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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Minnesota

 

第1119/2002å?·æ?¥文,Lee诉大韩民国
     (2005年7月20日第八å??四届会议通过的æ„?è§?) *

æ??  交  人:         Jeong-Eun Lee先生(由律师,Seung-Gyo Kim先生代ç?†)

æ?®称å?—害人:      æ??交人

所涉缔约国:      大韩民国

æ?¥文日期:       2002年8月23日(首次æ??交)

事      由:  根æ?®国家安全法,因属于“å??国家组织â€?的æˆ?员,对申诉人判罪

程åº?性问题: æ??交人对申诉的è¯?实――æ?´用无é?—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对《公约》第二å??二æ?¡ä¿?留的适用性。

实质性问题: æ€?想和良心自由――è§?解自由――言论自由――对结社自由所许å?¯的é™?制――法律é?¢å‰?平等和平等的法律ä¿?护æ?ƒ

《公约》æ?¡文:     第å??八æ?¡第1款ã€?第å??ä¹?æ?¡第1和2款ã€?第二å??二æ?¡和第二å??六æ?¡

《任择议定书》æ?¡文:第二æ?¡和第五æ?¡第2款(丑)项

         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第二å??八æ?¡设立的人æ?ƒ事务委员会,

         于2005年7月20日举行会议,

         结æ?Ÿ了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代表Jeong-Eun Lee先生æ??交人æ?ƒ事务委员会的第1119/2002å?·æ?¥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æ?¥文æ??交人æ??出的全部书é?¢资料,

         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通过了如下的:

                                                              

*  å?‚加审查本æ?¥文的委员会委员有:安藤ä»?介先生ã€?普拉富拉钱德拉·纳特瓦尔拉尔·巴格瓦蒂先生ã€?阿尔弗雷多·å?¡斯蒂列罗·奥约斯先生ã€?克里斯蒂娜·沙内女士ã€?埃德温·约翰逊先生ã€?瓦尔特·å?¡林先生ã€?艾哈迈德·陶è?²克·哈利勒先生ã€?拉æ?°è‹?默·拉拉赫先生ã€?迈克尔·奥弗莱厄蒂先生ã€?伊丽è?¨白·帕尔姆女士ã€?奈æ?°尔·罗德利爵士ã€?伊万·希勒先生ã€?伊波利托·索拉里·伊里戈严先生ã€?露ä¸?·韦奇ä¼?德女士和罗曼·维é²?谢夫斯基先生。


æ„?   è§?

         1.  æ?¥文æ??交人Jeong-Eun Lee先生是1974年2月22日出生的大韩民国公民。他宣称是大韩民国 è¿?å??《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公约â€?)第å??八æ?¡第1款ã€?第å??ä¹?æ?¡第1和2款ã€?第二å??二æ?¡第1款以å?Š第二å??六æ?¡行为的å?—害者。他由律师Seung-Gyo Kim先生代ç?†。

事实背景

         2.1  1993年3月,æ??交人开始在Konkuk大学建筑系攻读。在大学四年级时,他当选为Konkuk大学全校学生会副主席。为此,他自动地æˆ?为韩国学生会è?”å?ˆ会(Hanchongnyeon)最高决策机构ï¼?代表大会的一员。这是1993年设立的全国大学生å??会,(截止2002年8月)包括Konkuk大学在内,共有187座大学组æˆ?,奉行的宗旨是实现韩国社会民主化ã€?国家统一和主张学院自治。

         2.2  1997年,大韩民国最高法院è£?定韩国学生会è?”å?ˆ会是《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 å?«义所指的“利敌集团â€?和å??国家组织,因为æ?®称,第五届韩国学生会è?”å?ˆ会 的纲领和活动是,支æŒ?æœ?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通过实现大韩民国“共产化â€?的方å¼?达到国家统一的战略。

         2.3  2001年æ??交人æˆ?为第ä¹?届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代表大会代表。2001年8月8日,他é?­到逮æ?•,éš?å?Ž按《国家安全法》第7æ?¡é?­起诉。2001年9月28日汉城区东城法庭下达了判决,判处他一年的监ç¦?,“剥夺选举资格â€?一年。2002年2月5日,他å?‘汉城高等法院æ??出的上诉被驳回。2002年5月31日,最高法院å†?次驳回了他的上诉。

