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交 人: Elizabeth Karawaã€?Josevata Karawa和Vanessa Karawa (由律师Anne O’Donoghue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澳大利亚
æ?¥文日期: 2002年9月19日(首次æ??交)
事 由: 拟将一å??澳大利亚未æˆ?年人的父æ¯?在其已在澳大利亚居留很长一段时间之å?Žé€?回æ–?济一事
程åº?性问题: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 任æ„?干涉家庭―― ä¿?护家庭―― ä¿?护未æˆ?年人
《公约》æ?¡款: 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款和第二å??四æ?¡第一款
《任择议定书》æ?¡款:第五æ?¡第二款(乙)项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5年7月21日举行会议,
通过了如下: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安藤ä»?介先生ã€?阿尔弗雷多·å?¡斯蒂列罗·奥约斯先生ã€?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ã€?埃德温·约翰逊先生ã€?瓦尔特·å?¡林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ã€?伊丽è?¨白·帕尔姆女士ã€?奈æ?°尔·罗德利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伊里戈延先生ã€?露ä¸?·韦奇ä¼?德女士和罗曼·维é²?谢夫斯基先生。
ä¾?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0æ?¡,委员会委员伊万·希勒先生没有å?‚加通过本决定。
1. æ?¥文æ??交人是Elizabeth和Josevata Karawa夫妇,两人å?‡为æ–?济国民,分别于1968年和1967年生于æ–?济。他们代表自己并代表1989年2月24日生于澳大利亚并在æ??交æ?¥文时已是澳大利亚国民的女儿Vanessa Karawaæ??交æ?¥文。æ??交人声称,将他们从澳大利亚é€?回æ–?济将构æˆ?澳大利亚è¿?å??《公约》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款和第二å??四æ?¡第一款的行为。他们由律师代ç?†。
2.1 1987年,两ä½?æ??交人在其临时居留许å?¯过期之å?Žä»?é?ž法留在澳大利亚,并开始建立了关系。1989年2月,他们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年满10å²?之å?Žæˆ?为澳大利亚公民。1990年,Karawa女士根æ?®一å??移民律师的建议æ??出申请(申请中包括其丈夫和女儿),è¦?求获得ä¿?护签è¯?;该移民律师认为,è¦?获得在澳大利亚的å?ˆ法身份,唯一能用的办法是申请难民地ä½?。
