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交人: |
Patrick Coleman (没有律师代ç?†) |
æ?®称å?—害人: |
æ??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澳大利亚 |
æ?¥文日期: |
2003年1月14日(首次æ??交) |
事由: |
因没有地方法规所è¦?求的许å?¯è¯?,在林è?«步行é?“上å?‘表政治演说而被定罪和判刑 |
程åº?性问题: |
基于属人ç?†由的å?¯å?—ç?†问题――å?—害人资格充分与å?¦――为å?¯å?—ç?†目的è¯?æ?®è¦?求――基于属事ç?†由的å?¯å?—ç?†问题 |
实质性问题: |
言论自由――å?¯å…?许的é™?制 |
《公约》æ?¡款: |
第一æ?¡和第二æ?¡ |
《任择议定书》æ?¡款: |
第ä¹?æ?¡第1款和第5款,第å??五æ?¡第1款,第å??ä¹?æ?¡和二å??一æ?¡ |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6年7月17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对Patrick Coleman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1157/2003å?·æ?¥文的审议,
考虑了æ?¥文æ??交人和缔约国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1. 2003年1月14日æ?¥文的æ??交人是Patrick John Coleman, 澳大利亚国民,1972年11月22日出生。他声称是澳大利亚è¿?å??《公约》第ä¹?æ?¡第1款和第5款;第å??五æ?¡第1款;第å??ä¹?æ?¡和第二å??一æ?¡的å?—害者。他没有律师代ç?†。
2.1 1998年12月20日,æ??交人没有许å?¯è¯?在昆士兰Townsville的Flinders的林è?«步é?“å?‘表公众演说。他站在林è?«é?“喷泉边上,肩上扛了一é?¢大旗,然å?Ž走上é? 近喷泉的一张水泥桌å?,大声演讲了15至20分钟,讲题广泛,包括人æ?ƒ法案ã€?言论自由和采矿以å?Š土地æ?ƒ。1998年12月23日,根æ?®Townsville城市政地方法第39å?·(“地方法规â€?)第8 (2) (e)段他因没有市政厅书é?¢执照在林è?«步é?“å?‚与公众演讲而被起诉。 1999年3月3日,æ??交人因å?‘表é?ž法演说在Townsville法院被定罪并罚款300美元,逾期ä¸?付监ç¦?10天,外加费用。
2.2 1999年6月7日,昆士兰区法院驳回æ??交人对定罪的上诉,拒ç»?了æ??交人虽然å?•独行动,但å?—(昆士兰) 1992年和平集会法第5 (1)节ä¿?护 的论点。1999年8月29日,他在å?Œ一林è?«步é?“å†?次å?‘表演说。根æ?®他未在3个月期间内支付原先罚款而å?‘出的授æ?ƒ令他被逮æ?•并被警察拘留5天。他因å??在地上并拒ç»?自愿陪å?Œ警察,根æ?®(昆士兰) 1997警察æ?ƒ力与责任法第120 (1)节被控告阻挠警务。1999年9月2日,æ??交人被转移到Townsville教化中心。中心总管ç?†员根æ?®1988年教化æœ?务法第81节行使下放给他的æ?ƒ力,批准æ??交人æ??å‰?5天释放,这使他在å?Œ一天获释。
2.3 1999年12月6日,æ??交人因阻挠警务被定罪并罚款400美元,逾期ä¸?付监ç¦?14天。2000年11月21日,昆士兰上诉法庭以多数票驳回他对原先根æ?®地方法规定罪æ??出的上诉,推翻了费用的命令。æ??交人在法律助ç?†的å??助下,争辩说地方法规的ç¦?令等于é™?制政治问题上言论自由,是è¿?宪的。法院大多数认为地方法规的目的在于ä¿?æŒ?林è?«步é?“这个å°?地区的使用者å…?å?—公共演讲干扰的å?ˆç?†目的。这项地方法规也较为å?ˆ适并ç»?修改å?Žæœ?务于这一目的,因为它涵盖“一个å??分有é™?的范围,为在其它å?ˆ适的地方å?‘表这类讲è¯?留有充分机会â€?。2002年6月26日,高级法院å?¦定了æ??交人è¦?求特准上诉的进一步申请。
