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交人: |
Aurel Blaga先生和Lucia Blaga夫人(由律师代ç?†) |
æ?®称å?—害人: |
æ??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罗马尼亚 |
æ?¥文日期: |
2002年7月16日(首次æ??交) |
事由: |
法律é?¢å‰?的平等 |
程åº?性问题: |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ä¾?属时ç?†由的å?¯å?—ç?†性问题 |
实质性问题: |
对法院最终è£?决所作的特别上诉 |
《公约》æ?¡款: |
第å??二æ?¡ã€?第å??四æ?¡第1款ã€?第二å??六æ?¡ |
《任择议定书》æ?¡款: |
第三æ?¡ã€?第五æ?¡第2款(丑)项 |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6年3月30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代表Aurel Blaga先生和Lucia Blaga夫人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1158/2003å?·æ?¥文的审议,
考虑了æ?¥文æ??交人和缔约国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1. 2002年7月16日æ?¥文的æ??交人是Aurel Blaga和Lucia Blaga, 罗马尼亚人,分别于1930年11月3日和1932年12月2日出生,目å‰?居ä½?在布加勒斯特。他们声称是罗马尼亚è¿?å??《公约》第å??二æ?¡ã€?第å??四æ?¡和第二å??六æ?¡行为的å?—害者。他们由律师代ç?†。《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分别于1976年3月23日和1993年10月20日对罗马尼亚生效。
2.1 1979年,æ??交人在布加勒斯特购置了一个公寓。1988年7月,他们离开罗马尼亚到国外定居。由于æ??交人没有在出境签è¯?过期以å‰?回到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政府é?‚根æ?®其第1434/1989å?·决议没收了两人的财产。该项决议的ä¾?æ?®是第223/1974å?·法令,规定对于离开该国或未ç»?准许居ä½?在国外的人的地产,国家å?¯以接管其所有æ?ƒ。在共产党政æ?ƒ垮å?°之å?Ž,第223/1974å?·法令被第9/1989å?·宪法命令撤消,但是在此以å‰?已ç»?转交为国家所有的财产并ä¸?因此å?—到影å“?。
2.2 1992年5月27日,æ??交人å?‘布加勒斯特区法院æ??出申诉,è¦?求撤消第1434å?·决议,并下令归还其财产。1992年7月8日,法院驳回了申诉,1992年11月17日,其上诉å?ˆ被布加勒斯特市法院驳回。但是1994年1月24日,布加勒斯特上诉法院决定下令归还æ??交人的财产,因为没收行动è¿?å??了《世界人æ?ƒ宣言》关于行动自由的第å??三æ?¡,并构æˆ?了“侵犯æ?ƒ利的æ?¡例â€?,而且ä¸?符å?ˆ“公共利益â€?。对这项è£?决是ä¸?å?¯能æ??出上诉的。æ?®此,布加勒斯特市政府为æ??交人å?‘出了一项归还令。æ??交人称,1995年5月22日,他们为出售该公寓与第三方签署了å?ˆå?Œ。
2.3 1995年,最高法院作出决定认为,å?„法院无æ?ƒ对è¦?求归还已被没收的地产è£?决而采å?–å?¸法行动,之å?Ž,检察总长ä¾?法对å?„法院以å‰?已作出è£?决(包括æ??交人案例在内)的一些案例æ??出了上诉。1996年5月8日,最高法院撤消了上诉法院对æ??交人案例的è£?决,认为该项è£?决超越了å?¸法è?Œæ?ƒ范围,并且è¿?å??了分æ?ƒ原则。
2.4 根æ?®这项决定,国家根æ?®第112/1995å?·法令将该地产售予租客。这项法规规定,地产原先的所有人å?¯以申请归还,而如果ä¸?归还地产,ä»?å?¯将其售予国家规定的租客。æ??交人指出,他们根æ?®这项法规申请归还其地产,但是他们的申请从未得到任何答å¤?。