2.2 1995年7月31日,(当时的)移民与民æ—?事务部驳回了该申请,è£?定其所声称的一旦返回æ–?济将会é?¢临的æ?Ÿ害或è™?待ä¸?足以构æˆ?迫害。1995年8月22日,æ??交人è?˜用å?¦一å??移民律师å?‘难民å¤?审法庭(“å¤?审庭â€?)æ??出上诉,并æ??交了å¤?审申请。1996年1月12日,å¤?审庭收到了“签å??并标注日期的书é?¢æ„?è§?â€?,è¦?求撤回申请。1996年5月2日,Karawa先生在其雇主的支æŒ?下,根æ?®《就业æ??å??计划》申请签è¯?,未得到批准。
2.3 2000年,æ??交人指称未得到å¤?审庭上诉的结果,并请第二次è?˜用的移民律师将其加入集体诉讼,并通过该集体诉讼申请而获得了过渡签è¯?。2001年5月,移民律师告知该集体诉讼已被驳回,但已开始æ??起å?¦一项集体诉讼。æ??交人请该律师将其加入到该第二次æ??起的集体诉讼中。2002年7月,在得知第二项集体诉讼的è£?决之å?Ž,æ??交人ç»?寻问该律师å?Ž得知,该第二项集体诉讼并ä¸?包括他们,因为他们从未å?‘å¤?审庭æ??出过申请。æ??交人争辩说,“因此,显然[该律师]从未按[Karawa女士]付费è¦?求å?‘å¤?审庭æ??出过å¤?审申请â€?。
2.4 由于按《移民法》的规定,å?‘å¤?审庭æ??出的申请必须在作出相关è£?决之å?Ž28天之内æ??出,时过6年便æ„?味ç?€对当åˆ?的移民è£?决的å¤?审æ?ƒ已ç»?丧失。此外,æ?®称æ??交人已无法申请任何其他实质性陆上签è¯?,除é?ž部长离任之å?Ž,å†?根æ?®《移民法》第四å??八Bæ?¡申请ä¿?护签è¯?。
2.5 2002年7月24日,Karawa女士致函移民å?Š多文化与土著事务部长以å?Š公民与多文化事务部长,è¦?求继续留在澳大利亚。她被告知她除离开澳大利亚之外别无他法,并为此为她签å?‘了过渡签è¯?,以便其领å?–æ–?济护照和作必è¦?的安排。2002年8月12日,Vanessa Karawa 致函上述两ä½?部长,并æ?´引《儿童æ?ƒ利公约》的规定,请求å…?许她的父æ¯?留下æ?¥。
2.6 2002年9月10日,移民å?Š多文化与土著事务部长å¤?函,大æ„?是由于å?‘å¤?审庭æ??出的上诉没有作出任何ä¸?利于æ??交人的决定,因此从法律上讲他无æ?ƒ进行干涉。他建议,æ??交人å?¯从澳大利亚境外æ??出若干ç§?类的移民签è¯?申请,其中包括基于家庭的申请。
2.7 2002年9月30日,æ??交人的过渡签è¯?到期,他们æˆ?为没有公民身份的é?ž法居留者,并从此销声匿迹。澳大利亚当局采å?–措施,决定一旦找到æ??交人便将其é€?出澳大利亚。
3.1 æ??交人声称,将他们é€?回æ–?济,将è¿?å??《公约》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款和第二å??四æ?¡第一款的规定。在他们看æ?¥,虽然让Vanessa留在澳大利亚ä¸?是办法但他们也觉得无法将她带回æ–?济。他们争辩说,如果Vanessa回到æ–?济,她在家乡的æ?‘庄将被孤立起æ?¥,并å?—人蔑视,因为她æ¯?亲早年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æ??交人指出,Vanessa是一个中等å??上的学生,在æ–?济没有朋å?‹,而且根本ä¸?愿æ„?在æ–?济生活。她既ä¸?懂æ–?济语言,å?ˆä¸?了解æ–?济文化。æ??交人和他们的女儿还都“æž?其深入地å?‚与â€?教会事务和社区生活。
3.2 æ??交人争辩说,从澳大利亚境外申请父æ¯?签è¯?è¦?“数年â€?æ‰?能拿到。移民部自己å?°å?‘的文件表明,由于这一类型的签è¯?æ¯?年å?ª签å?‘500个,而å?ˆ有大é‡?申请人数众多,因此å?¯能需è¦?“等待很长一段时间â€?。