3.1 æ??交人争辩说,他因è¿?å??地方法规被定罪和判刑等于è¿?å??《公约》第ä¹?æ?¡第1款和第5款ã€?第å??五æ?¡第1款ã€?第å??ä¹?æ?¡和第二å??一æ?¡。关于第ä¹?æ?¡第1款,他争辩说领å?–许å?¯è¯?的程åº?是任æ„?的和完全由官方酌定。程åº?没有写明而且无需对决定æ??供任何ç?†由。拒å?‘许å?¯è¯?ä¸?仅é™?于第å??ä¹?æ?¡第3款中é˜?明的ç?†由。许å?¯è¯?å?¯以éš?时å?Š销。å?Œ样,ä¸?存在作出决定的标准æ„?味ç?€ä¸?能认为这一程åº?是第ä¹?æ?¡第1款所谓的“ä¾?法â€?。æ??交人还è¦?求根æ?®第ä¹?æ?¡第5款对他所称é?ž法被拘留给予赔å?¿。关于第å??五æ?¡,他声称他如有å?¦一人陪å?Œ他以å?Œ样方å¼?行事,他会å?—1992年和平集会法第5 (1)节的ä¿?护;但尽管如此他还是被定罪。
3.2 关于第å??ä¹?æ?¡,æ??交人断言,在对他起诉期间,市政厅没有æ??供任何è¯?æ?®表明根æ?®第å??ä¹?æ?¡第3款中列举的任何一æ?¡ç?†由必须进行起诉。他争辩说,他有æ?ƒå?£头传递信æ?¯,他以和平和守秩åº?的方å¼?行事以å?Š在场的警察没有阻止他而å?ª是对他作了录åƒ?。因此第å??ä¹?æ?¡第3款中加以é™?制的å?¯å…?许ç?†由都ä¸?适用。ä¸?能è¦?求以æŒ?有许å?¯è¯?作为行使这一æ?ƒ利的先决æ?¡件。关于第二å??一æ?¡,æ??交人争辩说,他有æ?ƒ在公共地区å?Œ其他公民集会,并对他们å?‘表演讲。他列举委员会在Kivenmaa诉芬兰 中的æ„?è§?作为ä¾?æ?®,委员会在æ„?è§?中对一批高举旗帜批评一ä½?æ?¥访国家元首的人宣告无罪。
4.1 缔约国以2004年5月21日的陈述对æ?¥文å?¯å?¦å?—ç?†和案情都æ??出了异议。首先,缔约国争辩说,æ?¥文是属人管辖ä¸?å?¯å?—ç?†,因为他针对的是昆士兰警察局的警官Nicolas Selleresã€?Townsville市政厅和昆士兰州,而这些当事方都ä¸?是《公约》的缔约国。第二,关于根æ?®第ä¹?æ?¡第5款和第å??五æ?¡æ??出的è¦?求,缔约国争辩说,按å?—ç?†标准æ??交人个人没有å?—到足够的伤害而å?¯界定为å?—害人。关于第ä¹?æ?¡第5款,他没有æ??到缔约国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没有æ??到存在任何缺ä¹?å?¯强制执行的æ?ƒ利或补救办法。相å??,他å?ª是è¦?求给予赔å?¿作为补救办法。关于第å??五æ?¡,缔约国å?š称æ??交人的下列论点是ä¸?相干的,å?³如果他和å?¦一人一起宣读他的演讲,这个演讲就会å?—到1992年和平集会法的ä¿?护。对æ??交人指控的刑事犯罪在犯下时是犯罪,ä¸?存在追溯的问题。
4.2 第三,缔约国争辩说,按å?—ç?†标准和/或属事管辖ä¸?å?¯å?—ç?†,è¦?求没有足够è¯?实,其中å?ª有一系列的断言。除了已é˜?明的论点外,缔约国补充说,关于第ä¹?æ?¡第1款,æ??交人å?ª就å?‘给许å?¯è¯?程åº?而没有对他被æ?•和å?—拘留æ??出论æ?®。关于根æ?®第å??ä¹?æ?¡æ??出的è¦?求,æ??交人关于市政厅在起诉过程中没有æ??出任何ç?†由表明起诉的必è¦?性的说法,按照第å??ä¹?æ?¡å?ª属于审判行为。这一失误本身并ä¸?表明地方法规没有满足第å??ä¹?æ?¡的è¦?求。关于根æ?®第二å??一æ?¡æ??出的è¦?求,缔约国争辩说,本案中ä¸?存在集会;上诉中得到è¯?实的治安法庭调查结果是,无人站立和è?†å?¬æ??交人的讲è¯?,æˆ?ä¸?了一场集会。其他人正在走过该林è?«步é?“这一事实ä¸?足以构æˆ?一场集会。
4.3 关于案情,缔约国陈述说,关于第ä¹?æ?¡的申诉没有足够的è¯?æ?®基础以使案情能得到应有的审议,而且ä¸?管怎样,ä¸?存在è¿?å??的情况。关于许å?¯è¯?程åº?有任æ„?性的断言ä¸?影å“?根æ?®因è¿?å??地方法规å?š出的判决而逮æ?•一个人。æ??交人没有表明他被拘留是任æ„?ã€?无ç?†和ä¸?相称的以使其纳入本æ?¡的范围。进行逮æ?•是按照适用于ä¸?交罚金者的正常警察程åº?凭å?¸法逮æ?•令进行的。治安法庭是在æ??交人具体拒ç»?了社区æœ?务的选择或良好行为押金之å?Žæ‰?强制进行罚款和ä¸?交罚款予以监ç¦?的制è£?。区法院接到上诉å?Ž认为判决æ?°当。此外,æ??交人在æœ?一å?Š刑期之å?Ž便获释。