         2.4  å?„级法院驳回了æ??交人的下述辩护,å?³第ä¹?届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修订了其纲领,核准了å?—北韩å?Œ方领导人就国家统一达æˆ?的“6月15日å?—北è?”å?ˆ声明â€?(2000年),而且å?³使韩国学生会è?”å?ˆ会的纲领在æŸ?ç§?程度上与北æœ?鲜的æ„?识形æ€?相似,仅仅这一点并ä¸?能æˆ?为将è?”å?ˆ会定性为“利敌集团â€?的ç?†由。

         2.5  æ??交人æ??出的æ?¥文时,正在Gyeongju教管所内æœ?刑。

申  诉

         3.1  æ??交人宣称,因为他是一个“利敌集团â€?的æˆ?员对他判罪,侵犯了他æ€?想和良心自由(第å??八æ?¡第1款)ã€?言论自由(第å??ä¹?æ?¡第1款)和表达自由(第å??ä¹?æ?¡第2款)ã€?结社自由(第二å??二æ?¡第1款)以å?Š法律é?¢å‰?平等和平等的法律ä¿?护(第二å??六æ?¡)æ?ƒ。

         3.2  他说,仅仅因为他是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代表对他判刑,è¿?å??了第å??八æ?¡规定的æ€?想和良心自由æ?ƒ,因为他å?‚与该å??会是基于自由的æ„?愿和良心。

         3.3  æ??交人æ?´引了委员会的判例 辩称,以“利敌集团â€?æˆ?员,对他判罪也è¿?å??了他根æ?®第å??ä¹?æ?¡规定,æŒ?有主张ä¸?å?—干扰和言论自由æ?ƒ,因为对于他的判刑是根æ?®该组织的æ„?识形æ€?倾å?‘,而ä¸?是第ä¹?届韩国学生会è?”å?ˆ会的实际活动。他强调,委员会本身曾批评《国家安全法》第7æ?¡ä¸?符å?ˆ第å??ä¹?æ?¡第3款 的规定。

         3.4  对于æ??交人,他的结社自由æ?ƒé?­到侵犯是因为他ä¾?è?Œ就任代表å?‚与韩国学生会è?”å?ˆ会而é?­到惩罚。此外,鉴于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从没有进行任何直接有利于æœ?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活动,对他的定罪相当于基于政治è§?解原因的歧视,è¿?å??了第二å??六æ?¡规定。

         3.5  æ??交人è¦?求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废除《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并在尚待废除之际,ä¸?å†?适用这些æ?¡款,并以é‡?新审ç?†方å¼?开释æ??交人,赔å?¿所蒙å?—的æ?Ÿ害。

         3.6  关于å?¯å?¦å?—ç?†问题,æ??交人说,å?Œ一事务ä¸?在其他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的审ç?†之中,而且他已ç»?æ?´用无é?—一切国内补救办法。

缔约国对å?¯å?¦å?—ç?†问题å?Š案情的æ„?è§?

         4.1  缔约国在2003年5月8日å?‘表的æ„?è§?中仅就æ?¥文案情æ??出了异议,辩称为了ä¿?护国家安全和维护民æ—?秩åº?的必è¦?,有ç?†由ä¾?《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对æ??交人判罪。缔约国称,根æ?®《公约》第å??八æ?¡第3款ã€?第å??ä¹?æ?¡第3款ã€?和第二å??二æ?¡第2款所载的é™?制æ?¡款,大韩民国宪法第三å??七æ?¡第2段规定,为了ä¿?护国家安全ã€?维æŒ?法律和秩åº?,或者公共利益,有å?¯能ä¾?法é™?制公民的自由和æ?ƒ利。《国家安全法》的é¢?布是为了ä¿?护国家安全和民主秩åº?,防止北æœ?鲜为实现大韩民国“共产化â€?的é?©命目标所造æˆ?的å¨?èƒ?,为此,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曾一å†?宣布《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符å?ˆ宪法。缔约国的结论是,由独立法庭通过公平的审ç?†,基于对《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æ?°当地è¿?用,对æ??交人判罪,既符å?ˆ《公约》,也符å?ˆ宪法。

         4.2  缔约国驳回了æ??交人关于第ä¹?届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修订了其议程,以å?Šä¸?应当仅因为该组织的目标与北æœ?鲜的æ„?识形æ€?相似而被视为å??政府组织的辩护ç?†由。缔约国辩称,韩国学生会è?”å?ˆ会的组织纲领ã€?规则和文件显示它是一个“对敌有利的å??政府组织并å¨?èƒ?大韩民国国家安全和自由民主的原则。â€?