3.3 在æ??交人看æ?¥,本案与Winata等人诉澳大利亚案 “原则上â€?没有任何区别。他们争辩说,《公约》中“家庭â€?的概念应该广义地ç?†解,并说æ??交人与其女儿之间的关系明显符å?ˆ这一概念的规定。å?¦外,将其é€?回,让父æ¯?与å?—抚养的儿童分离,正如他们认为本案中将å?‘生的情况那样,构æˆ?第å??七æ?¡所说的“干涉行为â€?。 最å?Ž,将父æ¯?é€?出澳大利亚,虽然ä¾?æ?®澳大利亚法律是å?ˆ法的,但是是武断的。他们解释说,å?¯以é?¿å…?分离的唯一办法是,Vanessa与他们一é?“离开并é‡?新在æ–?济安顿下æ?¥。他们认为,这将ä¸?符å?ˆ《公约》的规定ã€?宗旨或目标,也ä¸?å?ˆ情ç?†,因为Vanessa已完全èž?入到澳大利亚社会中,从未去过æ–?济,与该国也无任何文化è?”系。他们认为,如果希望Vanessa留在澳大利亚å?´将其父æ¯?é€?出,也是没有é?“ç?†的。因此,æ??交人认为将其é€?出澳大利亚è¿?å??了《公约》第å??七æ?¡ã€?第二å??三æ?¡第一款和第二å??四æ?¡第一款的规定。
3.4 为è¯?实这一结论,æ??交人æ??到了《欧洲人æ?ƒ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八æ?¡和第å??二æ?¡,ä¸?过他们认为这些æ?¡款所æ??供的ä¿?护水平低于《公约》的ä¿?护水平。æ??交人建议,对于身在æŸ?一国并已组æˆ?家庭的é?ž公民的案件,应åƒ?æ?®称欧洲法院所å?š的那样,对《公约》作出宽æ?¾的解释。
3.5 2003年1月7日,æ??交人æ??交了一å??精神病专家2002年9月29日就其家庭所作出的报告。该报告称,Karawa女士与æ–?济没有密切的家庭è?”系,å?ª有一个å?Œ父异æ¯?(或å?Œæ¯?异父)的兄弟。她觉得自己由于一次失败的婚姻而被她的大家庭所é?—弃。她父亲ä½?在澳大利亚悉尼。Karawa先生在æ–?济虽有3个已婚的å§?妹,但如果他回到æ–?济,æ–?济ä¸?会有任何家人或朋å?‹为他的家庭æ??供帮助。æ?®该精神病专家称,Vanessa与她的父æ¯?“é?ž常亲近â€?,而且虽然对自己的æ–?济背景感到自豪,但“对æ–?济社会并没有强烈的认å?Œ感â€?。她认为,Vanessa留在澳大利亚是“难以想象的â€?,将是一场“感情上和心ç?†上的ç?¾难â€?。å?¦一方é?¢,è¿?回æ–?济将“æž?其困难â€?。她的教育将会由于她的学费问题“å?¯能å?œ止或缩短â€?,而她由于ä¸?懂语言å?ˆ缺ä¹?文化知识,将在æ–?济文化中感到“相当迷惘â€?。她的å?°度人外部特å¾?由于ä¸?很显著,“å?¯能会引起麻烦â€?。将她从一个积æž?的多文化社会è¿?到一个最近å?‘生过ç§?æ—?主义事件的二元文化社会,将“æž?其残酷â€?;这些影å“?加上她家庭“ç»?济上被削弱â€?,无异于雪上加霜。
4.1 缔约国在2003年9月10日的æ?¥文中,对æ?¥文å?¯å?¦å?—ç?†问题以å?Š案情的是é?ž曲直æ??出质疑。在事实方é?¢,缔约国注æ„?到,1986年Karawa女士在临时居留许å?¯到期å?Ž,收到了一份“è¦?求离开澳大利亚â€?的表格,她在该表格上签字ä¿?è¯?é?µ守这一è¦?求。这一情况å?‘生在1986年Karawa女士的第一任丈夫由于她已ç»?去了澳大利亚并且与他å?ª呆了几天而æ??出离婚之å?Ž。她没有离境,并且与她在澳大利亚的父æ¯?一起ä¸?å†?与澳大利亚移民局进行è?”系。在1986年至1988年期间,移民局多次试图找她。