4.4 关于第ä¹?æ?¡第5款,æ??交人没有å?‘国内机关æ??出任何指控表明侵犯因é?ž法被æ?•è¦?求赔å?¿的æ?ƒ利。关于第å??五æ?¡,缔约国还å?š称,è¦?求è¯?æ?®基础ä¸?足,无法对案情进行应有审议,而且ä¸?管怎样ä¸?存在è¿?å??的情况。æ??交人争辩说,如果情况ä¸?å?Œ,他ä¸?会根æ?®地方法规被定罪。这没有æ??出国家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ä¸?表明å?‘表é?ž法演说罪在犯下时ä¸?是一项罪。
4.5 关于第å??ä¹?æ?¡,缔约国还å?š称,这项è¦?求è¯?æ?®基础ä¸?足,无法对案情进行应有审议,而且ä¸?管怎样ä¸?存在è¿?å??的情况。缔约国争辩说,法律以地方法规的形å¼?明确规定了对言论的é™?制。市政厅在1983年4月对上述林è?«步é?“通过了一项政策,批准该林è?«步é?“用å?š公共讲å?›以å?Š旨在扩大使用林è?«步é?“为公众谋ç¦?利而å?ˆä¸?至于ä¸?æ?°当地影å“?公众享用该地区。许å?¯è¯?制度使市政厅å?¯以考虑一项建议是å?¦会影å“?少数使用者享用这一公共设施(诸如噪音过大ã€?对商业活动或安全风险的影å“?)。现行的é™?制旨在全体公众有åº?地使用该林è?«步é?“。无论如何,缔约国指出地方法规第8(1)节对使用å°?屋或会议予以è±?å…?,无须许å?¯è¯?制(è§?脚注1)。因此,对言论自由æ?ƒ未加笼统é™?制。
4.6 关于第二å??一æ?¡,缔约国争辩说,“集会â€?必然è¦?求集è?š的人数超过1人。它æ?´引学术性的评论,大æ„?是“å?ª有几个人为了一项具体目的有æ„?ã€?临时集è?šæ‰?能得到集会自由的ä¿?护â€? 在缔约国看æ?¥,æ??交人的演讲没有满足这一è¦?求。治安法庭认为没有“数人为了共å?Œ目的è?š集一起â€?,认为“å??分显然â€?“在任何阶段都ç»?对没有集会或众人è?š集一起。â€?区法院接到上诉å?Žå?Œæ„?æ??交人是“个人行为â€?。上诉法院确认演讲人的å?¬众被动è?†å?¬ä¸?能被认为是å?‚与其事。
5.1 æ??交人以2004年6月18日æ?¥信å?š出回应,质疑缔约国的陈述。关于属人管辖å?¯å?¦å?—ç?†,æ??交人确认他认为澳大利亚是应对下级军官和政府行为负责的缔约国,并æ?´引《公约》第五å??æ?¡。他指出,在使他被定罪的事件之å?Ž,市政厅在公众进行干预之å?Ž决定在该林è?«步é?“设立并已设立了一å?—“演讲石â€?。他还指出,市政厅和警察ä¼?图收回诉讼造æˆ?的大笔费用,如ä¸?支付将对他进行破产诉讼。他指出,破产将使他丧失竞选他现有的公è?Œ的政治æ?ƒ利。
5.2 关于他的个人è¦?求,æ??交人争辩说,根æ?®第ä¹?æ?¡第5款,他曾谋求对他的定罪一切å?¯以利用的国内补救办法,但毫无结果,因而在澳大利亚无法得到赔å?¿;他å??而被认为是个讨厌的诉讼人。因此他请委员会下令对é?å?—的侵犯给予赔å?¿。根æ?®第å??五æ?¡和第å??ä¹?æ?¡,他争辩说国际法å…?许他进行他所进行的和平活动,对他并é?ž如第å??五æ?¡è¦?求ä¾?法定罪。
5.3 æ??交人于2004年7月27日æ?¥信,æ??供了è?”邦法院交由第三者ä¿?管令,在æ??交人破产å?Ž将其ä¸?动产交归第三者ä¿?管。
6.1 在审议æ?¥文所载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ä¹?å??三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6.2 关于缔约国å??对æ?¥文属人管辖å?¯å?—ç?†性,委员会指出,根æ?®国家责任的通常规则和《公约》第五å??æ?¡,组æˆ?的政治å?•ä½?å?Š其任è?Œ人员的行为和过失å?‡å?¯归咎于该国。因此,å?—到申诉的行为按属人管辖归咎于缔约国澳大利亚是æ?°当的。