         4.3  最å?Ž,缔约国å?¦认对æ??交人æŒ?有基于政治è§?解的歧视。缔约国说,大韩民国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都平等地适用于全体公民。æ??交人并ä¸?是因为其政治è§?解é?­到追究,而是因为他的行为构æˆ?了对社会的å¨?èƒ?。

委员会è¦?求æ??交人å?‘表评论

         5.  2003年5月13日将缔约国的æ„?è§?å?‘é€?给了律师供评论。尽管在2003年10月8日ã€?2004年1月26日和7月13日å?‘出了三次催问信,å?‡未收到评论æ„?è§?。

委员会对æ??出的问题和诉讼事由的审议情况

对å?¯å?¦å?—ç?†问题的审议

         6.1  在审议æ?¥文æ??出的任何请求之å‰?,人æ?ƒ事务委员会必须根æ?®其议事规则第93æ?¡确定æ?¥文是å?¦符å?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å?—ç?†æ?¡件。

         6.2  委员会为了《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å­?)项的目的确定,å?Œ一事务未在其他国际调查或解决程åº?的审ç?†之中,而且æ??交人已ç»?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2款(丑)项的规定,æ?´用无é?—了国内补救办法。

         6.3  委员会认为,æ??交人没有为了å?—ç?†的目的è¯?实,他的判决相当于基于政治è§?解原因对他的歧视,è¿?å??是《公约》第二å??六æ?¡行为的申诉。为此,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二æ?¡的规定,æ?¥文的这部分ä¸?予å?—ç?†。

         6.4  关于æ?®称è¿?å??《公约》第二å??二æ?¡的情况,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称,《国家安全法》相关æ?¡款符å?ˆ其宪法之说。然而,缔约国并没有根æ?®属物ç?†由æ?´引其对第二å??二æ?¡的ä¿?留,å?³å?ª能ä¾?从“包括大韩民国宪法在内的当地法律æ?¡款â€?适用这项ä¿?障。因此,委员会认为没有必è¦?审议这项ä¿?留是å?¦符å?ˆ《公约》目标和宗旨的问题,并且å?¯以审议本案情是å?¦è¿?å??了第二å??二æ?¡的问题。

         6.5  就案情看æ?¥产生了涉å?Š《公约》第å??八æ?¡第1款ã€?第å??ä¹?æ?¡和第二å??二æ?¡的问题,因此,委员会宣布对æ?¥文予以å?—ç?†。

对案情的审议

         7.1  人æ?ƒ事务委员会å?‚照当事å?„方根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1款规定æ??供的一切资料审议了本æ?¥文。

         7.2  委员会é?¢å‰?的问题是,æ??交人因其为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代表é?­到判罪是å?¦ä¸?å?ˆç?†地é™?制了他的结社自由,由此è¿?å??了《公约》第二å??二æ?¡。委员会说,根æ?®第二å??二æ?¡第2款,任何对结社自由æ?ƒ的é™?制都必须累计符å?ˆ下列æ?¡件:(a) 须ä¾?照法律规定;(b) 须符å?ˆ第二æ?¡所列å?„目标之一,æ‰?å?¯予以é™?制;和(c) 须“出于民主社会â€?为实现其目标之一的“必è¦?性â€?。委员会认为,“民主社会â€?的表述表明,多样性社团,包括那些和平地倡导ä¸?å?—政府和大部分人å?£喜欢的æ€?想的社团的存在与è¿?作,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一。因此,并ä¸?存在任何é™?制结社自由的任何å?ˆç?†和客观的ç?†由。缔约国还必须è¯?实,ç¦?止该社团并对个人加入此类组织进行刑事追究,的确是出于é?¿å…?对国家安全或社会秩åº?造æˆ?的真正,而ä¸?是å?‡想å¨?èƒ?,而且干预程度较低的措施ä¸?足以实现维æŒ?国家安全的目标。