4.2 缔约国认为,根æ?®第å??七æ?¡æ??出的该申诉因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ä¸?å?¯å?—ç?†。它争辩说,这家人于1996年1月12日撤回了其å?‘å¤?审庭æ??出的申请。å?³使å¤?审庭作出ä¸?利于他们的è£?决,他们本æ?¥也å?¯以è¦?么先å?‘è?”邦法院ã€?éš?å?Žå?‘高级法院è¦?求å¤?审,è¦?么直接å?‘享有固有宪定å?¸法æ?ƒ的最高法院æ??出申请。缔约国还争辩说,æ??交人的所争讼的事项并ä¸?属于第å??七æ?¡的范围,也ä¸?属于《公约》承认的任何其他æ?ƒ利,因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三æ?¡,æ?¥文ä¸?å?¯予以å?—ç?†;å?¦外,因为æ??交人没有充分è¯?æ?®è¯?实æ?¥文å?¯予å?—ç?†,因此根æ?®第二æ?¡,æ?¥文也ä¸?å?¯予以å?—ç?†。
4.3 就根æ?®第å??七æ?¡所æ??申诉的案情而言,缔约国指出,拟采å?–的行动是完全å?ˆ法的。缔约国认为,对家庭进行“干涉â€?的行为,是指ä¸?å?¯é?¿å…?地拆散家庭(而ä¸?å?ª是指大大改å?˜长期安顿的家庭生活)。在本案中,将父æ¯?é€?回æ–?济ä¸?会产生这ç§?效果:他们全家,包括Vanessa在内,有自由也有æ?ƒ利离开澳大利亚并回到æ–?济。这样å?š并ä¸?会影å“?Vanessa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此外,作为æ–?济国民的孩å?,她在澳大利亚也在æŸ?ç§?程度上接触到æ–?济文化,并与æ–?济建立起一定的文化亲情。尽管è¿?回æ–?济å?¯能会暂时扰乱正常的家庭生活模å¼?,但这并ä¸?属于第å??七æ?¡所说的“干涉â€?行为。
4.4 缔约国争辩说,ä¸?能说一å??家庭æˆ?员有æ?ƒ留在澳大利亚,就等于作为å?¦一国国民的其他家庭æˆ?员也有æ?ƒ这么å?š。è¦?求å?¦一国的两ä½?国民返回原ç±?,ä¸?å?¯能仅仅因为其在澳大利亚有一å?女,就构æˆ?对家庭的“干涉â€?行为。尽管这一家人在澳大利亚居留了14年,但他们的居留并没有任何法律ä¾?æ?®。Karawa夫妇ä¸?能以é?ž法行为作为其æ??出申诉的根æ?®。缔约国争辩说,将Vanessaè¿?回æ–?济将ä¸?符å?ˆ《公约》的规定ã€?目标和宗旨。澳大利亚并没有è¦?求她离开或留在澳大利亚―― 这一决定应由父æ¯?æ?¥å?š。æ?º带å?女举家从一国移居å?¦一国或移居海外,是很常è§?的事情。《公约》的目的ä¸?å?¯能是ç¦?止å?女与全家一é?“è¿?徙。最å?Ž,由于Vanessa通过注册å?¯以获得æ–?济公民身份(å?Œ时ä¿?留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一家三å?£便都å?¯以生活在其身为国民的国家中。
4.5 å?‡如å?³使æ??出了这些å??驳æ„?è§?,委员会ä»?认为存在“干涉â€?行为,缔约国认为这一行为也ä¸?具有武断性质,因此也没有è¿?å??第å??七æ?¡的规定。武断的概念包括å?˜化无常ã€?ä¸?公平ã€?ä¸?å?¯预测ã€?ä¸?相称或ä¸?å?ˆç?†等概念。缔约国指出,ä¾?æ?®国际法,它拥有决定é?ž国民能å?¦进入或留在本国的主æ?ƒ。控制移民的æ?ƒ力是由许许多多法律和政策æ?¥规定的,这些法律和政策力图在å…?许人们æ?¥往澳大利亚的需求与国家利益的其他方é?¢之间ä¿?æŒ?平衡。移民计划是以国家利益为å‰?æ??æ?¥认真规划和管ç?†的,争å?–平衡澳大利亚的社会ã€?ç»?济ã€?人é?“主义和环境需求。å?ˆ法移民和难民的人数æ¯?年都è¦?由政府ç»?与社区进行广泛磋商之å?Žæ?¥决定。