6.3 关于根æ?®第ä¹?æ?¡第5款æ??出的è¦?求,委员会指出,æ??交人谋求赔å?¿是因为æ?®称《公约》第å??五æ?¡ã€?第å??ä¹?æ?¡和第二å??一æ?¡å?—到è¿?å??,而ä¸?是关于国家当局没有对他因ä¸?支付法院判决的首次罚款予以逮æ?•没有æ??供赔å?¿。因此,这项根æ?®第ä¹?æ?¡第5款å?•独æ??出的è¦?求没有按照å?—ç?†的标准予以足够è¯?实,因而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ä¸?予å?—ç?†。
6.4 关于æ??交人根æ?®第å??五æ?¡æ??出的è¦?求,委员会指出,将æ??交人定罪的罪å??是在有关行为å?‘生时的一项刑事犯罪,因此这一è¦?求根æ?®第二æ?¡也因未得足够è¯?实而ä¸?予å?—ç?†。关于根æ?®第二å??一æ?¡æ??出的è¦?求,委员会表示根æ?®国内法院采集的è¯?æ?®æ??交人是个人行动。在委员会看æ?¥,æ??交人没有æ??出足够的情况表明《公约》第二å??一æ?¡æ„?义上的“集会â€?的确在当时存在。因此,这一è¦?求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也因未得足够è¯?实而ä¸?予å?—ç?†。
6.5 在委员会看æ?¥,æ??交人已按å?—ç?†标准足够è¯?实根æ?®第ä¹?æ?¡第1款和第å??ä¹?æ?¡æ??出的è¦?求,å?¯ç?€手审查案情。
7.1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1款的规定,è?”系å?„当事方æ??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æ?¥文。
7.2 委员会指出,æ??交人被æ?•ã€?定罪和判刑无疑等于é™?制了他å?—《公约》第å??ä¹?æ?¡第2款ä¿?护的言论自由。地方法规é˜?述的é™?制的根æ?®由法律规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根æ?®《公约》第å??ä¹?æ?¡第3款中é˜?明的目的之一,包括尊é‡?他人æ?ƒ利和å??誉或公共秩åº?,é™?制是å?¦必è¦?。
7.3 委员会指出,应由缔约国表明,在本案中对æ??交人言论自由的é™?制是必è¦?的。å?³使一个缔约国å?¯以采用一ç§?目的在于在个人言论自由和对于在æŸ?一地区维æŒ?公共秩åº?的普é??关心这二者之间å?–得平衡的许å?¯è¯?制度,这一制度的è¿?作方å¼?ä¸?应与《公约》第å??ä¹?æ?¡ä¸?相容。在本案中,æ??交人就公共利益问题å?‘表公开演说,根æ?®委员会掌æ?¡的资料作为è¯?æ?®,没有迹象说明æ??交人的演讲具有å¨?èƒ?性ã€?ä¸?适当的破å??性或在其他方é?¢å?¯能å?±害林è?«步é?“的公共秩åº?;事实上在场的警官没有设法é™?制æ??交人演讲,而是在对他摄åƒ?的å?Œ时让他继续演讲。æ??交人没有许å?¯è¯?而å?‘表了演讲。他因此被罚款,而在没有支付罚款时被拘留5天。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对æ??交人行为的å??应是ä¸?相称的,并å?¯以说是é™?制了æ??交人的言论自由,这和《公约》第å??ä¹?æ?¡第3款ä¸?相容。由此å?¯è§?,存在《公约》第å??ä¹?æ?¡第2款å?—è¿?å??的情况。
7.4 鉴于根æ?®《公约》第å??ä¹?æ?¡第2款查明的这一情况,委员会无须å?•独处ç?†æ??交人根æ?®第ä¹?æ?¡第1款æ??出的è¦?求。
8. 人æ?ƒ事务委员会ä¾?《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委员会查明的事实显示存在澳大利亚è¿?å??《公约》第å??ä¹?æ?¡第2款的情况。
9. 根æ?®《公约》第二æ?¡第3款(甲)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给予æ??交人有效的补救,包括撤销对他的定罪ã€?退还æ??交人根æ?®对他的定罪支付的罚款,以å?Š退还他支付的法庭费用,并对因侵犯他的《公约》æ?ƒ利而被拘留给予赔å?¿。