         7.3  对æ??交人判罪的ä¾?æ?®是《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和3款。因此,必须考虑的一个决定性问题是,这是å?¦为实现第二å??二æ?¡第2款所述目标必须的措施。委员会注æ„?到,缔约国æ?´引了ä¿?护国家安全å?Š其民主秩åº?,预防æœ?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造æˆ?å¨?èƒ?的需è¦?。然而,缔约国未具体é˜?明æ??交人æˆ?为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代表造æˆ?的所谓å¨?èƒ?的确切性质。委员会注æ„?到,大韩民国最高法院1997年的è£?决,以《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款ç¦?止支æŒ?“有å?¯能â€?å¨?èƒ?国家生存与安全或国家民主秩åº?的社团为æ?®,宣布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为“利敌集团â€?。委员会还注æ„?到,缔约国å?Šå?„级法院并没有è¯?明,因æ??交人为韩国学生会è?”å?ˆ会代表,尤其在该学生会核准了“6月15日å?—北è?”å?ˆ声明â€?(2000年)之å?Ž,对他的惩罚是出于é?¿å…?对大韩民国国家安全和民æ—?秩åº?造æˆ?现实å¨?èƒ?的必è¦?。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未能è¯?实对æ??交人的判罪是出于ä¿?护国家安全,或出于第二å??二æ?¡第2款所列任何其他目标的需è¦?。委员会得出结论,对æ??交人的结社自由æ?ƒ实行的é™?制ä¸?符å?ˆ第二å??二æ?¡第2款,因此è¿?å??了《公约》第二å??二æ?¡第1款。

         7.4  鉴于此项è£?决,委员会没有必è¦?å†?审议对æ??交人的判罪是å?¦也è¿?å??了《公约》第å??八æ?¡第1款和第å??ä¹?æ?¡的问题。

         8.  人æ?ƒ事务委员会根æ?®《公民æ?ƒ利和政治æ?ƒ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æ?¡第4款行事,认为é?¢å‰?的事实显示存在ç?€è¿?å??《公约》第二å??二æ?¡第1款的情况。

         9.  根æ?®《公约》第二æ?¡第3款,æ??交人有æ?ƒ得到有效补救,包括适当的赔å?¿。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修订《国家安全法》第7æ?¡,以期使æ?¡款符å?ˆ《公约》。缔约国有义务确ä¿?今å?Žä¸?å†?å?‘生类似的è¿?约现象。

         10.  缔约国必须铭记,加入《任择议定书》å?³已承认委员会有æ?ƒ确定是å?¦存在è¿?å??公约的情况,而且根æ?®《公约》第二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确ä¿?其境内所有å?—其管辖的个人å?‡享有《公约》承认的æ?ƒ利,并承诺在è¿?约行为一ç»?确定æˆ?立å?Ž,å?³予以有效且å?¯强制执行的补救。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90天内æ??供资料,说明采å?–措施è?½实委员会《æ„?è§?》的情况。å?Œ时,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æ„?è§?》。

 

         [通过时有英文ã€?法文和西ç?­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éš?å?Ž还将å?°å?‘阿拉伯文ã€?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æ??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注

  《公约》å?Š其《任择议定书》于1990年7月10日对大韩民国生效。缔约国在批准时å?‘表了ä¿?留/声明:“大韩民国政府[声明],《公约》第å??四æ?¡第5款[……]ã€?第二å??二æ?¡[……]应按照与包括大韩民国宪法在内的å?„项当地法律æ?¡款相符的方å¼?适用。â€?

  《国家安全法》第7æ?¡第1款é˜?明:“任何颂扬ã€?煽动或者宣传å??国家组织活动ã€?æˆ?为其æˆ?员,或者å?¬从该组织的指令,或者在完全知é?“该组织有å?¯能æ?Ÿ害当今国家安全或基本民主秩åº?的情况下,行动上该组织为ä¼?,或宣传或煽动å??国家的背å?›行为的人都应处于ä¸?超过7年的监ç¦?。â€?

《国家安全法》第7æ?¡第3款é˜?明:“任何人组织或å?‚与旨在从事以上第1款所述活为的人,都应处于1年或1年以上的监ç¦?。â€?

  韩国学生会è?”å?ˆ会的代表大会æ¯?年设立å?„个实施该组织活动的委员会。

  æ??交人æ?´引了第628/1995å?·æ?¥文,Tae Hoon Park诉大韩民国,1998年10月20日通过的《æ„?è§?》,和第574/1994å?·æ?¥文,Keun-Tae Kin诉大韩民国,1998年11月3日通过的《æ„?è§?》。

  è§?1999年11月1日,人æ?ƒ事务委员会对大韩民国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æ„?è§?,第8至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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