4.6 为ä¿?æŒ?这一计划的完整性,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必须é€?回那些无æ?ƒ呆在或继续呆在澳大利亚的人。一贯适用和执行这些法律,是维æŒ?澳大利亚移民计划的å?ˆ法性和法治的一项é‡?è¦?内容。这些法律是å?ˆç?†的,ä¸?是任æ„?的;其赖以建立的基础是符å?ˆ澳大利亚作为主æ?ƒ国家地ä½?以å?Š《公约》对它规定的义务的ã€?å?¥全的公共政策原则。这些原则是å?¯预测ã€?广为人知而且是ä¸?加歧视地一贯执行的。
4.7 因此,缔约国认为,在此ä¸?应适用Winata案4 的多数人《æ„?è§?》,因为它ä¸?能接å?—以下观点,å?³:如果é?ž法的é?ž公民æ?®称已建立了家庭生活,缔约国就ä¸?应该执行其移民法律。缔约国注æ„?到,æŒ?ä¸?å?Œæ„?è§?的委员指出,第å??七æ?¡所指的是对家庭而ä¸?是对家庭生活的干涉。他们还指出,这一解释实际上赋予那些已建立家庭并设法长期逃é?¿侦查的人员以继续留下æ?¥的æ?ƒ利,在他们看æ?¥,这一解释“忽视了国际法现行的标准â€?。æŒ?ä¸?å?Œæ„?è§?的委员还指出,此ç§?å?š法ä¸?公正地让那些规é?¿移民规定者得到那些没有规é?¿移民政策者得ä¸?到的好处。
4.8 针对æ??交人æ??å?Š的《欧洲公约》第八æ?¡,缔约国指出,对该æ?¡所载的对这一æ?ƒ利å?¯作出的一系列例外,在《公约》第å??七æ?¡的è?‰案中被有æ„?删除,以便让å?„国在决定å?¯以进行哪些形å¼?的干预上有很大的斟酌æ?ƒ。å?¦外,根æ?®《欧洲公约》第八æ?¡,干预“必须â€?与该æ?¡ä¿?æŒ?一致,这一标准比《公约》第å??七æ?¡规定的ä¸?得存在任æ„?情况更严一些。
4.9 基于这些原则,缔约国争辩说,对æ??交人适用其é€?回的法律并ä¸?具有任æ„?性。æ?°æ?°相å??,正是以å?¯预è§?ã€?å?¯预测的方å¼?适用自1986以æ?¥就为æ??交人所了解的法律。两人å?‡在政府的表格上签过字,并了解é?ž法留在澳大利亚将被驱é€?出境,而且在15年当中å?‘他们ä¸?止一次地解释过法律的效力。以这ç§?方å¼?æ?¥适用法律ä¸?能说具有任æ„?性。缔约国指出,正是由于这家人撤回其å?‘å¤?审庭æ??交的申请致使éš?å?Ž没有å¤?审庭的任何è£?决,æ‰?使得部长认定,根æ?®法律他无æ?ƒ作出更有利的è£?决。目å‰?,æ??交人在澳大利亚居留是é?ž法的,而且《公约》也没有规定å?¯以按自己的喜好æ?¥选择移民目的地这一æ?ƒ利。他们在å?ˆ法在澳大利亚居留的短暂时间内,利用了所有诉讼ä¿?障并ä¾?法æ??起了所有å?¯以æ??起的诉讼。这些诉讼都明确å?‘他们表明:如果得ä¸?到长期居留æ?ƒ或在签è¯?过期å?Ž,他们ä¸?得ä¸?离开。总之,æ??交人的申诉å?ªä¸?过是表示他们愿æ„?留在澳大利亚,而且如果按照规定返回æ–?济,会在一定程度地扰乱生活。
4.10 缔约国争辩说,为å?¯å?¦å?—ç?†的目的,根æ?®第二å??三æ?¡第一款æ??出的申诉并没有被充分è¯?实,因为æ??交人一直试图è¯?实的论点是,存在指控的干涉家庭的行为,因此è¿?å??了第å??七æ?¡对缔约国规定的ä¸?得采å?–æŸ?些行动这一约æ?Ÿ义务。与之形æˆ?对照的是,第二å??三æ?¡å?´对缔约国规定了è¦?求其采å?–行动将ä¿?护家庭作为一ç§?制度这一积æž?义务。任何è¿?å??第å??七æ?¡的行为根æ?®事实本身,ä¸?å?¯能å?Œ时构æˆ?对第二å??三æ?¡的è¿?å??行为。由于æ??交人并没有进一步æ??供论æ?®说明是怎样è¿?å??第二å??三æ?¡规定的,因此,必须宣布这一申诉ä¸?å?¯å?—ç?†。