2.5 æ??交人指出,这一事项从未根æ?®任何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æ??出以供审查。他们指称,对最高法院的è£?决没有上诉或è¦?求审查的å?¯能性。他们并指出,上诉法院的è£?决以å?Š最高法院的è£?决都是在《任择议定书》对缔约国生效之å?Ž作出的。尤其是,最高法院的è£?决“å†?次确认â€?并于1996年进一步从法律上巩固了根æ?®第1974å?·法令决定的没收行动,因而申诉所涉的所有问题都属于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è?Œæ?ƒ范围之内。
3.1 æ??交人认为,最高法院的è£?决对于æ??交人的案例而言æ?¢å¤?了没收财产决议的法律效用,这è¿?å??了《公约》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这一没收行动并ä¸?æ??供任何赔å?¿或正当ç?†由,目的是惩罚æ??交人出国,因而是任æ„?和歧视性措施,也è¿?å??第二å??六æ?¡。æ??交人指出,1989年废除第1974å?·法令的法律åº?言部分已ç»?明确承认没收行动的侵æ?ƒ性质。
3.2 æ??交人声称å?‘生了è¿?å??第å??四æ?¡第一款的行为。他们指出,2003年以å‰?,检察总长å?¯以在任何时候都决定对于原本是无法扭转的法律决定采å?–例外行动, 从而造æˆ?了严é‡?的法律ä¸?确定状况,并剥夺了æ??交人诉讼å?–得的结果。此外,检察总长并ä¸?是最åˆ?讼案的一方,å?´å?¯以æ??出这样的上诉,是对诉讼程åº?的ä¸?公正干涉,破å??了涉案å?„方的平等,从而è¿?å??了第å??四æ?¡。æ??交人æ?´引了欧洲人æ?ƒ法院的一项è£?决,认为这一机制è¿?å??了《欧洲公约》第六æ?¡第一款。
3.3 æ??交人声称,当他们è¦?求国内法院解决这一问题时,这些法院就是有æ?ƒ对这些事项作出å?¸法è£?决的唯一机构,而所涉事项过去和现在始终就是属于民事性质的å?„项æ?ƒ利和义务问题。æ?®此,最高法院的è£?决认为国内å?„法院无æ?ƒ对这一类纠纷作出è£?定就è¿?å??了æ??交人å?‘法院申诉的æ?ƒ利,从而è¿?å??了第å??四æ?¡第1款。æ??交人指出,欧洲法院根æ?®《欧洲公约》对上文所æ?´引的案例已得出了相å?Œ的结论。
3.4 根æ?®上述情况,æ??交人请委员会确定è¿?å??《公约》第å??二æ?¡ã€?第å??四æ?¡和第二å??六æ?¡的行为,并å?‘缔约国建议撤消最高法院的决定,å…?许其å?–得所有æ?ƒ,或æ??供“实际和公正的â€?赔å?¿,æ?¥切实归还æ??交人财产。
4.1 缔约国在2003年4月7日æ??交的æ„?è§?中称æ?¥文ä¸?å?¯å?—ç?†,因为它没有用尽国内补救措施,而且按属时ä¾?æ?®是根æ?®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æ??出的申诉。关于用尽国内补救措施的问题,缔约国指出,最高法院根æ?®1998年9月28日和2000年11月20日的决定,改å?˜了其惯例。该法院以对所有下级法院都具有约æ?Ÿ力的方å¼?指出,国内å?„法院的确有æ?ƒ对于归还国家根æ?®第1974å?·法令没收的财产进行审判。æ?®此,æ??交人å?¯以根æ?®《民事法》第480æ?¡针对财产的新的所有人(å?³å?Œ一公寓原先的租客)æ??出收回财产的申诉程åº?。法院明确地承认,这项诉讼程åº?å?¯以指出在履行国际æ?¡约方é?¢ä¸?一致的情况,以此作为确定国家决定没收行动无效的ä¾?æ?®。
4.2 缔约国指出,最高法院的决定并ä¸?是对案情的是é?ž曲直所作的è£?决,而å?ª是作为起ç ?æ?ƒé™?的问题确定国内å?„法院没有è£?定此类问题的æ?ƒ力。æ?®此,就无法说æ??交人æ??出的问题已ç»?定案,因为最高法院对其案情并没有作出具约æ?Ÿ力的è£?决。为支æŒ?这一论点,缔约国æ??到了(当时)最高法庭第1954å?·决定,认为ä¸?利的程åº?è£?决并ä¸?阻止针对案情æ??出新的诉讼程åº?。缔约国引述了法院最近对与æ??交人完全相å?Œ的案例所作的è£?定,这ç§?观点å?¯以从中得到è¯?实。