10.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å?³已承认委员会有æ?ƒ确定是å?¦存在è¿?å??《公约》的情况,而且根æ?®《公约》第二æ?¡规定,缔约国也已承诺确ä¿?其境内所有å?—其管辖的个人å?‡享有《公约》承认的æ?ƒ利,并承诺如è¿?约行为ç»?确定æˆ?立å?³予以有效且å?¯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90天内æ??供资料,说明采å?–措施è?½实委员会《æ„?è§?》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æ„?è§?》。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虽然我们å?Œæ„?委员会在本案中达æˆ?的结论,但我们作出这一结论的原因与多数人ä¸?å?Œ。在我们看æ?¥,é‡?è¦?的是指出在本案中存在一项许å?¯è¯?制度,这使缔约国当局能在言论自由和相å??的利益之间å?–得与《公约》一致的平衡。然而,æ??交人拒ç»?å?–得许å?¯è¯?,因而剥夺了缔约国当局在这个具体案件中调和有关å?„方利益的机会。我们感到é?—憾,委员会在推ç?†中没有斟酌案件的这一方é?¢。此外,我们è¦?指出,这项决定ä¸?能ç?†解为å?¦定许多缔约国实行的许å?¯è¯?制度,这项制度ä¸?仅在言论自由领域而且在诸如结社和集会自由等其他领域å?–得了æ?°当的平衡。相å??,建立这ç§?制度原则上完全与《公约》一致,而且有更多的好处,å?³æ??高清晰性ã€?肯定性和å‰?å?Ž一贯性,以å?Š使地方法院和委员会更便于å¤?查当局拒ç»?æŸ?项具体æ?ƒ利的决定,而ä¸?是如在本案中å?ª能评估孤立的主è¦?原始事实。当然,这ç§?许å?¯è¯?制度显然必须顾å?Š充分享å?—上述æ?ƒ利,并å‰?å?Ž一贯地ã€?ä¸?å??ä¸?倚地和足够迅速地予以管ç?†。
然而,在本案中,根æ?®摆在委员会é?¢å‰?的本案æ€?势,我们谨强调以下因素。æ??交人被æ?•ã€?处以罚金和因ä¸?付罚金而被监ç¦?等结å?ˆ起æ?¥是缔约国对æ??交人所作所为的å??应――总之,这些行动是对æ??交人言论自由æ?ƒ的巨大侵害,必须根æ?®《公约》第å??ä¹?æ?¡的è¦?求说明ç?†由。在我们看æ?¥,缔约国的全部行动å?Œæ??交人的原先行为å??分ä¸?相称,使我们无法确信缔约国已表明对æ??交人言论进行这些é™?制是必è¦?的。缔约国æ??出的é™?制ç?†由虽然完全å?ˆç?†,但本身ä¸?足以表明在æ¯?ç§?情况中都有必è¦?。正是因为在目å‰?情况中没有显示缔约国对æ??交人行为实质上是惩罚性的,因此æ‰?使我们å?Œæ„?委员会的这ç§?结论。
安藤ä»?介(签å??)
迈克尔·奥弗莱厄蒂(签å??)
瓦尔特·å?¡林(签å??)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Abdelfattah Amor先生ã€?Nisuke Ando先生ã€?Prafullachandra Natwarlal Bhagwati先生ã€?Alfredo Castillero Hoyos先生ã€?Christine Chanet女士ã€?Maurice Glèlè Ahanhanzo先生ã€?Edwin Johnson先生ã€?Walter Kälin先生ã€?Ahmed Tawfik Khalil先生ã€?Michael O’Flaherty先生ã€?Elisabeth Palm女士ã€?Rafael Rivas Posada先生ã€?Nigel Rodley爵士ã€?Hipólito Solari Yrigoyen先生ã€?Ruth Wedgwood女士和Roman Wieruszewski先生。
根æ?®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0æ?¡,委员会æˆ?员Ivan Shearer先生没有å?‚加通过本决定。
委员会委员Nisuke Ando先生ã€?Michael O'Flaherty先生和Walter Kälin先生è?”å?ˆ署å??的个人æ„?è§?附于本文件之å?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