4.11 就申诉的案情而言,缔约国æ??交详尽的资料表明,无论在州一级还是在在è?”邦一级,它都完全履行了在制度上承认和支æŒ?家庭这一义务,其所投入的资æº?也是与这ç§?承认相称的,包括ä¿?护儿童这一方é?¢也是如此。缔约国尊é‡?æ??交人å?Š其女儿是一个家庭这一事实,而且ä¸?希望拆散或摧æ¯?这个结构。缔约国称,他们的女儿作为æ–?济国民的å?女有æ?ƒ进入和生活在æ–?济,并通过注册å?¯以æˆ?为æ–?济公民,5 因此å?¯以éš?家庭一起æ?¬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家庭æ?¬è¿?将会对她带æ?¥æ?Ÿ害,也没有什么ç?†由认为她ä¸?能åƒ?正常儿童那样æˆ?功地æ?¬è¿?。å?³使她å?¯能会有一些ä¸?方便之处,或对æ–?济的新环境会有一段适应过程,但这并ä¸?构æˆ?è¿?å??《公约》所规定的æ?ƒ利。相å??,如果父æ¯?选择将她留在澳大利亚,这是他们的选择,并ä¸?是缔约国所è¦?求的。
4.12 缔约国认为,第二å??三æ?¡第一款还必须è¦?根æ?®缔约国得到国际法承认的对外国人的入境ã€?居ä½?和驱é€?进行管制这一æ?ƒ利æ?¥ç?†解。尽管澳大利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家庭进行ä¿?护,但这一ä¿?护必须è¦?与采å?–å?ˆç?†措施控制移民的需求ä¿?æŒ?平衡。这一æ?ƒ利已得到《公约》第å??二æ?¡和第å??三æ?¡的认å?¯。缔约国æ??å?Š其根æ?®《公约》所æ??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并指出它ç»?对明确地承认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å?•ä½?的é‡?è¦?性。6 承认这ç§?é‡?è¦?性方é?¢的一个很明显的例å?便是,设立特别签è¯?类,赋予特别的优惠æ?¡件,让家长能æ??出申请è¦?求与其å?女在澳大利亚一起生活。
4.13 关于根æ?®第二å??四æ?¡第一款所æ??出的申诉,缔约国争辩说,就å?¯å?¦å?—ç?†而言,这一申诉也没有被充分è¯?实。å?Œ第二å??三æ?¡一样,第二å??四æ?¡也对缔约国规定了积æž?义务,è¦?求其在ä¿?护儿童方é?¢采å?–行动措施,因此,å?³便è¯?实存在ç?€è¿?å??第å??七æ?¡所规定的ä¸?采å?–行动这一消æž?义务的行为,也ä¸?等于è¯?实存在ç?€è¿?å??第二å??四æ?¡规定的积æž?义务的行为。由于æ??交人一直试图è¯?实的论点是,存在第å??七æ?¡æ„?义下的干涉行为,并且没有对第二å??四æ?¡æ??供é¢?外的è¯?æ?®,因此必须宣布这一申诉ä¸?å?¯å?—ç?†。
4.14 关于该申诉的是é?ž曲直问题,缔约国争辩说,在履行其为儿童æ??供特别ä¿?护这一积æž?义务方é?¢,它专门制定了若干法律和政策,以ä¿?护儿童和为处于å?±险中的儿童æ??供æ?´助。Vanessa得到了与澳大利亚其他儿童相å?Œ的确ä¿?å?¥康ã€?安全和ç¦?利ä¿?护措施。缔约国有相当完善的家庭法ã€?儿童ä¿?护法和刑法系统,å?„州和领土å?‡有负责执行ä¿?护儿童的计划和政策的政府部门。并设有特别警察股,专门预防和解决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这些措施å?Š其他措施å?‡载列于缔约国根æ?