收容他,而且很å?¯能ä¸?愿æ„?接å?—一ä½?被判刑事罪的é?ž国民。尽管他曾ç»?几次访问å?¦桑尼亚,但与该国没有关系。
9.7 æ??交人é‡?申,他与乌干达的任何家庭æˆ?员å?‡无è?”系。他的部æ—?――托罗æ—?æˆ?员,很å?¯能把他当作æµ?亡者,甚至会æ?€害他,因为他曾ç»?在伊迪·阿明镇压托明罗æ—?的军队中æœ?役。
9.8 æ??交人回顾,哥本哈根市法院2002年5月并é?ž一致通过了对他实行驱é€?的判决,因为三ä½?法官中有一ä½?认为对他的驱é€?ä¸?符å?ˆ《欧洲人æ?ƒ公约》第8æ?¡。对一起å?Œ样涉å?Š一ä½?与其妻å?共å?Œ在丹麦居ä½?多年,基于被判定犯有与毒å“?相关的罪行,也å?Œ样被下令予以驱é€?的外ç±?公民的案件,欧洲人æ?ƒ法院认为è¿?å??了《欧洲人æ?ƒ公约》第8æ?¡。
9.9 æ??交人辩称,鉴于他在丹麦已居ä½?很久,å?Š其家人想è¦?继续生活在一起,缔约国虽判定他犯有性质较严é‡?的罪行,但在作出对他的驱é€?决定时,必须考虑与所奉行目标是å?¦相称。他æ?´引委员会的先例 得出结论,对他的驱é€?令构æˆ?了任æ„?干预他按照第å??七和二å??三æ?¡规定应享有æ?ƒ利的行为。
10.1 在审议æ?¥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87æ?¡决定,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10.2 委员会é?µ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和(丑)项规定,已确定å?Œ一事件ä¸?在å?¦一国际调查和解决程åº?审查之中,而且æ??交人已用尽了国内的补救办法,如缔约国所表明的。
10.3 委员会认为,æ??交人为了å?—ç?†目的,充分è¯?明了其根æ?®第七æ?¡ã€?第å??七æ?¡和第二å??三æ?¡第1款æ??出的申诉。委员会认为,æ?¥文å?¯å?—ç?†,并ç?€手审查案情事由。
11.1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1款规定,根æ?®å?„当事方æ??出的所有书é?¢资料审议了本æ?¥文。
11.2 委员会é?¢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将æ??交人驱é€?回乌干达是å?¦会使他é?¢临è¿?å??第七æ?¡的真正和å?¯预料的风险。委员会回顾,根æ?®《公约》第七æ?¡,缔约国ä¸?得以引渡ã€?驱é€?或驱回的方å¼?,使个人在被é€?回其他国家时会é?¢临é?到酷刑或残å¿?ã€?ä¸?人é?“或有辱人格待é?‡或惩罚的å?±险。 委员会注æ„?到,æ??交人详细说明了为何他担心在乌干达当局手中会é?å?—è™?待,并得出结论,æ??交人就此案情确立了看æ?¥å?¯æˆ?立的风险。
11.3 委员会说,缔约国虽对æ??交人根æ?®第七æ?¡æ??出的申诉æ??出了质疑,但并没有拿出任何实质性ç?†由æ?¥è¯?实缔约国的立场。相å??,缔约国å?ª是æ??å?Š丹麦移民局根æ?®《外ç±?人法》第26æ?¡(2002年4月19日和2003年9月18日的æ„?è§?)和第31æ?¡(由丹麦难民事务委员会2004年6月28日确认的2004年1月19日决定)所作的风险评估。委员会在审查了这些文件之å?Ž指出,首先,移民局根æ?®《外ç±?人法》第26æ?¡(1)款(vii)项进行的审查,å?ªé™?于评估æ??交人在丹麦境内的个人情况和他是å?¦会因在丹麦境内被判罪的å?Œ样罪行å†?é?到惩罚的风险,并没有评估《公约》第七æ?¡所列的更广泛问题,诸如蒙å?—è™?待,从而å?¯æ?®此ä¾?照《外ç±?人法》第七æ?¡(1)和(2)款æ??出庇护è¦?求的问题。第二,移民局2004年1月19日的决定仅ä¾?æ?®外交部关于在乌干达境内是å?¦会é?å?—一罪两罚的风险评估和对å‰?总统阿明支æŒ?者的一项大赦得出结论,认为æ??交人若返回乌干达ä¸?会é?¢临é?å?—酷刑或è™?待的风险。å?Œ样,难民事务委员会在详细说明了æ??交人对返回乌干达将é?¢临è™?待的担心之å?Ž,则根æ?®外交部的å?Œ样æ„?è§?驳回了æ??交人的上诉,但是,该委员会本身未说明其下达2004年6月28日驳回决定的任何实质性ç?†由。该委员会尤其仅以逾期上诉为由,驳回了æ??交人关于乌干达当局知é?“他在丹麦境内的活动,为此,若返回乌干达将使他é?¢临具体风险的宣称。缔约国并没有å?‘委员会æ??供该国外交部的æ„?è§?或外交部评估实际所ä¾?æ?®的其他文件。总之,缔约国在委员会å‰?仅引述了该国本身当局的评估结果,æ?¥å??驳æ?®称è¿?å??第七æ?¡的è™?待风险,对于æ??交人关于为何他认为存在ç?€这类风险较为详尽的指称则ä¸?予置评。
11.4 鉴于缔约国未能æ??出实质性的论点,æ?®以å??驳æ??交人指称,委员会认为必须给予æ??交人详细说明的存在ç?€有è¿?å??第七æ?¡的è™?待风险应有分é‡?的适当考虑。因此,委员会认为,若执行将æ??交人é?£é€?回乌干达的驱é€?令,将构æˆ?è¿?å??《公约》第七æ?¡的行为。