4.3 法院在归还财产的诉讼中,分æž?了相互竞争的所有æ?ƒ问题,以便确定哪一方“更具有财产拥有人的特å¾?â€?。声称具所有æ?ƒ的任何人都å?¯以æ??出这类诉讼。因此,这就是有效ã€?充分和å?¯以è¿?用的补救办法,而æ?¥文因未能用尽这一补救办法而ä¸?å?¯å?—ç?†。
4.4 缔约国也æ??到å?¦一项措施,就是第10/2001å?·法令规定的一项行政机制,æ?®此在å‰?政æ?ƒ时期以侵æ?ƒ方å¼?没收的财产å?¯以以实物归还,或者按å?Œ等价值的数é¢?æ??供赔å?¿。除é?ž买方以真诚方å¼?购买财产,å?¦则国家处置财产的契约是无效的。缔约国æ?®此认为,å?³使è¦?求归还财产的诉讼被驳回,该项行政程åº?ä»?然å?¯以æ??供以å?Œ等价值赔å?¿的å?¯能性。缔约国还指出,æ??交人已于2001年4月12日按照这项机制å?‘布加勒斯特市政府æ??出申请。
4.5 缔约国请委员会注æ„?,缔约国已ç»?试图为补å?¿共产党政æ?ƒ下令没收所造æˆ?的æ?Ÿ失而寻求å?„ç§?解决办法。
4.6 关于属时问题,缔约国æ??到了委员会的判例,认为委员会没有æ?ƒ利审议在《任择议定书》对相关缔约国生效之å‰?所å?‘生的侵æ?ƒ行为的指控,å?ª在æŒ?续有效的情况下æ‰?有æ?ƒ审议。而委员会对å?Ž者的定义是“在《任择议定书》生效之å?Ž,以行动或明确的表达æ?¥确认缔约国以å‰?的è¿?å??行为â€?。 缔约国根æ?®这些原则认为,第1974å?·法令å?³时起(对将æ?¥而言)已ç»?å?—到1989年法令的废除。从当时起(就过去的影å“?而言),国内å?„法院有æ?ƒ在å?‘生之时对相关的法令的å?ˆ法性作出è£?决,因此,这些法令就å?˜为没有任何实际效力。关于第å??二æ?¡的问题,缔约国的《宪法》规定在《任择议定书》对缔约国生效以å?Ž的任何时候公民都有充分的行动自由。å?Œ样,关于第二å??六æ?¡,缔约国指出,与其他国家相å??的情况是,采å?–这些补救办法的机会是é?ž歧视性的,也ä¸?以是å?¦在缔约国居ä½?或是å?¦缔约国的公民为æ?¡件。æ?®此,缔约国认为,并é?žæŒ?续有效,而ä¾?æ?®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æ??出的申诉æ?®属时ç?†由ä¸?å?¯å?—ç?†。
5.1 æ??交人在2003年5月6日的信中拒ç»?接å?—缔约国关于æ?¥文ä¸?å?¯å?—ç?†的ç?†论,声称最根本的问题并ä¸?是他们是å?¦å?¯以为收回财产而æ??出的新的诉讼,而是对于最高法院1996年的决定是å?¦存在补救办法(对于该项决定未采å?–进一步的å?¸法行动)。无论如何,è¦?求æ??交人æ??出新的诉讼程åº?是“过分的â€?,也è¿?å??了《任择议定书》第二æ?¡和第五æ?¡第2款内容的精神。å?³使进一步的程åº?å?–得æˆ?功,最高法院对其æ?ƒ利的侵犯还是ä¸?会解决。此外,尽管缔约国建议了归还财产的补救办法,但æ??交人申辩说,他们并ä¸?是在讨论这项问题(它并é?ž得到《公约》的直接ä¿?护),而是根æ?®第å??二æ?¡ã€?第å??四æ?¡和第二å??六æ?¡æ??出的ä¸?å?Œ问题。缔约国没有表明所æ??议的补救办法如何能够适当地补救他们所é?å?—的侵æ?ƒ行为。
5.2 关于属时ç?†由的问题,æ??交人指出,从起ç ?的角度看,根æ?®第å??四æ?¡æ??出的申诉也ä¸?å?—到这些论点的影å“?。但是,æ??交人认为,最高法院1996年的决定代表了对以å‰?没收行为的明确肯定,æ?®此决定本身就构æˆ?了对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的è¿?å??,就足以ä¾?æ?®委员会的å?¸法æ?ƒé™?æ??出申诉。æ??交人指出,缔约国最高法院最近的è£?决对于在å‰?政æ?ƒ时期实行的没收是å?¦具有å?ˆ法效力的问题ä¾?然ä¸?一致。他们并指称,根æ?®第10/2001å?·法æ??出的行政补救办法已ç»?å?—到第184/2001å?·紧急法令的废除。
6.1 委员会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æ?¥文å?¯å?¦å?—ç?†的问题。