®《儿童æ?ƒ利公约》所æ??交的åˆ?次报告,7 以å?Š根æ?®《公约》所æ??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中。8 如果Vanessa留在澳大利亚,无论其家长在ä¸?在她身边,都会继续享å?—这ç§?ä¿?护。这ç»?ä¸?æ„?味ç?€她将适应ä¸?了因æ?¬è¿?所带æ?¥的必è¦?的å?˜化,而且如果她留在澳大利亚,其父æ¯?也å?¯以选择从æ–?济申请境外父æ¯?签è¯?。因此,æ??交人关于缔约国没有为Vanessaæ??供所规定的ä¿?护措施这一申诉是没有任何法律ä¾?æ?®的。
5.1 æ??交人在2004年1月13日的æ?¥信中对缔约国的æ„?è§?æ??出异议。关于本案å?¯å?¦å?—ç?†的问题,尽管律师说æ??交å¤?审庭的申请“明显已由申请人撤回â€?,但他争辩说,该诉讼程åº?涉å?Š的是难民地ä½?。在他看æ?¥,è¦?求æ??交人å?‘å¤?审庭申请è¦?求其审查案情,éš?å?Žå?‘法院申请è¦?求å?¸法å¤?审,这一途径在Winata案中被驳回,因此应当会被å†?次驳回。相å??,眼下的申诉å?´属于“å?•独ã€?ä¸?å?Œâ€?的申诉,涉å?Š家庭完整和稳定问题。因此,申诉人争辩说,如果按逻辑æ?¥推断缔约国的论点,那么æ¯?一ä½?æ??交人都ä¸?得ä¸?先就一切能想到的签è¯?ç§?类æ??出申请,并用尽国内关于该申请的补救办法,æ‰?能与委员会è?”系。
5.2 关于案情问题,æ??交人争辩说,现年14å²?的Vanessa自10å²?起就是澳大利亚公民,而且她一直在澳大利亚生活和上学。其父æ¯?å?´根æ?®《移民法》的规定必须“在实际å?ˆç?†的最快时间内â€?离开澳大利亚。因此,留给Vanessa的选择是,è¦?么跟父æ¯?一起离开澳大利亚,è¦?么自己独自留下æ?¥,父æ¯?ä¸?在身边。尽管æ??交人承认å?女与父æ¯?一é?“æ?¬è¿?“比较常è§?â€?,但他们争辩说,对Vanessaæ?¥说,这一æ?¬è¿?å?´“是由于ä¸?近人æ„?地执行澳大利亚两项规章并且由于她年少以å?Š家庭关系的原因â€?而强加于(身为澳大利亚公民的)她的。因此,在本案中适用澳大利亚法律具有任æ„?性质,而且实际上属于Winata案中所明确的例外情况。
5.3 æ??交人ä¸?å?Œæ„?缔约国æ??出的关于对家庭进行“干涉â€?必须è¦?致使家庭æˆ?员é?ž分离ä¸?å?¯这一看法。正常生活å?—到扰乱,或者被迫å?šä¸?愿æ„?å?š的事情,例如è¿?移或离别,也å?¯以造æˆ?“干涉â€?。对æ??交人æ?¥说,因å?ˆ并执行《公民法》和《移民法》而强迫其家庭å?š出选择,è¿?å??了《公约》第二å??三æ?¡和第二å??四æ?¡的规定。缔约国ä¿?护家庭和儿童的义务远ä¸?å?ª是简å?•地é¢?布ä¿?护性法律,还需è¦?采å?–补救性立法行动以ä¿?护æ??交人所需的家庭的完整。
6. 缔约国在2004年3月31日的照会中é‡?申其最åˆ?的论点,并进一步对æ??交人将其å?‘委员会æ??交的申请定性为å?•独ã€?ä¸?å?Œ的申诉,涉å?Š家庭完整和稳定问题,与他们的难民申请毫无关系这一点æ??出异议。缔约国指出,申请ä¿?护签è¯?的è¦?求中明确è¦?求给予ä¿?护以é?¿å…?将æ?¥家庭å?¯能å?‘生的分离情况。Karawa女士在1990年9月24日æ??交的ä¿?护签è¯?申请中,通过æ??供与其è¦?求有关的信æ?¯,明确表明,她与澳大利亚è?”系é?ž常紧密:自1985年以æ?¥一直呆在澳大利亚,并有一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孩å?,而且有属于澳大利亚公民和居民的直系亲属。因此,å?‘å¤?审庭æ??出申请è¦?求å¤?审,是一ç§?有å?ˆç?†æˆ?功希望的å?¯行的补救办法。