11.5 至于根æ?®第å??七æ?¡和第二å??三æ?¡第1款宣称侵犯了的æ??交人的家庭生活æ?ƒ,委员会é‡?申其案例,有å?¯能存在ç?€缔约国拒ç»?å…?许家庭中的æŸ?一æˆ?员留在其领土内涉å?Š到对该当事人家庭生活干预的情况。然而,仅因为该家庭中的一ä½?æˆ?员å?¯留在æŸ?一当事国领土内并ä¸?一定æ„?味ç?€,è¦?求该家庭的其他æˆ?员必须离境å?³涉å?Š对家庭生活æ?ƒ的干预问题。
11.6 就本案而论,且由于缔约国承认,对æ??交人的移é€?将构æˆ?对其家庭生活的干预,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决定将有两个未æˆ?年å?女家庭中的父亲é?£é€?出境,并迫使该家庭选择他们是å?¦å?Œéš?父亲一起离境,还是留在缔约国境内,å?¯认为对家庭的“干预â€?。尽管æ??交人的家庭生活由于其æœ?刑和éš?å?Ž为等待é?£é€?的押候拘ç¦?,家庭生活é?到相当一段时期的干扰,但是,在这段时期内他接å?—了其妻å?的定期探访,并能够在监狱探å?‡期间,多次回家探望他的å?女。此外,2004年8月6日在哥本哈根市法庭决定释放他之å?Ž,他å?ˆæ?¢å¤?了家庭生活。
11.7 因此,所产生的问题是,这是å?¦为任æ„?或é?ž法的干预,由此è¿?å??了与《公约》第二å??三æ?¡第1款一并解读的第å??七æ?¡。委员会认为,驱é€?æ??交人的ä¾?æ?®是《外ç±?人法》第22节。然而,委员会回顾,å?³使是符å?ˆ法律规定的干预也必须符å?ˆ《公约》的æ?¡款ã€?目标和宗旨,并且就具体情况而言也应是å?ˆ情å?ˆç?†的。 为此,委员会é‡?申,在家庭中æŸ?部分æˆ?员必须离开缔约国领土,而å?¦一部份则å?¯以留在该国的情况下,涉å?Š对家庭生活具体干预是å?¦客观å?ˆç?†的评估标准,一方é?¢必须å?‚照缔约国移é€?当事人的é‡?大ç?†由进行考虑,å?¦一方é?¢应从驱é€?形æˆ?的å?Ž果对家庭å?Š其æˆ?员造æˆ?的困难程度加以考虑。
11.8 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移é€?æ??交人的ç?†由是:(a) 他被判定与毒å“?有关的罪行,和(b) æ?®认为对他所判刑期长度表明了罪行的严é‡?性。委员会还注æ„?到,æ??交人辩称,他的妻å?和å?女在丹麦境内生活安定和å?¯é? ,因此,一旦他被驱é€?回乌干达,她们无法跟éš?他。ä¸?论æ??交人妻å?和å?女留在丹麦境内,还是决定为了é?¿å…?家庭离散,而跟éš?æ??交人å‰?往一个他们一无所知而且其å?女语言ä¸?通的国家,对æ??交人的驱é€?完全有å?¯能对其家庭形æˆ?相当程度的艰难困境,但是,委员会注æ„?到,æ??交人仅为他自己本人,未代表其妻å?和å?女æ??出的这项æ?¥文。因此,委员会å?ª能考虑,对他的é?£é€?所造æˆ?的结果,是å?¦è¿?å??了第å??七æ?¡和第二å??三æ?¡规定的æ??交人æ?ƒ利。
11.9 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在本案中æ?´引æ??交人罪行的性质和严é‡?程度,力求表明干扰æ??交人家庭生活是有ç?†的。委员会认为,缔约国æ??出的这些ç?†由是å?ˆç?†的,足以æˆ?为干涉æ??交人家庭生活的ç?†由。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对æ??交人的驱é€?若得到执行,将他驱é€?回乌干达,ä¸?会形æˆ?相当于è¿?å??第å??七æ?¡和第二å??三æ?¡第1款所规定æ??交人æ?ƒ利的情况。
12.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一旦实施对æ??交人的驱é€?,把他驱é€?回乌干达,将è¿?å??《公约》第七æ?¡规定的æ??交人æ?ƒ利。
13. 根æ?®《公约》第二æ?¡第3款(甲)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为æ??交人æ??供有效的补救,包括撤销和全é?¢å¤?审对æ??交人的驱é€?令。缔约国还有义务防止今å?Žå?‘生类似的è¿?约行为。
14.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å?³承认委员会有æ?ƒ确定是å?¦存在è¿?å??《公约》的情况,而且根æ?®《公约》第二æ?¡规定,缔约国也已承诺确ä¿?其境内所有å?—其管辖的个人å?‡享有《公约》承认的æ?ƒ利。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90天内æ??供资料,说明采å?–措施è?½实委员会《æ„?è§?》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æ„?è§?》。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英法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
当时有效的《外ç±?人法》第七节(1)款规定:“在适用第七节(1)款时,(i)若外ç±?人符å?ˆ1951年7月28日《关于难民地ä½?的公约》æ?¡款规定ã€?或(ii)出于《公约》所列的å?Œ样原因或出于其他é‡?大原因,无法è¦?求该外ç±?人返回其原ç±?国时,应å?‘在丹麦境内或在边境æ??出申请的外ç±?人é¢?å?‘长期居ä½?è¯?。â€?