6.2 委员会确定,å?Œ一案情并没有按照å?¦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进行符å?ˆ《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项规定的审查。
6.3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委员会认为,å?³使å?‡设所æ??议的补救办法能够为指称的侵æ?ƒ行为æ??供充分有效的补救,但æ??交人最åˆ?于1992年就å?‘缔约国法院æ??出上诉,è¦?求满足其è¦?求。鉴于缔约国显然已ç»?废除了æ??交人于2001年4月è¦?求采å?–的行政补救办法,委员会认为没有ç?†由è¦?求æ??交人在其最åˆ?采å?–å?Œ样行动之å?Ž近11年的今天å†?次采å?–å?¸法补救办法,并æŒ?续诉讼ã€?直到最高层的å?¸法机构。æ?®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丑)项委员会审议æ?¥文的æ?ƒé™?并未被排除。
6.4 关于对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æ??出的属时ä¾?æ?®,委员会注æ„?到,最高法院1996年的决定所产生的影å“?就是,没收æ??交人财产的行动在法律上ä¾?然有效。委员会认为,æ?®此å?¯以指出,该项决定确认并é‡?申了以å‰?措施的效力,从而使得申诉ä¾?属时ç?†由属于委员会的è?Œæ?ƒ范围。
7. 2003年7月7日,人æ?ƒ事务委员会æ?®此决定æ?¥文å?¯以å?—ç?†。
8.1 2004年1月5日,缔约国é‡?申,æ??交人的申诉涉å?Šä¸?归还已被没收之财产的问题,因此ä¸?属于本《公约》的范围。此外,缔约国é‡?申,æ??交人å?¯以采用有效的补救办法。缔约国ä¸?接å?—æ??交人引述的欧洲人æ?ƒ法院的判例。
8.2 缔约国并澄清,检察总长的特别上诉已于2003年撤消,因为这造æˆ?了法律上的ä¸?确定。缔约国并按属时ç?†由é‡?申拒ä¸?接å?—æ??交人关于共产党政æ?ƒ时期è¿?å??《公约》第å??二æ?¡和第二å??六æ?¡行为的申诉,并指出,没收行动是于1989年7月进行的,当时《任择议定书》尚未在罗马尼亚生效。缔约国解释说,å…?许对没收行动æ??出赔å?¿的行政程åº?并没有被废除,而是通过一项为评定赔å?¿价值确立标准的特殊法律æ?¥加以实施。
8.3 关于国内法律,缔约国声称,æ??交人享有行动自由的æ?ƒ利。缔约国并指称,æ??交人未能è¯?明他们在诉讼程åº?中å?—到过歧视,而所有的判决都是ä¾?æ?®现有的è¯?æ?®作出的。æ??交人有éš?时ä¾?æ?®程åº?的准则享å?—å?‘法院申诉的æ?ƒ利。
8.4 出于上述ç?†由,缔约国认定,罗马尼亚并没有è¿?å??《公约》第å??二æ?¡ã€?第å??四æ?¡和第二å??六æ?¡。
9.1 æ??交人在2004年2月3日对缔约国æ??交的æ„?è§?作出评论,其中指出,缔约国没有æ??出任何新的ä¾?æ?®,å?ª是é‡?å¤?了å?¦认æ?¥文å?¯以å?—ç?†的论点。æ??交人声称,没收行动由于法院对其案例的è£?决而确实具有æŒ?续影å“?,因为è£?决肯定了没收的效力。关于æ??交人公寓目å‰?的情况,æ?®说缔约国已ç»?于1996年12月以很低的价格出售给了第三方,而正是由于最高法院1996年的决定,这一销售æ‰?有å?¯能。
9.2 关于案情的是é?ž曲直,æ??交人辩称,没收其财产明显是对ä¸?回国的惩罚,因而è¿?å??了å?—到《公约》第å??二æ?¡ä¿?护的行动自由,尽管罗马尼亚当时已ç»?å?—到其于1976年签署的《公约》的约æ?Ÿ。
9.3 此外,æ??交人并指出,由于没收财产的措施å?ª是为了惩罚那些选择出国的人,这项措施也是任æ„?的和歧视性的,基于“其他身份â€?而è¿?å??了第二å??六æ?¡。