7.1 在审议æ?¥文所载任何申请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ä¹?å??三æ?¡,决定该æ?¥文是å?¦符å?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7.2 委员会忆å?Š,《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丑)项规定,申请人个人必须对å?¯以è¿?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æ?´用无é?—。委员会忆å?Š,在Winata诉澳大利亚案中,9 æ??交人è¦?求独立的难民å¤?审法庭(å¤?审庭)对其案件进行å¤?审。根æ?®这一特别案件的全部记录,委员会éš?å?Ž进一步确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å?¯以ä¸?è¦?求æ??交人请法院进一步å¤?审对其ä¸?利的å¤?审庭è£?决。
7.3 在本案中,ä¸?å?Œ的是,æ??交人å?‘主管其案件的独立预审机关,å?³:å¤?审庭æ??出申请,然å?Žå?ˆ撤回申请。委员会æ??å?Š其判例法,认为如果æ??交人主动å?‘æŸ?一独立法庭申请补救措施,委员会è¦?求该程åº?必须è¦?适当用尽。10 如果æ??交人åƒ?本案中就家庭生活问题æ??出的申诉那样,就å?Œ样的问题å?‘委员会æ??出已å?‘国内当局æ??出而且尚在讨论中的申诉(è§?上文第6段),情况更是如此。因此,æ??交人撤回å?‘å¤?审庭æ??出的申请,让缔约国既失去了由其行政上诉法庭处ç?†æ??交人所æ??申诉的任何机会,也也失去了éš?å?Ž进行å?¸法å¤?审的机会。就此委员会认为,å?‘å¤?审庭æ??出的申请是由æ??交人撤回的还是由其代表(们)撤回的并ä¸?é‡?è¦?,因为根æ?®委员会的判例法,律师的行为一般都归咎于æ??交人。由于缺ä¹?资料,无法说明为什么撤回å¤?审庭的申请没有归咎于æ??交人,委员会认为,根æ?®第五æ?¡第二款(丑)项,æ?¥文因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必须视为ä¸?å?¯å?—ç?†。
8. 因此,委员会决定:
(a)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二款(丑)项,æ?¥文ä¸?å?¯å?—ç?†;
(b) 将本决定通知æ?¥文æ??交人,并报é€?缔约国。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4 å?Œ上。
5 缔约国æ??å?Šæ–?济《公民身份法案第2000å?·法令(修正案)》第二å??一æ?¡和第二å??五æ?¡。第二å??五æ?¡规定,凡公民å?女å?‡å?¯进入æ–?济并在æ–?济居ä½?。
6 CCPR/C/AUS/98/3, 第1137段。
7 CRC/C/8/Add.31。
8 å?Œ上。
9 å?Œ上。
10 例如å?‚è§?Baroy诉è?²律宾,第1045/2002å?·案,2003年11月10日通过的《决定》å?ŠBenali诉è?·兰,第1272/2004å?·案,2004年8月11日通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