当时有效的《外ç±?人法》第22节相关部分规定:“第22节。å?¯以驱é€?å?ˆ法地在丹麦境内居ä½?了七年以上的外ç±?人,或者根æ?®第7或第8节å?‘给了居ä½?许å?¯è¯?的外ç±?人,å?ªè¦?:外ç±?人[……](4)根æ?®《è?¯å“?和毒å“?法》或根æ?®《刑法》第191或191a节被判徒刑[……]。â€?
当时有效的《外ç±?人法》第26节规定:“第26节。(1) 在作出驱é€?决定时,必须考虑到,驱é€?是å?¦会形æˆ?æž?其沉é‡?负担的问题,具体因为:
(i) 外ç±?人与丹麦社区的关系[……];
(ii) 外ç±?人在丹麦境内居ä½?期的长短;
(iii) 外ç±?人的年龄ã€?å?¥康以å?Š其他个人情况;
(iv) 外ç±?人与一些生活在丹麦境内个人的关系;
(v) 外ç±?人被驱é€?对其生活在丹麦境内近亲的å?Ž果影å“?;
(vi) 外ç±?人与其原ç±?国,或者任何预期他将居ä½?的其他国家的è?”系是å?¦薄弱,甚至根本无关;和
(vii) 除了第七(1)和(2)节所述情况之外,还有外ç±?人在其原ç±?国,或者任何预期他将居ä½?的其他国家境内将会é?å?—è™?待的风险。
(2) å?ªè¦?上述第(1)分项所述的情况ä¸?构æˆ?阻止此类驱é€?的决定性ç?†由,å?³å?¯ä¾?照第22(iv)至(vi)节驱é€?外ç±?人。â€?
《外ç±?人法》第50节(1)款规定:“(1) 若未实施第49节(1)款规定的驱é€?,å?‚照第26节,自认情况å?‘生é‡?大å?˜化的外ç±?人,å?¯è¦?求公共检察官å?‘法庭æ??出收回[撤消]驱é€?令的问题。这项有关è¦?求既ä¸?得在预期的驱é€?之日å‰?六个月,也ä¸?得在其å?Ž两个月æ??出。一旦愈期æ??出此问题,若法庭认为此案的执行é™?期虽已过但ä»?å?¯执行,法庭亦ä¸?妨决定审查该案件。â€?
《外ç±?人法》第31节规定:“(1) 若将外ç±?人é€?返æŸ?国,他将é?¢临死刑或者蒙å?—酷刑或ä¸?人é?“或有辱人格的待é?‡或惩罚,或者将得ä¸?到ä¿?护的风险,å?¯ä¸?将外ç±?人é€?回。(2) 属于第七节(1)款所列的外ç±?人,若被é€?返回æŸ?国,他将é?¢临基于《关于难民地ä½?的公约》(1951年7月28日)第一款项所述ç?†由的迫害,或者他将得ä¸?到ä¿?护,则ä¸?å?¯é€?回该国家。å?ª有在外ç±?人必须被å?ˆç?†地视为对国家安全形æˆ?å¨?èƒ?,或者对具体险æ?¶的罪行下达了最å?Ž判决之å?Ž,外ç±?人必须视为对社会的æŸ?ç§?å¨?èƒ?的情况下,但须å?‚照(1)分项,方ä¸?适用ä¸?é?£é€?æ?¡款。â€?
è§?《外ç±?人法》第49æ?¡a项:“第49æ?¡a项。除é?ž外ç±?人就对他的é?£é€?未表å??对,å?¦则,在对已根æ?®第7或第8节é¢?å?‘给了居ä½?è¯?的外ç±?人,按照[……]判决执行é?£é€?之å‰?,丹麦移民局应å?‚照第31节,决定是å?¦å?¯é?£é€?该外ç±?人。[……]。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