9.4 关于《公约》第å??四æ?¡,æ??交人声称,检察总长当时有æ?ƒ对归还财产的è£?决æ??出特别上诉就侵犯了法律é?¢å‰?人人平等的æ?ƒ利。而最高法院废除了一项ä¸?å?¯扭转的终局è£?决就è¿?å??了法律的确定性原则,å?Œ时由于最高法院决定国内å?„法院ä¸?能对没收行动的申诉作出è£?决,也侵犯了他们å?‘法院申诉的æ?ƒ利。æ??交人在答å¤?缔约国拒ç»?接å?—æ?´引欧洲人æ?ƒ法院判例的时候指出,他们æ??交这项判例是因为判例涉å?Š到一项类似的案例,而且也因为《欧洲公约》第六æ?¡和《公约》第å??四æ?¡的性质是类似的。
10.1 人æ?ƒ事务委员会根æ?®å?„当事方æ??供的所有资料,并ä¾?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1款的规定,审议了本æ?¥文。
10.2 æ??交人的主è¦?è¦?求是è¦?推翻最高法院1996年5月8日对其案例的è£?决。在这方é?¢,委员会注æ„?到,毋庸置疑的是,检察总长是在æ??交人案例已得到最å?Žè£?决ã€?而且è£?决已ç»?执行之å?Žæ‰?在上诉法院对è£?决æ??出上诉的。在最高法院作出决定之å?Ž,æ??交人的财产å†?次被转为国有,éš?å?Ž并由国家出售。委员会认为,法律é?¢å‰?人人平等的原则è¦?求在è£?决æˆ?为终局判决之å?Ž,就ä¸?能å†?度进行上诉或审查,å?ª有在为了å?¸法公正的目的而需è¦?如此å?š的特殊情况æ‰?å?¯例外,而且这ç§?特殊情况也应当是无歧视性的。在本案中,没有æ??出任何å?ˆ乎情ç?†的论点æ?¥支æŒ?撤消对æ??交人案例的最终è£?决。缔约国本身已ç»?承认,检察总长特别上诉的å?š法造æˆ?了法律上的ä¸?确定状况,为此,该国已ç»?于2003年å?–消了这ç§?上诉的å?¯能性。委员会的结论是,检察总长对æ??交人案例的上诉以å?Š最高法院éš?å?Ž于1996年撤消上诉法院的终局判决(该判决推翻了åˆ?审法院根æ?®æ??交人居ä½?国外的ä¾?æ?®加以歧视的è£?决)而å†?次作出的è£?决,都构æˆ?了侵犯æ??交人根æ?®《公约》第二å??六æ?¡å?Š《公约》第二æ?¡第3款两项æ?¡款一并ç?†解的规定而拥有的æ?ƒ利。
10.3 鉴于上述结论,委员会认为ä¸?必审查æ??交人根æ?®《公约》第å??二æ?¡和第å??四æ?¡æ??出的è¦?求。
11. 人æ?ƒ事务委员会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认为现有事实显示存在è¿?å??与《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æ?¡第3款一并ç?†解的第二å??六æ?¡之情况。
12. 根æ?®《公约》第二æ?¡第3款(甲)项,缔约国有义务å?‘æ??交人æ??供切实补救,其中包括迅速归还其财产或给予赔å?¿。
13. 缔约国必须铭记,加入《任择议定书》å?³已承认委员会有æ?ƒ确定是å?¦存在è¿?å??《公约》的情况,而且根æ?®《公约》第二æ?¡规定,缔约国也承认确ä¿?其境内所有å?—其管辖的个人å?‡享有《公约》承认的æ?ƒ利,并承诺在è¿?约行为已ç»?确定æˆ?立å?Žå?³予以有效且å?¯强制执行的补救。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90天内æ??供资料,说明采å?–措施è?½实委员会《æ„?è§?》的情况。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阿å?œæ?œ勒法塔赫·奥马尔先生ã€?安藤ä»?介先生ã€?普拉富拉钱德拉·纳特瓦尔拉尔·巴格瓦蒂先生ã€?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ã€?莫里斯·格莱莱—阿汉汉左先生ã€?埃德温·约翰逊先生ã€?瓦尔特·å?¡林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ã€?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ã€?拉æ–?尔·里瓦斯·波è?¨达先生ã€?柰æ?°尔·罗德利爵士ã€?伊万·希勒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伊里戈延先生和罗曼·维é²?谢夫斯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